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為安全生產的“紅線意識”?
“紅線意識”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的嚴格要求,即:安全生產“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2.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是哪些?
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產責任。
二、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責任。
三、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
四、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六、深入扎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
八、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資質行為。
九、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
十一、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
十二、著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
十四、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3.滄州市委市政府兩辦制定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建設的意見》中提出的七項安全生產管理機制30條具體措施指的是什么?
七項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
二、健全完善常態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改機制
三、健全完善應急救援保障機制
四、健全完善危化企業風險防范機制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培訓機制
六、健全完善“打非治違”長效機制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
30條具體措施: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三)嚴格落實行業管理責任。嚴格落實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四)企業常態化排查。(五)政府常態化排查。(六)部門常態化排查。(七)網格常態化排查。(八)專家常態化排查。(九)實施閉環式整改。(十)加強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十一)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十二)加強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十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十四)突出綜合治理。(十五)突出源頭治理。(十六)突出精準治理。(十七)突出專業治理。(十八)突出科學治理。(十九)強化對縣鄉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二十)強化對監管干部的安全培訓。(二十一)強化對企業的安全培訓。(二十二)強化全社會的宣傳教育。(二十三)強化機制制度建設。(二十四)定期開展“打非治違”。(二十五)實行舉報獎勵制度。(二十六)安全隱患不除必須處罰。(二十七)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重處。(二十八)瞞報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嚴懲。(二十九)“打非治違”不力必須追責。(三十)工作不到位必須取消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
4.何為“三合一場所”?
“三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筑。
5.何為“九小場所”?
“九小場所”是指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場、額定就餐人數100人以下的小飯店、床位數50張以下的小旅館,以及小型的公共娛樂、休閑健身、醫療、教學、生產加工、易燃易爆危險品銷售儲存等場所。
6.何為“雙重預防機制”?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合稱為“雙重預防機制”。
7.何為“四不兩直”?
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8.安全責任體系是什么?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9.何為“三管三必須”?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10.何為“三個責任”?
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監管責任。
11.何為“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指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12.安全生產月是每年的幾月份?
每年的6月份是全國安全生產月。
13.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是什么?
12350。
14.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5.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6.何為“三違”?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17.何為“四不傷害”?
“四不傷害”是為減少事故而采取的互相監督原則,具體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不使別人被他人傷害。
18.何為安全生產“三同時”?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法律規定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
19.何為安標化?
安標化,即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員、機械、材料、工法、環境、測量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20.何為“五級五覆蓋”?
“五級”是指省、地、縣、鎮(街道)、行政村。
“五覆蓋”是指:1、“黨政同責”全覆蓋;2、“一崗雙責”全覆蓋;3、“黨政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安委會主任”全覆蓋;4、各級安監部門向同級組織部門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全覆蓋;5、“三管三必須”全覆蓋。
21.何為“雙隨機、一公開”?
“雙隨機、一公開”,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22.企業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有哪些要求?
礦山、冶金、道路運輸、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3.企業安全生產“三項制度”是指什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4.什么是安全操作規程?它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操作規定是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操作者必須遵守的操作活動規則。它是根據企業的生產性質、機器設備的特點和技術要求,結合具體情況及群眾經驗制定出的安全操作守則。是企業建立安全制度的基本文件,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處理傷亡事故的一種依據。
安全操作規程通常分四個部分:
(1)總則;
(2)工作前的安全規則;
(3)工作時的安全規則;
(4)工作結束時的安全規則。
25.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2)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3)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8)安全操作規程。
26.企業的應急預案包括哪些?應幾年修訂一次?
企業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27.何為高處作業?
凡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法律規定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
28.何為有限空間?
所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9.有限空間的作業原則是什么?
應當嚴格作業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作業原則。
30.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如何進行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氣器具、救援器材。
31.何為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2.企業應如何管理重大危險源?
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3.何為事故隱患?
在日常的生產過程或社會活動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變化以及環境的影響等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缺陷、故障、苗頭、隱患等不安全因素。
3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是誰?
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35.企業安全檢查發現的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如何處理?
對查出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36.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如何處理?
企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37.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哪些?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38.什么是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134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9.什么是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134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40.什么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135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1.哪些企業人員必須參加法定培訓?
法律規定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法定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所謂“三項崗位”人員是指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負有直接責任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
42.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哪些工種?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礦山作業、危化品安全作業、冶金煤氣作業、煙花爆竹作業等類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43.企業存在從業人員不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無證上崗情況的應如何處理?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4.企業的安全生產培訓主要有哪些?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2)新進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3)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后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
45.什么是三級安全教育?
新工人進企業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和嚴禁事項,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操作崗位。
46.三級安全教育時間為多少?
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高危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
47.廠級崗前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內容?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
48.車間級崗前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內容?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49.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包括哪些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0.哪些單位需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
《安全生產法》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1.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5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繳納主體?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費由生產經營單位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生產經營單位可將保費計入安全生產費用,列入企業成本。
53.哪些企業要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有哪些獎懲浮動費率機制?
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費率調整根據以下因素綜合確定:
(一)事故記錄和等級: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者連續2年發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00%(不含基數);連續3年未發生事故的,費率可以下浮40%。
(二)其他:包括投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風險程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誠信等級、是否被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賠付率等,每項因素的浮動費率幅度原則上不低于5%。
55.企業事故報告有哪些要求?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6.事故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7.事故等級分為哪幾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8.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經濟處罰法律后果是什么?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般事故,單位處30-100萬元罰款;
較大事故單位處100-200萬元罰款;
重大事故,單位處200-1000萬元罰款;
特別重大事故,單位處1000-2000萬元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影響特別惡劣的,可以處2-5倍罰款。
59.什么是謊報事故?
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屬于謊報。
60.什么是瞞報事故?
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61.什么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法律規定(刑法第139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導致事故后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不能及時有效開展事故搶救的;
(1)決定不報、謊報事故情況或者指使、串通有關人員不報、謊報事故情況的;
(2)在事故搶救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3)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毀滅遇難人員尸體,或者轉移、藏匿受傷人員的;
(4)毀滅、偽造、隱匿與事故有關的圖紙、記錄、計算機數據等資料以及其他證據的。
62.新建化工建設項目有哪些安全生產許可要求?
屬危化品的化工建設項目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手續(含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兩個環節),非危化品的則只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63.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多長時間?如何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64.企業什么情況應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有何時限要求?
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65.危化品經營企業在哪些情況下要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1)無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經營場所的;
(2)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變更其儲存場所的;
(3)倉儲經營的企業異地重建的;
(4)經營方式發生變化的;
(5)許可范圍發生變化的。
66.哪些企業需要領取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凡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達到一定數量標準的化工企業需要領取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67.化工企業保障生產安全的要求是什么?
(1)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2)必須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
(3)必須確保從業人員符合錄用條件并培訓合格,依法持證上崗;
(4)必須嚴格管控重大危險源,嚴格變更管理,遇險科學施救;
(5)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要求排查治理隱患;
(6)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和未經審批停用報警聯鎖系統;
(7)嚴禁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
(8)嚴禁未經審批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作業;
(9)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他人冒險作業;
(10)嚴禁違章作業、脫崗和在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8.化工生產企業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有哪些要求?
化工生產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不少于企業員工人數的2%(不足30人的企業至少配備1人),化工企業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9.化工生產企業應急預案制定和備案的要求是什么?
化工生產企業的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
70.化工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應具有哪些資質條件?
化工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生產企業從業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分管技術負責人的基本從業條件:
(1)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無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職處分或刑事處罰;
(2)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3)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分管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化工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從業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化工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者具有化工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3)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三)主要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的基本從業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從事危險作業崗位操作的從業經歷;
(2)依法接受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參加本崗位有關工藝、設備、電氣、儀表等崗位操作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培訓合格證;
屬于特種作業人員的,除應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以上所稱主要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是指在下列危險性較高崗位直接從事化學反應操作的作業人員,涉及硝化、氧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氫、重氮化、氧化、過氧化等危險性較高反應工藝,且直接進行高溫高壓、放熱、深冷、裂解、聚合、有機合成、易燃易爆危化品分離、自動控制等崗位操作。
71.什么是化工生產企業“二重點一重大“?
“二重點一重大”是指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的統稱。涉及“二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必須按規定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
72.化工生產企業重大危險源有哪些管理規定?
化工生產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73.什么是危險作業?
化工生產企業的事故大多發生在危險作業過程中,因此化工生產企業的危險作業列入重點安全管理范圍。它主要包括動火、動土、吊裝、斷路、設備檢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等八大危險作業。
74.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有哪些規定?
依據有關規定,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75.化工生產企業多長時間要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做一次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要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76.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停產或者關閉的。其多余或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應如何處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7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三方面的教育。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還包括有:事故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新工人的三級教育、施工人員的進場教育、節假日前后的教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78.建筑行業有幾大傷害發生率較高?
五大傷害發生率較高,分別是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和坍塌事故。
79.防止施工坍塌事故有哪些要求?
(1)必須規范編制施工方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各部門會審后經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
(2)技術負責人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明確現場施工安全負責人;
(3)施工時由施工安全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控,并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和整改。
80.大型施工機械的裝、拆主要有哪些要求?
(1)必須由有裝、拆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進行作業;
(2)裝、拆前要制定方案,方案須經上級審批通過;
(3)對裝、拆人員要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4)裝、拆人員須持證上崗,并派有監護人員和設置裝、拆的警戒區域;
(5)安裝完畢后,企業應進行驗收。經行業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1.“三寶、四口、五臨邊”是指什么?
“三寶”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是指: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是指:溝、坑、槽和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
82.現場防火工作要求有哪些?
工地應有防火制度和配置滅火器材,危險場所和重點防火部位,配備相對應的防火器材,數量符合要求,設置位置合理、醒目、便于隨手可取;動火要有審批手續和監護措施;超過30m高的高層建筑應設消防水源管道(2寸水管),每層要設消防龍頭接口,地面設增壓泵。
8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有哪些?
(1)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針對施工任務特點,組織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4)定期組織召開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會議;
(5)每月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認真落實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復查工作;
(6)對發生重大事故和險肇事故要及時上報,同時配合做好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實整改措施。
84.施工員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有哪些?
(1)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安全要求,合理組織、安排施工任務;
(2)施工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制止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3)對作業人員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對安全部門或上級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認真限時加以落實。
85.技術員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有哪些?
(1)嚴格按照國家、行業的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針對特殊施工工藝,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規程;
(3)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同時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4)做好對安全設施的技術鑒定和安全改進項目的技術核定。
86.什么是起重工“十不吊”?
(1)起重超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要求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體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吊鉤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7)帶棱角、缺口物體未墊好不吊。
(8)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9)有爆炸性的物體不吊。
(10)鋼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87.什么是焊工“十不焊”?
(1)無上崗證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業無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裝過易燃,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徹底清洗不焊割。
(4)密閉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
(5)設備未斷電、容器未卸壓不焊割。
(6)作業區周圍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凈不焊割。
(7)焊體性質不清、火星飛向不明不焊割。
(8)焊接設備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鍋爐、容器等設備內無專人監護無防護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區未采取措施和辦理動火手續不焊割。
88.什么是電氣安全管理“十不準”?
(1)無證電工不準裝接電氣設備。
(2)任何人不準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3)不準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4)不準利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5)任何人不準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和合上拔去的熔斷器。
(6)不準用水沖洗揩擦電氣設備。
(7)熔絲熔斷時不準調換容量不符的熔絲。
(8)不準在埋有電纜的地方未辦任何手續進行打樁動土。
(9)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未脫離電源前不準直接接觸觸電者。
(10)雷電時,不準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89. 滄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滄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圍繞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倉庫、生產裝置等重大危險源及關鍵部位等的安全風險,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采集企業重點部位溫度、壓力、液位、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實時數值與異常報警信息,構建分級管控與動態監測預警機制,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遏制危化品領域重特大事故。主要功能包括:動態監測檔案、企業視頻監控、報警數據分析、分級預警機制、報警閉環管理、動態監測簡報等。目前已接入14823個報警檢測器及1660路視頻監控畫面。
90.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主要內容是什么?
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采取的措施等。
91.突發事件信息上報責任主體是什么?
市應急管理局是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是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
應急管理部門要明確1名領導分管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明確1個內設機構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非工作時間,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為信息報送第一責任人。
突發事件信息,一般情況下逐級上報,遇有特殊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92.一般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規定是什么?
事發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事發0.5小時內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要在事發2小時內向省應急管理廳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要在事發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93.較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規定是什么?
事發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事發0.5小時內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市應急管理局要在事發110分鐘內向省應急管理廳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要在事發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94.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規定是什么?
事發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事發15分鐘內通過電話、25分鐘內通過書面向市局報告。市局要在事發25分鐘內通過電話形式、35分鐘內通過書面形式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市應急管理局要在事發2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95.上級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要求核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要求是什么?
上級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要求核報的突發事件信息,應急管理部門要迅速核實、及時反饋,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書面反饋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市應急管理局要在事發1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電話反饋,30分鐘之內書面反饋。
96.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責任追究是什么?
依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規定,凡達到報告標準的突發事件信息,相關責任主體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告的,視為遲報;因過失超過24小時未報的,視為漏報;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告,且經認定有主觀故意情節的,視為瞞報;報告信息內容嚴重失實,且經認定有主觀故意情節的,視為謊報。
發生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單位,接到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核查通知后,要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書面說明。必要時,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派出工作組實地調查處理。
應急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檢查、督導、通報、約談、問責機制,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體系。對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突發事件信息的,視情予以通報批評,扣減考核成績,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誡勉談話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97.突發事件報告方式是什么?
電話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在書面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之前,可先通過電話方式報告事件基本情況。
書面報告。通過國家應急指揮綜合業務系統平臺報告。
音視頻報告。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移動應急平臺、應急通訊指揮車、單兵圖傳等方式,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現場音視頻信息。
報告涉密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通過機要部門或保密通信設備、涉密文電傳輸系統報告。
98.安全宣傳“五進”是什么?
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
99.“四個一律”是什么?
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 ;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律依法嚴格追宄法律責任。
100.“五個一批”是什么?
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取縮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