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要求落實煙花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十嚴禁
近日,陜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貫徹落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十嚴禁》規定的通知。
我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條例》及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十嚴禁》。“十嚴禁”內容為:嚴禁無證、證照不全從事生產、銷售活動;嚴禁倒賣、租借、轉讓、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嚴禁轉包、分包生產廠區、工房和庫房;嚴禁超許可范圍、超藥量、超人員,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或使用氯酸鉀等禁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嚴禁無證上崗和聘用殘疾以及未滿18周歲或65歲以上人員;嚴禁34℃以上和0℃以下從事帶藥工序作業及機械設備帶故障運行;嚴禁帶火源、移動通信設備或無防火罩的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區;嚴禁買賣半成品和盜用、假冒其他企業商標;嚴禁向無資質的經營、生產單位及個人銷售產品;嚴禁使用、委托無運輸資質單位或個人運輸煙花爆竹產品。
通知指出,凡發現存在違反“十嚴禁”前四條行為之一的,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違反“十嚴禁”后六條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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