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安監局關于印發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行為評價回訪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科室、支隊、中心、救護隊: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行為評價回訪制度(試行)》已經局黨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行為評價回訪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我局行政管理執法和服務工作水平,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審批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評價回訪是指行政行為相對人對本局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行為中履職履責、行政效能、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評價反饋;局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需要,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回訪的行為。
第四條 行政行為評價回訪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
第五條 局屬業務科室和執法機構應建立工作臺賬,載明行政行為編號、基本事項、相對人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等。
第六條 局屬業務科室和執法機構在行政行為結束后,應當向行政相對人遞交行政行為評價單。行政審批事項在辦結審批發放許可資料時遞交,行政執法事項在送達處罰決定書時遞交。
第七條 行政行為評價的主要內容:
1、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
2、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和工作效率情況;
3、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情況;
4、綜合評價;
5、對我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行政行為評價單由行政相對人事后單獨填寫,通過郵件投遞或意見箱投遞的方式,反饋給局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對行政行為評價單進行登記、分類、編號、整理、歸檔并實行保密管理。
第九條 行政行為評價單由行政相對人當面填寫或未密封遞交給行政行為承辦人員的,視為無效評價。
第十條 每月一號(節假日后延),業務科室和執法機構將上月工作臺賬復制一份給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根據臺賬逐一核對行政行為評價單。無行政行為評價單的,實行電話回訪。電話聯系不上的,按50%以上的比例隨機抽取或根據需要,實行走訪回訪。走訪回訪人員應當由兩人以上進行,承辦工作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 評價回訪結果處理:
1、綜合評價設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統計滿意度情況,作為業務科室和執法機構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
2、對評價回訪中發現有服務質量不高、工作方式和程序不當、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的,交由分管領導核實處理,及時糾正。
3、對評價回訪中反映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但無具體線索的,由分管領導進行談話提醒。
4、對評價回訪中反映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且有具體線索的,由紀檢監察機構進行核實并依紀依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永州市安監局行政行為評價單
2.永州市安監局工作人員十不準
3.永州市安監局行政行為臺賬
附件1:
永州市安監局行政行為評價單
尊敬的 :
為強化監督,改進作風,優化服務,請對我局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行為中的表現給予客觀公正真實的評價,并將本評價單直接寄送我局紀檢監察室。本評價單將被保密。
衷心感謝您百忙之中的參與!
評價單位: 評價事項: 行政文書編號:
| 滿意 | 一般 | 不滿意 | |
| 一、綜合評價 | |||
| 二、依法行政 | |||
| 三、服務態度 | |||
| 四、工作效率 | |||
| 五、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 | 有 | 無 | |
| 具體違法違紀事實、線索或工作建議(可附頁): 評價人簽名: 年 月 日 | |||
注:根據你的意見,請在相應欄目的選項上打“√”,同一欄目中僅選一項。
附件2:
永州市安監局工作人員十不準
一、不準徇私枉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二、不準濫用職權,索拿卡要,辦事拖延。
三、不準態度冷漠,語言粗俗,行為粗暴。
四、不準接受監管服務對象吃請及娛樂活動,收受紅包、禮金、禮品、支付卡、消費卡等。
五、不準參與黃賭毒活動。
六、不準參與、入股、干預監管服務企業經營活動,推銷任何產品和服務。
七、不準優親厚友、定向審批、選擇性執法。
八、不準參與、入股、干預中介機構中介活動。
九、不準違規干預正常的審批和執法活動。
十、不準打擊、報復、刁難企業和群眾信訪舉報行為。
舉報電話:0746-8228098(紀檢監察室)
0746-8368017(紀檢組)
舉報信箱:永州市冷水灘區翠竹路6號瀟湘大廈17樓
永州市安監局紀檢監察室
郵政編碼:425000
舉報電子郵箱:yzajj01@163.com附件3:
永州市安監局行政行為臺賬
( 年 月)
單位(科室):
| 行政文 書編號 | 行政行 為事項 | 行政行為經辦人員 | 行政相對人單位名稱 | 法人 代表 | 電 話 | 地址 | 送達評價表時間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