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為了切實貫徹執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為確保我鎮發生重特大農機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組織救援,減少人身傷亡,降低事故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目的和意義
農業機械的發展,是農業生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重要產業支柱,是農民減輕勞動強度和農業增產增收的重要生產工具,搞好農業機械生產的安全工作至關重要,安全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體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工作.因此,制定農機安全應急預案,建立起相應的組織機構,確保一旦發生農機安全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援救治。
二、預案適用范圍
拖拉機、變型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在本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含)以上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案所指的農機事故
農業機械事故(以下簡稱農機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作業或轉移等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
農機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農機事故、重大農機事故、較大農機事故和一般農機事故:
(一)特別重大農機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或者1億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農機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農機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農機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農機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屬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預案的啟動
在轄區內發生較大(含)以上農機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五、組織機構
成立臨水鎮農機事故預防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理轄區發生較大農機事故時善后事宜。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綜合服務站,由李軍紅同志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六、農機事故報告制度
接到較大(含)以上農機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向鎮農機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應立即向鄉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
七、事故應急處理
較大(含)以上農機事故發生后,鎮農機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和配合當地村委會,協調公安、應急、農機、急救、保險等部門聯合行動,積極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劃定現場保護范圍,勘察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做好安撫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要嚴格職責分工,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確保事故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八、農機安全事故的防制措施
1、做好農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多種宣傳媒體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教育機手不違法駕駛,教育村民不乘坐違法車輛,從源頭上削除事故隱患。
2、落實責任制。加強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增強工作責任心,嚴格辦事程序,做到誰主辦誰負責,杜絕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3、做好與各村委會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的簽訂,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
對及時報告農機安全事故,并積極參加搶險救護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有意拖延上報或謊報案情,造成較大損失的,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罰。
2021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