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3月1日會議要求,現將《漳平市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漳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平市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業公司“2?22”邊坡坍塌等露天礦山事故教訓,有效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安全生產一月一調度一月一主題一月一行動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漳政辦發明電〔2020〕3號)要求,確定3月份安全生產主題為“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現制定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安全投入,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活動,規范管理、規范生產。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升礦山、尾礦庫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實現我市礦山長治久安。
二、活動時間
2023年3月1日至30日。
三、重點檢查內容
(一)煤礦方面
1.設置隱蔽出口及存在未經批準井口,隱瞞入井人數。
2.設置假密閉、假柵欄,隱瞞采掘工作面。
3.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或在批準的區域外建設,邊建設邊生產或以建設為名行生產之實。(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4.上報的安全生產基本要素表內容造假。(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稅務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5.超層越界開采。(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6.優化采掘接續方案與實際不符,未認真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
7.采煤方法落后安全風險突出。(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
(二)非煤礦方面
1.復工復產方面。復工復產要以安全為前提,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復工復產方案認真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加強設備設施維護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無法確保安全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非法采礦方面。嚴厲打擊無采礦許可證和超越批準范圍開采行為,嚴防關閉礦山死灰復燃,對超越批準范圍采礦的要及時查處,督促礦山企業立即整改,堅決防范和遏制非法采礦引發礦山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3.安全生產方面。重點整治非煤礦山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不齊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礦安〔2023〕16號)開展露天礦山安全大檢查(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1)安全管理不規范
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履行不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生產。
②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
③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其他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④ 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合理、落實不到位。
⑤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⑥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規范,未納入礦山企業統一管理,落實領導帶班下井檢查制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分項發包等行為,以包代管。
(2)地下礦山
①實際控制人每月在生產現場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時間是否有不少于10個工作日;礦長每月帶班下井是否有不少于5次。
②注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情況;“五職礦長”及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
③ 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設計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確標示避災路線;相鄰礦山的井巷相互貫通或開采錯動線重疊,以及開采錯動線以內存在居民村莊或重要設備設施,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④是否按照設計要求建立機械通風系統;配齊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等。
⑤ 防范火災事故措施不落實,井下動火作業制度執行不嚴格,違規使用電爐、燈泡等;井下各種油品未單獨存放在安全地點并嚴密封蓋等。
⑥頂板管理落實情況。是否有實施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回采、掘進作業前是否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便進行作業;巷道或者采場頂板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
⑦ 是否有照設計要求對生產形成的采空區進行處理,建立完善采空區臺賬資料。
(3)露天礦山
① 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或分層的方式進行開采;存在工作幫坡角大于設計工作幫坡角,或臺階(分層)高度超過設計高度。
②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性大的礦山,是否有建立實施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是否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采場邊坡、排土場穩定性進行評估;露天礦山、排土場高陡邊坡監測措施落實情況,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邊坡或排土場進行在線監測。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現狀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邊坡和現狀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場每年進行1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③ 相鄰露天礦山之間,以及露天礦山與周邊生產生活設施之間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規定。
④ 小型露天采石場未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用淺孔爆破開采的未經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采用爆破方式對大塊礦巖進行二次破碎;爆破安全距離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4)尾礦庫
① 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不規范放礦。
② 上游式尾礦壩堆積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終設計壩高時,未進行穩定性專項評價。
③ 壩體出現貫穿性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范圍管涌,局部壩體隆起的情況。
④ 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小于設計文件規定值,浸潤線埋深小于控制浸潤線埋深;排洪系統存在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排水井存在顯著傾斜,有坍塌的跡象。
⑤ 尾礦庫無監測監控設施(系統)或非正常使用運行。
4.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加強對礦山民爆物品購買、運輸及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管,監控民爆物品流向,依法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民爆物品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5.環境安全管理方面。完備礦山環保手續,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加強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監督管理和環境風險應急管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嚴防環境污染事故發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6.地質勘探安全方面。地勘單位對其承擔的鉆探工程、坑探工程、野外地質調查、地質測繪(遙感)、地球物理勘探作業和地災治理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隱患,加強風險評估和管控。(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7.運輸管理方面。運輸道路等級、寬度、坡度和車擋,以及運輸設備規格型號和數量等不符合設計或規程要求;運輸道路過窄,不符合通行、會車等安全要求,未按規定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和警示標志;外面運輸等社會車輛進出礦山的道路安全及車輛是否符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交通局,交警大隊,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結合礦山實際進一步加大對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大檢查內容、責任和工作措施,精準查處各類隱患問題,全力推進礦山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二)強化監管執法。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摸索創新方式方法,持續提升線上線下監管執法工作效能,強化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進一步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充分利用殺回馬槍等方式方法,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屢次查處仍不改正的企業堅決做到“零容忍”,對礦山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不履職盡責的情況,及時約談上級公司并調整其崗位,保持高壓嚴管和嚴懲重罰態勢,促進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全面整改隱患。各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督促礦山企業全面整改大檢查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整改責任人,嚴格閉環管理,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問題,保障礦山生產安全。
(四)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請將礦山領域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于2023年3月30日前報至市安辦,聯系人:小劉,聯系電話:13850610690,電子郵箱:zpanj@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