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4年12月4日8時30分,鐵道部第二工程公司新線運輸管理處機械工程隊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死亡5人,重傷3人,輕傷14人;經濟損失800000多萬元。
1984年12月3日上午8時,該工程隊架橋機呈簡支狀態由沙井車站向敖魚l號中橋運行,新運處及鋪軌一隊領導隨機報送。12時15分到那羅車站,下午16時到達DKl5十854處停機過渡,派專人看守。停車時,1號主機中心距敖魚l號王橋北臺尚有100米,該段線路為3‰下坡,路基高度3米許。12月4日上午8時30分,機組人員和配合鋪架作業人員83人到架橋工地分頭進行準備工作,架橋機由機長周某負責組織指揮,約9時許,周某向杜某詢問過是否送電之后,在啟動液壓油泵時,發現保險絲斷了,’就由電工更換保險絲,讓技術員啟動。隨后周某自己去起機臂,由配合架橋的一隊工人杜某協助在1號柱處取出銷子。這時列檢王某看到周朝架橋機前方走去,估計周是去落機臂擺頭傳動桿。當周走出5、6步時,王聽到有人吼叫,活動機臂向線路左側擺動,王即從右側跳下,正在機上進行準備作業的工人,也紛紛跳出。一剎時,架橋機失去了穩,1號主機被撬翻在路基左側邊坡下。造成22人傷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架橋機機長周某操作失誤,違反架橋機使用說明中關于“排出擺頭油缸空氣,插上擺頭傳動桿,起臂試擺頭”的規定,在沒有插上擺頭傳動桿也沒有加任何風浪的條件下,啟動液壓操作手柄?;顒訖C臂升起,脫離前端o號柱支承臺車限位銷約束,致使活動機臂偏斜,失去控制,造成1號主機傾復。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在擺頭傳動桿部位加聯鎖裝置。并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規章制度。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