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國煤炭報第三版《礦長的春節》一文中,圍繞春節期間礦長下井跟班,解讀重慶能源投資集團石壕煤礦礦長許剛從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到細節管理、細微管理該怎么做;從礦長下井與員工一起同進同出同勞作,到現場管理重方法、過程管理重細節、行為管理重規范,強化《七條規定》執行,讓人看出礦長對礦工生命安全保護的行動需要制度保障的重要性。
《七條規定》不僅明確礦長肩負的職責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同時,《七條規定》對礦工生命安全保護的自身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一個礦井的安全不安全,不僅礦長負有主要責任,礦工監督《七條規定》同樣不能缺位,他們保護生命的權利與礦長第一責任是等同的。
許剛是從一名礦工成長起來的礦長。筆者從他對《七條規定》理解中悟出一個道理,當好一礦之長,除了執行剛性文件之外,必須強化現場細節管理、過程管理、行為管理的“三閉環”,煤礦“安全高效”建設才能邁上新的臺階。
作為重慶能源集團松藻煤電公司7對礦井中最年輕的礦長,許剛從礦工到班長,從隊長到科長,從科長到礦長,他更清楚,基層各級管理者都要有以“礦長”身份的思維去監管安全;要堅守現場不失控,善于解決難題找方法去保安全;要以重過程控制的行動去消除安全隱患;要帶著制度下井,做到細節管理、細微管理全身心融合,與員工一起去解決看不見的隱患。如此,煤礦落實《七條規定》就不會走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