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應急管理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處置農安縣應急管理局管轄區域內的工貿行業事故的能力,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7、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吉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原吉安監管辦[2017]202號)
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
9、《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原安監總廳應急[2011]222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農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處置管轄范圍內的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工貿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類型為: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中毒、起重傷害、物體打擊、坍塌、淹溺、灼傷、鍋爐爆炸、容器爆炸、車輛傷害等危險危害因素及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權限,開展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應當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實施應急救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以人民政府為核心,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為加強應對全縣范圍內發生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協調配合及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成立工貿企業事故應急工作領導組。
縣應急管理局成立由局長、副局長及相關科室科長組成的應急工作領導組,為縣應急管理局應急工作最高領導機構。
縣應急管理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組人員組成:
總指 揮:局長
副總指揮:副局長、政治處主任
成員: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應急指揮中心、教育培訓和新聞宣傳科、行業監督管理科(1)、行業監督管理科(2)、災害處置科、消防防治指導科、辦公室、合隆分局
應急工作領導組職責:
① 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② 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協調事故單位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③ 向上級應急管理局、政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傳達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見和批示,負責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并協調有關事宜。
按照縣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的工作職責和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各相關科室的應急工作職責如下:
① 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領導報告事故相關情況,傳達市應急管理局、縣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救援的批示和意見;向市應急管理局、縣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負責接受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縣應急管理局領導閱批,并負責監督落實,通知信息科做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并協助媒體和各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并協調相關科室參加事故救援。
負責必要的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并跟蹤監督應急救援經費的使用情況。
② 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行業監督管理科(1)和行業監督管理科(2):根據市縣應急管理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參與全縣工貿行業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并提供事故單位的相關資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③ 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辦公室和局領導報告,并協助媒體和各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預警與預防
3.1重大危險源管理
3.1.1重點防護目標
農安縣工貿企業構成重大危險源有5家,為重點防護目標。分別是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吉林華正農牧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長春眾品食業有限公司、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詳細信息見下表:
表3.1-1重大危險源企業一覽表
| 序號 | 企業名稱 | 重大危險源名稱 | 重大危險源具體地址 | 設計總量(最大存儲量) | 危險源 物質名稱 | 危險源級別 |
| 1 | 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合隆鎮華能路1377號 | 80.21t | 氨 | 三級 |
| 2 |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華家鎮工業園區 | 84.27t | 氨 | 三級 |
| 3 | 吉林華正農牧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合隆鎮經濟開發區長農大街2688號 | 48.7t | 氨 | 三級 |
| 4 | 長春眾品食業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工業集中區三路 | 28.5t | 氨 | 三級 |
| 5 |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吉林省農安縣工業集中區興業路北50米處 | 13.89t | 氨 | 四級 |
3.1.2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及預防措施
(1)縣應急管理局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加強資料歸檔。
(2)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3)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4)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5)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應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6)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7)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8)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9)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0)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企業應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11)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12)重大危險源工貿企業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并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暫行規范》報送農安縣、長春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3.2信息報告
農安縣應急管理局依托電話網絡、互聯網、電視臺、廣播,建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并保證信息傳遞的時效性。
農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接收全縣事故報告及預警信息,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12350。科室電話:0431-83226155。
(1)工貿企業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農安縣應急管理局。
(2)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社局、工會、交通、醫療等有關部門。
(3)必要時請示啟動上級預案,請求支援,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類別(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類別);
(4)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等;
(5)事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6)已經采取的措施;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報。
3.3預警行動
事故預警信息主要來源于有關上級部門、農安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發的預警信息,重大危險源監控發現的預警信息,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預警信息等。
農安縣應急管理局,通過電話、傳真、通知、廣播、電視、電子網絡等,向轄區內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單位或人群傳遞事故預警信息。
農安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聯絡電話:0431-83226155。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按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啟動相應預案。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相關鎮(街)要立即上報農安縣應急管理局。
凡發生事故,首先應立即報送農安縣應急管理局。事故單位應盡快控制危險源和組織自救,縣應急管理局接到報警后,應迅速做出判斷,按響應等級啟動預案,超出縣應急管理局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或調動相關救援隊伍,組織救援。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5)省政府領導同意認為需要市安委響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跨市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省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ii級響應:
(1)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發生跨縣(市)區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市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iv級響應:
(1)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縣(市)區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2應急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屬國家級預案;ⅱ級事故及險情屬省級預案;ⅲ級事故屬地、市級預案;ⅳ級事故啟動本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1)轄區內無論發生ⅰ、ⅱ、ⅲ、ⅳ級生產安全事故,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應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立即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業務部門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農安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及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④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
⑤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⑥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應急管理局與企業或相關單位組成現場應急總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通知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部,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及時向農安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③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④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⑤通知農安縣應急管理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⑧必要時,應急管理局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進行協調指揮。
4.3現場處置措施
一、火災爆炸事故概述及處置措施技術
(一)火災爆炸事故概述
1、易燃易爆化學品泄漏、廢棄材料堆放不及時清理等遇明火爆炸。
2、當煤氣和空氣混合,煤氣中的可燃性氣體和空氣中的氧進行強烈的氧化反應,與明火發生爆炸。
3、在氧氣、乙炔和燃氣瓶、罐附近有吸煙和有明火,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4、排煙除塵系統未設置泄爆措施,造成除塵系統爆炸。
5、車間內粉塵濃度達到爆炸極限引起爆炸。
(二)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措施技術
1、撲救初期火災。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應使用適當移動式滅火器來控制火災。迅速關閉火災部位的上下游閥門,切斷進入火災事故地點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啟用現有各種消防設備、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和控制火源。
2、對周圍設施采取保護措施。為防止火災危及相鄰設施,必須及時采取冷卻保護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勢威脅的物資。有的火災可能造成易燃液體外流,這時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攔截流淌的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必要時用毛氈等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防止火焰蔓延。
3、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決不可盲目行動,應針對化學品種類,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必要時采取堵漏或隔離措施,預防次生災害。當火勢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監控,清理現場,消滅余火。
4、撲救液化氣體類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勢,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后果將不堪設想。
5、撲救爆炸物品火災,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撲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災時,水流應采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6、撲救遇濕易燃物品火災,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堿等濕性滅火劑撲救。
7、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撲救,只要控制住燃燒范圍,逐步撲滅即可。但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華的易燃固體,受熱放出易燃蒸氣,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室內極易發生爆燃,在撲救過程中應不時向燃燒區域上空及周圍噴射霧狀水,并消除周圍一切火源。
8、化學品火災、爆炸的撲救應由專業消防隊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可盲目行動。
二、觸電事故概況及處置措施技術
(一)觸電事故概況
1、身體觸及漏電的導線、電纜和絕緣破壞或接地裝置失去防護性能的設備;誤觸帶電體或在小于安全距離下接近高壓,如攜帶過長工具接觸電線、架線、靠近高壓線路等;
2、違反操作規程,如帶電作業、非專職電工操作等;
3、停電檢修時未停電、停錯電或與鄰近的帶電體間未加防護遮攔;檢修工作未完提前送電、或停電后未掛停電檢修標志牌,未加閉瑣或鎖閉不可靠,未設專人看管,其他人員誤以掉閘而誤送電等;
4、安全電壓不符合規定,照明電壓超過220v;潮濕部位電壓超過36v,移動電動工具的電壓超過127v;
5、電氣設備及其金屬外殼、電纜配件、金屬外殼未進行接地保護或接地保護不良;
6、配電設備未設避雷針(帶)、接地保護等可引起直接雷擊或感應雷擊。
(二)觸電事故處置措施技術
1、當發現有人觸電后,應迅速展開急救工作,動作迅速、方法準確最為關鍵。
2、首先應迅速切斷電源,若電源開關距離較遠,可用絕緣體拉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用帶絕緣柄的工具切斷電源。切勿用金屬材料或潮濕物體救護他人,更不可接觸觸電者身體,以防自己觸電。
3、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其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治。對傷勢不重、神態清醒者,應使其安靜休息一小時,再送往醫院觀察;對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存在的,應使其舒適、安靜地平臥,并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對傷勢嚴重、呼吸停止的,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并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必須注意,急救要盡快進行,不能等候醫生,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4、人工呼吸法
施行人工呼吸以口對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緊被救者鼻孔,深吸一口氣后緊貼被救者的口,向其口內吹氣,時間約為2秒鐘,吹氣完畢后,立即離開被救者的口,并松開其鼻孔,讓其自行呼氣,時間約為3秒鐘。如此以每分種約12次的速度進行。
5、胸外心臟擠壓法
救護者跪在被救者一側或騎在其腰部兩側,兩手相疊,手掌根部放在被救者心窩上方、胸骨下方的位置,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擠壓,以壓出心臟里面的血液,擠壓后迅速松開,胸部自動復原。以每分種60次的速度進行。
一旦被救者心臟和呼吸停止跳動時,應當同時進行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擠壓。如現場只有一個人搶救,可以兩種方法交替使用,每吹氣2-3次,再擠壓10-15次。搶救要堅持不斷,切不可輕率終止,運送途中也不能停止搶救。
三、中毒事故概述及處置措施技術
(一)中毒事故概述
1、受限空間窒息中毒。受限空間指是工作人員可以進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較為狹窄或空間處于相對封閉、半封閉狀態;作業人員進入該場所,存在缺氧或易遭受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氰化氫有毒有害氣體中毒。
2、液氨中毒。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干凈時,排除不及時,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傷害事故。
(二)中毒事故處置措施技術
1、受限空間實施搶救時,參與搶救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繩、擔架及其他救護用品,不得盲目進入現場施救。增加送風設備,狹小部位搶救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小隊輪番進行,將中毒人員救離現場,排除險情。中毒人員被救出后,首先將中毒者安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使其仰臥,觀察中毒情況和有否其他傷害,如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并注意其他傷害的救護。處于休克狀態的中毒者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cm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對于現場不以實施搶救的(條件設備不足)需立即報119和120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2、吸入性毒害物品處置措施
主要指在常溫下劇毒氣體和極易揮發出有毒氣體的液體類化學物質。多為工業生產用毒氣,如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溴蒸氣、磷化氫、氰化氫、二氧化硫、溴、甲烷、三氟氯乙烯、六氟化硫、六氟化鎢、氟化硼、氟化硅、二硼烷等,此類在消防搶險救援中最常見。
在處理此類物品時要根據現場有毒物質的特性,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防毒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并且要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堵漏處理。如搶險人員有發冷、呼吸困難等癥狀,要迅速移至空氣新鮮的地方,做好保暖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對泄漏出的物品如無法回收,則應根據泄漏物質的性質,立即將泄漏容器浸入水中或相應的溶液中。溶液選擇的一般原則是:酸性毒性物質如氯氣、氟化氫等選擇石灰乳、小蘇打等堿性溶液;堿性物質如氨氣等選用水溶解或稀鹽酸等酸性溶液。
在撲救液氨火災時,盡量站在上風方向,可用霧狀水凈化空氣,進入現埸搶險人員須戴防毒面具。貯罐和槽車一旦發生泄漏應迅速通知疏散周圍人群,劃定警界范圍,并通知專業人員戴防毒面具堵漏,防止液氨大量泄漏逸散,造成人員傷亡。
四、灼燙事故概述及處置措施技術
(一)灼燙事故概述
1、高溫熱源、金屬液體、鍋爐均為高溫物質,如在事故狀態下與人體接觸或在高溫熱源旁長時間工作,均有造成作業人員高溫灼傷的危險,嚴重時可能會危及生命。
2、酸洗過程需使用硝酸、硫酸、氫氧化鈉等均為腐蝕品,有造成人員化學灼傷危險。
3、高溫蒸汽泄漏噴出或操作人員觸及高溫表面,均有造成作業人員高溫燙傷危險。
(二)灼燙事故處置措施技術
1、高溫熱源、汽水燙傷
判斷燙傷情況,如受傷面積的大小,傷處是否疼痛,傷處的顏色,在傷處未發現紅腫之前要脫下傷處周圍的衣物和飾品。如果傷處很疼痛,說明這是輕度燙傷,可以用冷水浸洗半小時左右,不必包扎。如果皮膚呈灰或紅褐色,應用干凈布包住創面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嚴重燙傷的病人,在轉運途中可能會出現休克或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按摩。
2、酸堿灼傷
現場處理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用弱酸溶液如淡醋或5%氯化氨溶液中和,最后再用清水沖洗干凈。石灰燒傷時應先將石灰清除后再用清水沖洗,防止石灰遇水后產生氫氧化鈣而釋放出大量熱能,導致燒傷加重。
五、坍塌事故概述及處置措施技術
(一)坍塌事故概述
坍塌:坍塌指在土方開挖或深基坑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方坍塌;砼澆筑過程中的模板支撐體系坍塌;外架搭設、使用及拆除過程中架體坍塌;起重機械安裝、使用及拆除過程中的坍塌;拆除工作中的坍塌。
(二)坍塌事故處置措施技術
(1)協調指導現場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搜救遇難遇險人員、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等應急處置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要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
(2)注意保護可能受影響的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基礎設施,全力消除危險,確保安全。同時,指定專人負責事故救援進展情況的信息綜合工作;
(3)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作出應急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并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或者負責統一指揮應急救援行動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4)根據事故類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盡可能向被困人員提供生存必須保障;
(6)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其他事故概述及處置措施技術
(一)其他事故概述
機械傷害:機械設備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嚙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操作使用維修不當,都可能傷及手腳頭發等部位。
起重傷害:冶金等工貿企業行車多,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1、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忽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重物墜落或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件破壞、墜落,都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
2、起重機失穩傾翻。由于操縱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回轉過快等)、支腿未找平、地基沉陷和坡度、風載荷作用等,導致起重機傾翻或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擠壓。起重機回轉時,其尾部與建筑物、堆放物或其它設施之間發生的事故。運行機構的操縱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均為擠壓傷害事故。
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在正常生產巡查和設備維修時,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和高空墜物傷人事故。
(二)上述事故處置措施技術
1、發現有人受傷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向周圍人員呼救,同時通知現場急救中心,以及撥打“120”等社會急救電話。報警時,應注意說明受傷者的受傷部位和受傷情況,發生事件的區域或場所,以便讓救護人員事先做好急救的準備。
2、在組織進行應急搶救的同時,應立即上報指揮部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3、由醫護人員進行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創傷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醫院救治。
4、發生斷手、斷指等嚴重情況時,對傷者傷口要進行包扎止血、止痛、進行半握拳狀的功能固定。對斷手、斷指應用消毒或清潔敷料包好,忌將斷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細胞變質。將包好的斷手、斷指放在無泄漏的塑料袋內,扎緊好袋口,在袋周圍放在冰塊,或用冰棍代替,速隨傷者送醫院搶救。
5、受傷人員出現肢體骨折時,應盡量保持受傷的體位,由現場醫務人員對傷肢進行固定,并在其指導下采用正確的方式進行抬運,防止因救助方法不當導致傷情進一步加重。
6、受傷人員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癥狀后,必須立即進行心臟按摩或人工呼吸。
7、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或造成群體性事件時,必須立即上報農安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并請求必要的支持和救援。
8、在做好事故緊急救助的同時,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對相關信息和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配合上級和當地政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5應急資源數據庫
5.1應急救援裝備
轄區內可能發生各類事故的重點企業均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等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共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生產、經營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物資。
5.1-1 應急救援裝備品種、數量、調用聯系方式表
| 序號 | 裝備名稱 | 數量 | 單位 | 主要用途 | 負責人 | 所屬單位 | |
| 1 | 滅火 裝備 | 消防水罐車 | 5 | 臺 | 用于滅火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2 | 搶險救援車 | 1 | 臺 | 用于搶險救援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 | 舉高泡沫水罐車 | 1 | 臺 | 用于油罐 高層滅火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4 | 破拆 裝備 | 啟門器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5 | 雙用鉗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6 | 切割機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7 | 機動鏈鋸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8 | 排煙機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9 | 緩降器 | 4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0 | 救生氣墊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1 | 15米拉梯 | 1 | 個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2 | 機動消防泵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3 | 起重氣墊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4 | 生命探測儀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5 | 液壓破拆器材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6 | 無火化工具 | 1 | 套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7 | 防護 裝備 | 消防頭盔 | 62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18 | 冬季戰斗服 | 65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9 | 消防指揮服 | 20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0 | 消防手套 | 60 | 副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1 | 消防靴 | 66 | 雙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2 | 消防安全帶 | 60 | 條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3 | 消防安全鉤 | 20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4 | 救生繩 | 2 | 條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5 | 消防腰斧 | 19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6 | 消防空氣呼吸器 | 43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7 | 空呼器備用鋼瓶 | 30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8 | 隔熱服 | 8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9 | 防化服 | 8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0 | 避火服 | 6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1 | 手提強化光照明燈 | 34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2 | 消防呼救器 | 40 | 臺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3 | 安全繩 | 43 | 條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4 | 防毒面具 | 8 | 具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5 | 空氣填充泵 | 1 | 臺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公安消防大隊隊長、消防大隊參謀聯系電話:83210119 | |||||||
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應急管理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斗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工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5.3應急專家組
農安縣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生產安全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在緊急狀態下企業可向政府申請,挑選相應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企業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
6預案管理
6.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農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與更新。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批準后,有關科室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制定保障計劃。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農安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和保障計劃。
6.2預案演練
本預案應每年組織一次演練,使參與人員熟悉應急處理預案的職能、程序,掌握處理事故方法,并根據演習情況和實際發生的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或補充。
6.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農安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6.4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農安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組評審通過后,由農安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簽署發布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7.2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7.2.1生產安全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事故類型、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事故情況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7.2.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7.2.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現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廳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7.2.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的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7.2.5坍塌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坍塌事故發生的位置和范圍;
(2)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3)明確事故地點的危險因素;
(4)明確所需的坍塌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確定清除危險源的基本方法;
(6)確定受災人員救助方案;
(7)在搶救、處理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檢查、監視坍塌情況,防止二次坍塌、事故擴大。
7.3應急救援裝備和隊伍
可調用的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裝備所屬單位和聯系方式。
7.3.1應急救援隊伍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依托農安縣消防大隊和農安縣消防大隊農安中隊。
7.3.2應急救援裝備
| 序號 | 裝備名稱 | 數量 | 單位 | 主要用途 | 負責人 | 所屬單位 | |
| 1 | 滅火裝備 | 消防水罐車 | 5 | 臺 | 用于滅火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2 | 搶險救援車 | 1 | 臺 | 用于搶險救援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 | 舉高泡沫、水罐車 | 1 | 臺 | 用于油罐 高層滅火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4 | 破拆裝備 | 啟門器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5 | 雙用鉗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6 | 切割機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7 | 機動鏈鋸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8 | 排煙機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9 | 緩降器 | 4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0 | 救生氣墊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1 | 15米拉梯 | 1 | 個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2 | 機動消防泵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3 | 起重氣墊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4 | 生命探測儀 | 1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5 | 液壓破拆器材 | 2 | 臺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6 | 無火化工具 | 1 | 套 | 破拆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7 | 防護裝備 | 消防頭盔 | 62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18 | 冬季戰斗服 | 65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19 | 消防指揮服 | 20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0 | 消防手套 | 60 | 副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1 | 消防靴 | 66 | 雙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2 | 消防安全帶 | 60 | 條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3 | 消防安全鉤 | 20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4 | 救生繩 | 2 | 條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5 | 消防腰斧 | 19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6 | 消防空氣、呼吸器 | 43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7 | 空呼器、備用鋼瓶 | 30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8 | 隔熱服 | 8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29 | 防化服 | 8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0 | 避火服 | 6 | 套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1 | 手提強化光、照明燈 | 34 | 個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2 | 消防呼救器 | 40 | 臺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3 | 安全繩 | 43 | 條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4 | 防毒面具 | 8 | 具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35 | 空氣填充泵 | 1 | 臺 | 防護 | 消防大隊參謀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
| 公安消防大隊隊長、消防大隊參謀聯系電話:83210119 | |||||||
工貿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類型為: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中毒、起重傷害、物體打擊、坍塌、淹溺、灼傷、鍋爐爆炸、容器爆炸、車輛傷害等危險危害因素及事故。
7.4.1轄區內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表7.4-1 重大危險源企業一覽表
| 序號 | 企業名稱 | 重大危險源名稱 | 重大危險源具體地址 | 設計總量(最大存儲量) | 危險源 物質名稱 | 危險源級別 |
| 1 | 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合隆鎮華能路1377號 | 80.21t | 氨 | 三級 |
| 2 |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華家鎮工業園區 | 84.27t | 氨 | 三級 |
| 3 | 吉林華正農牧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合隆鎮經濟開發區長農大街2688號 | 48.7t | 氨 | 三級 |
| 4 | 長春眾品食業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工業集中區三路 | 28.5t | 氨 | 三級 |
| 5 |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吉林省農安縣工業集中區興業路北50米處 | 13.89t | 氨 | 四級 |
7.4.2重大危險源企業風險分析
表7.4-2 重大危險源企業事故危險性分析表
| 序號 | 事故單位 | 可能發生的地點 | 具體地址 | 事故類型 | 危險源 物質名稱 |
| 1 | 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長春熱電廠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合隆鎮華能路1377號 | 火災、爆炸、中毒 | 氨 |
| 2 | 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華家鎮工業園區 | 火災、爆炸、中毒 | 氨 |
| 3 | 吉林華正農牧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縣合隆鎮經濟開發區長農大街2688號 | 火災、爆炸、中毒 | 氨 |
| 4 | 長春眾品食業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農安工業集中區三路 | 火災、爆炸、中毒 | 氨 |
| 5 | 吉林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 液氨儲罐 | 吉林省農安縣工業集中區興業路北50米處 | 火災、爆炸、中毒 | 氨 |
7.4.3事故應急能力
在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農安縣應急管理局管轄區內主要事故風險、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狀況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對現應急能力做了詳細檢查?,F應急能力可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