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安監局發出通知,合肥市非煤礦山從1月26至2月27日實行停產停工。
通知指出,所有停產停工非煤礦山企業(輪窯廠、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應于1月26日前,對生產場所、設備進行全面清理,原材料、設備、工具要按規定入庫,將剩余火工品主動上繳到當地炸藥庫儲存,并做好值班值守和重點要害場所的巡查工作。危險場所、廠區周圍及通向礦區、廠區道路要設置安全警示標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同時,各礦山企業要利用停產時間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修、加固。此外,節日期間確需生產、基建的礦山企業須向縣級安監部門履行報批制度,這類企業主要包括水泥、輪窯企業及冶金企業原料礦山、大中型鐵礦及在建大中型重點礦山。通知要求,節后復工復產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填報《非煤礦山企業復產驗收表》,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由所在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審核同意后,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下達復工復產令。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非煤礦山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將追究企業及所在鄉鎮負責人的責任。整改期限一般不得超過45天,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礦山,將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