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韓城市人民政府,省級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陜西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8月26日
陜西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據有關法規規定,省人民政府對以下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提級調查:
(一)引起公眾關注、造成較大影響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含生產經營性道路運輸較大事故,下同);
(二)造成7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死亡和重傷人數合計10人以上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引發嚴重環境污染、嚴重危害社會公眾安全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四)瞞報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五)其他應提級調查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接到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省應急管理廳應及時提出提級調查建議,經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成立省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
第四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省應急管理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級有關部門、省公安廳、省總工會、事故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并邀請省紀委監委派人參加。
第五條事故調查組應依法履行事故調查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按期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對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
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處理。
第七條提級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應在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管理廳網站上全文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八條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提級調查,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另行制定。
第九條煤礦、鐵路交通、特種設備、電力安全等較大事故的提級調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提級調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