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1月29日
安徽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及我省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對照6個方面30項重點排查內容,全面落實6個方面21項重點治理措施,切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為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和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治理時間: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
三、重點排查內容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重點排查以下6個方面30項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
1.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不深入不扎實,沒有分析研判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對新情況、新問題不了解、不掌握。
2. 只重發展不顧安全,盲目發展高風險化工項目,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動化工產業升級措施不力、進展遲緩。
3. 源頭治理不嚴不實,化工產業轉移安全風險加速集聚,高風險項目準入把關不嚴,風險管控機制不健全、管控能力不足。
4. 安全投入不足,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企業沒有按期完成泄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裝備使用,自動消防設施功能失靈,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及管道老化。
5. 應急處置力量不足,大型企業未按要求建設企業專職消防隊,企業沒有建設工藝處置隊、應急處置隊、制定工作機制和處置規程。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
6. 安全監管執法力量薄弱,未按要求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專業監管人員達不到75%配備要求。
7. 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將自身業務與安全割裂開來,導致所在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漏管失控。
8. 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流于形式,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自動消防設施操作員證。
9. 信息化監控手段應用存在盲區,相關部門之間存在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統。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
10. 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成果未進行運用,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未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不達標。
11. 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自動化控制改造、從業人員學歷資質不達標、人員密集場所搬遷改造“四個清零”任務完成質量不高,經不起檢驗。
12. 高危工藝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計水平低,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缺失。
13. 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泄漏風險增大。
14. 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企業無證儲存、超許可范圍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
15. 國家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頻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基地外部安全風險大,消防應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
16. 非法托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不達標、“帶病運行”等問題突出。
17. 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
18. 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不高。
19. 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嚴,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存在超范圍經營、謊報瞞報貨物種類問題。
20. 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后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
21. 托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
22. 企業落實相關法律制度不嚴,鑒別鑒定不及時,申報不主動,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
23. 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
24. 地市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多部門聯合會商督辦、信息共享、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不健全。
25. 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存在短板、處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
26. 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不準確,落實“一園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不嚴。
27. 化工園區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導產業,功能分區不合理,有的園區存在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居民區。
28. 化工園區未制定《化工園區產業發展指引》和園區“禁限控”目錄。
29. 園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沒有實施封閉化管理或已實施但相關功能尚達不到要求;專用停車場、信息化平臺、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未建設聯合工藝處置隊和聯合救援隊。
30. 化工園區沒有安全管理機構,園區專業監管人員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匹配。
四、重點治理措施
(一)加強工作統籌協調。
1. 充分發揮省安委會及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領導小組協調作用,定期會商研判,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依托省應急管理專家庫化工及危險化學品專家組,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提供建議。各地應結合實際,建立統籌協調機制。(責任單位:省安委會辦公室、各地安委會)
(二)強化監管責任落實。
2. 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按時間節點完成《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重點任務分工和《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的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省能源局、上海鐵路局合肥鐵路辦事處、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分工負責)
3. 全面落實安徽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各市、縣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任務明確落實到責任人,制定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責任單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
4. 各地研究出臺具體措施,強化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儲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全省38個化工園區所在的開發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責任單位:地方各級黨委政府)
(三)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 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和《安徽省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項目和化工園區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風險防控專項整治,2022年10月底前,對全省所有869個化工項目進行全覆蓋安全設計診斷,推動245家精細化工企業全面完成 “四個清零”整治任務并開展落實情況“回頭看”。(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地方各級安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安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6. 全面落實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問題隱患整改,督促檢查評估發現的問題隱患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推動大型油氣儲存基地限期全面配備并有效投用“四個系統”,徹底整治安全距離不足等突出問題。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每年開展一次自評,相關單位每3年組織一次深度評估。督促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建設企業端安全風險管控平臺,實現風險智能化管控,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持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應急救援能力。(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安徽局分工負責)
7. 嚴格執行安全風險管控標準,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組織對全省涉及硝化、光氣化、氟化等16家企業434項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專項治理,督促企業自查自改,形成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清單;開展現場專家指導服務,制定并嚴格落實“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8. 對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排查評估指南》,在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安全使用許可的企業中,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毒性氣體和爆炸品,且主要反應器等設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運行時間超過一定年限的裝置,開展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全面排查評估老舊裝置安全風險,確定風險等級,實施分類整治,實現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態化嚴格管控一批。加強老舊裝置安全運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周期安全運行的技術保障體系。(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牽頭,省消防救援總隊、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9. 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對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表》,全面復核全省38個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等級,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管控要求。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推動各地完善并落實“一園一案”整治提升方案,扎實開展“十有”提升和實施“兩禁”整治(“十有兩禁”內容見附件)。選擇信息化基礎好、示范帶動作用顯著的化工園區,實施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項目,建設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監測監控設備、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動態調整機制,確保2022年底前所有化工園區全部達到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等級。(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10. 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對照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油氣長輸管道隱患整治攻堅隱患清單,開展管道占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治理管道本體及其附屬設施安全隱患,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分工負責)
11. 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將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停車場納入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聯合執法檢查,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工負責)
12. 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四)健全風險防范機制。
13. 嚴格落實《安徽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聯合監管工作機制(試行)》,2022年組織開展2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消地協作”專項檢查督導。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壓實重大危險源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包保責任,推動線上線下監管集成,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制度。(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分工負責)
14. 在總結試點建設經驗基礎上,推進基于信息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構建有科學完善的工作推進機制、有全面覆蓋的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有責任明確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線上線下融合的信息化系統、有獎懲分明的激勵約束機制的“五有”常態化運行機制,實現企業與政府系統數據互聯互通,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落實,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全省230多家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全覆蓋。(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15. 總結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聘任化工專家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區等持續開展精準指導幫扶,進一步提升重點縣、化工園區安全監管能力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16.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班組長集中輪訓制度,采取線上學習與線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需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儲存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以及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精細化工企業和化學合成類藥品生產企業相關人員,開展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提升安全生產基礎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工負責)
(五)提升人員能力素質。
17.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隊伍建設,優化執法人員配置和專業力量配備,充實具有化工、化學專業背景的人員,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嚴重短缺問題。(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18. 充分運用國家關于高校學科設置政策,鼓勵和支持相關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置“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推動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六)提升風險管控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19. 依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系統功能和基礎設施進行升級,區分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建立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常態化機制,實現部、省、市、縣、園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推動地方跨部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分工負責)
20. 深入開展“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推動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建設,實施雙重預防機制、特殊作業、人員定位、智能巡檢等應用場景建設。推動各市再選定1至2家企業開展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分工負責)
21. 配合應急管理部做好化學品登記系統升級改造和系統應用,審核更新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登記信息,開展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全省域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為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周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負責人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認識,把集中治理作為“一把手”工程,專班推進,親自掛帥,親自出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原則上,省以下各級安委會可不再制定本地區集中治理實施方案,但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印發集中治理工作任務清單,全面系統治理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各級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集中治理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3年1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
(二)強化措施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強化監管責任落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提升人員能力素質、提升風險管控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創新工作方法,抓好措施落實。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把好經驗、好做法制度化、機制化,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同時,要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加強警示教育。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地要把本實施方案確定重點治理的6個方面30項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要嚴格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堅持寓執法于服務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通報有關情況,并納入對市級政府和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
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省直管縣(市)安委會辦公室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于2022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
附件
化工園區“十有兩禁”
一、化工園區“十有”
1. 有規劃體系
2. 有管理機構、人員、管理制度
3. 有“四至”范圍
4. 有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
5. 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設施
6. 有封閉化管理
7. 有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
8. 有信息化平臺
9. 有化工安全技能實訓基地
10.有消防設施(特勤站)
二、化工園區“兩禁”
1.“禁限控”目錄和項目安全準入條件
2. 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勞動密集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