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通報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案雙罰”十大典型案例?!耙话鸽p罰”,即罰企業,也罰企業主要負責人,牢牢抓住“關鍵少數”,著力在加大執法力度、提升執法質量上下功夫,對督促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斷提高執法水平,持續提升執法監管效能,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8月11日起,我們將典型案例分批整理推出,以案說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希望對推動廣大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所幫助。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對某模具制造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安全教育培訓事故隱患排查;主要負責人履職。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4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長安鎮某模具制造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2、未執行采取措施消除吊鉤無防脫鉤的保險有效裝置的事故隱患;3、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4、未按照規定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演練。同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胡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吊鉤無防脫鉤的保險有效裝置);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違法行為。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胡某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上述2個違法主體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2年1月17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九十七條第(五)項、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有關規定,對該模具制造公司的4項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作出罰款人民幣9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胡某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的根本問題就是企業主體以及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麻痹大意、得過且過的心態,在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后,沒有嚴格落實,敷衍了事。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扎實有效開展起著關鍵作用。安全生產能不能做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認知程度。本案處罰企業主體的同時,適當處罰企業主要負責人,務求引導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扭轉思想上的麻痹,使其充分認識只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才能真正的實現生產安全、平穩。
珠海市香洲區應急管理局對某米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粉塵防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一案雙罰。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2日珠海市香洲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某米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1、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未明確各崗位的責任范圍,未明確各崗位的考核標準;2、未按照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粉塵作業崗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3、主要負責人每半年未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未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問題,未督促事故防范、隱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實;4、主要負責人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
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粉塵作業崗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四)、(五)項的規定。2022年4月20日,珠海市香洲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組織對涉及粉塵防爆的生產、設備、安全管理等有關負責人和粉塵作業崗位等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爆炸風險,掌握粉塵爆炸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未經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同時,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步研究、同步推動、同步落實。珠海市香洲區應急管理局將“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落實到執法檢查中,旨在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到學法懂法、知法用法,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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