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滄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高鐵經濟開發區籌建處,縣政府各部門:
《滄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
滄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滄縣安委會統一領導下,滄縣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鄉鎮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必要時由縣政府直接組織指揮。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主,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與當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5.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根據各自職責,規范有序地開展應急活動,避免引起二次傷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迅速抵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服從領導。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8.動員群眾,增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機制。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滄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滄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鄉鎮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3.需要縣政府處置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 縣委副書記、縣長李軍強
副指揮長: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繼昶
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趙邯川
成 員: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田洪霞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紀志勇
縣發改局局長 魏 明
縣商務和工信局局長 王洪義
縣財政局局長 呂國富
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 王光偉
縣住建局局長 王金升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尹玉峰
市生態環境局滄縣分局局長 董秀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松普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劉厚興
縣民政局局長 盧海燕
縣水務局局長 徐澤松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丁清浦
縣教育局局長 劉 勇
縣衛健局局長 李洪偉
縣氣象局局長 王 倩
縣消防救援大隊教導員 何 斐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王明君
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劉建廣
滄縣轄區范圍內各專業救援隊負責人
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
2.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應急響應的級別和有關預案的規定,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指揮部。
(二)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與各應急救援組的協調、溝通;負責縣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縣內各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協調、指揮工作。
2.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安排,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職責范圍內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縣商工局負責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督促指導事故企業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事故現場周邊企業做好本單位危險源監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電力企業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負責事發地煤、油、氣等工業生產重要物資的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為事故搶險救援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調集警力,維護事故現場治安及附近交通秩序并依法實施交通管制;負責救援期間沿途的交通疏導、警戒工作,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周邊群眾緊急疏散。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配合縣政府做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報。
縣住建局負責配合縣政府做好建筑施工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在其他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負責在本行業調配搶險救援所需工程車輛,并提供有關建筑物的技術支持;組織協調、處理被破壞的相關重要設施的修復工作;負責配合縣政府做好城鎮燃氣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配合縣政府做好道路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在其他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負責協調應急期間道路運輸的保障工作;負責調配搶險救援所需的專業運輸車輛和用于疏散的普通運輸車輛。
縣文體旅游局、縣教育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及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配合縣政府做好旅游、教育、水利和農業、畜牧業等所分管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民政局負責保證救援過程中參戰人員的飲食、住宿和各項物資供應,負責協調疏散人員的救助、安置、避險場所的安排。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因特種設備原因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應急救援現場所需特種設備方面的技術支持。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應急力量開展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為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為救援人員安全防護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有關受害人員進行心理疏導。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評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擴散情況、蔓延區域和危害程度,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協調當地鄉鎮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中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縣衛健局調配事故救援現場所需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實時監測和預警預報等氣象服務。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展開事故偵察和搶險救援,并做好搶險人員的防護;參與受傷人員的搜救;對事故區域設備設施、參與救援的人員、車輛及裝備進行洗消。
縣交警大隊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的救援方案,負責具體搶險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專家組: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討,提出科學合理的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災害形勢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意見
3.現場指揮部職責
在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沿指揮、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負責上級指令的貫徹轉達和事故現場信息的報送。
三、信息報告與預警
(一)事故企業自救互救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上報事故情況。
(二)信息報告
縣應急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315990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地企業、鄉鎮(開發區管委會)須立即將事故信息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在進行本部門應急處置的同時須立即報告縣應急管理局。
縣應急管理局對接收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須立即核實,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并按照要求報送市應急管理局。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引發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接到的信息要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縣應急管理局。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獲知其他災害可能引發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報送縣政府并通報有關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級政府和單位事故報告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
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縣委、縣政府辦公室轉來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及時反饋。
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政府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地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政府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三)預警行動
1.預警信息發布。在接到事故已經發生且可能升級為一般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后,縣政府組織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立即會同相關專家會商、分析事故的預警信息。根據事態嚴重情況,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預警信息發布機關等內容。
預警信息的發布按事態影響分為兩種形式:
(1)事故后果不會影響事發地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相應部門應急預案,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向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發出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救援力量采取相應預警行動。
(2)事故后果可能影響事發地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縣政府應及時向受影響區域的鄉鎮政府(管委會)發出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警方式。
受影響區域鄉鎮政府(管委會)接到預警信息后,須立即組織區域民眾、單位有序做好避險準備,密切注意事態發展。接到避險通知后立即展開應急避險行動。
在向受影響區域民眾發出預警信息的同時,縣政府要做好相應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發出預警信息,配合縣政府通知應急救援力量采取相應預警行動。
2.應急值守。接到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報送預警信息屬地的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及時接受、反饋、通報各種應急相關信息。
3.信息跟蹤。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及時跟蹤可能發生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上報縣政府及時調整預警信息的發布。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縣政府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4.專家咨詢。接到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咨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并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縣政府。
5.應急救援隊伍集結。啟動預警行動后,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通知本預案確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響應活動。
6. 應急救援裝備調集。啟動預警后,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與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進行溝通,了解應急救援裝備需求情況、督促就近征集應急救援裝備。對應急所需但當地無法解決的應急救援裝備,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迅速在事發地周邊征集、組織,并協調組織調運。必要時,由縣政府協調調運應急救援裝備。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1.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lo萬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響應分級
對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發生一般(ⅳ級)事故時,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并由縣政府請求啟動市級有關應急預案。
(二)響應程序
1.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
(1)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縣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經鄉鎮政府(管委會)請求,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本預案。
2. 響應程序
進入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響應狀態后,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以及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迅速報告縣政府,并配合縣政府通知成員單位進入應急狀態,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2)迅速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
(3)立即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值守機制,密切關注、追蹤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加強部門間信息通報,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時向縣政府及其他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根據獲知的事故現場態勢、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本系統專家進行分析、會商,擬定應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向縣政府提供本部門相關的應急方案、專家、隊伍、物資等信息;
(6)向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管委會)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導意見和建議;
(7)在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8)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預警,組織公眾疏散撤離、安置;向公眾和媒體通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向,解釋有關質詢。
3. 信息處理
(1)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與事故地現場指揮部保持通信聯系,跟蹤事故態勢、應急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保證應急情況信息及時互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信息,并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相關救援工作。
(2)生產安全事故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時,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及時通知縣外辦。
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縣政府提請市政府請示省政府向國務院安委辦報告。
(三)指揮與協調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專家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要在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果斷切斷災害鏈。
進入應急狀態后,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迅速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時參考。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各應急救援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下列指揮協調工作:
1.就應急救援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出建議,并組織落實各項決策;
2.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 派出有關專家和工作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4. 指揮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 指導對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6. 協調有關部門對傷員進行醫療救治和移送;
7. 協調有關單位對事故區域人員進行疏散、轉移;
8.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保護區域;協調做好救援期間沿途的交通警戒工作。
9. 必要時按規定請有關單位派出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10. 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四)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當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救行動,并第一時間通知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迅速救援。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各方意見基礎上,確定應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域、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突發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并組織采取緊急救援措施。
(五)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鄉鎮衛生院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助和現場醫療衛生處置工作。
縣衛健局根據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安排,及時協調縣醫院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指導醫療救助工作。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組織開展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和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應急救援組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縣政府負責協調指導。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并指定部門負責實施;
3. 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4. 組織開展群眾的醫療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 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八)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各鄉鎮可向縣政府申請行政區域外社會力量支援,縣政府協調縣級有關部門、有關鄉鎮政府(管委會)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九)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影響范圍,為制定現場救援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縣應急救援指揮部。
(十)新聞報道
各類信息要按規定經相應級別的部門核實、審批后,按批準的范圍進行發布。
信息的發布要遵循公開、透明、客觀、及時的原則。
縣委宣傳部負責一般級別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縣政府應急辦和縣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責及時為一般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和報道提供準確、詳實的事故和應急救援信息。
(十一)應急結束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符合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等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符合受傷害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隱患消除、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等應急結束的條件,經現場指揮部確認、由縣政府報市政府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起草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報送縣政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有關鄉鎮政府(管委會)要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征用物資補償及損壞征用物資的賠償,協調保險公司及時按約理賠,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和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和慰問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縣政府組織縣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二)社會救助
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做好境內外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工作。
(三)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評估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現場指揮部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并將應急救援報告書面報送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和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要認真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本預案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改進建議,報送縣政府,并組織人員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五)事故信息資料的保全與事故調查
應急過程中,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要盡量搜集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原始信息。保證應急和事故現場信息采集人員安全,對事發地現場多方采集影像資料,為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保留一手資料。
應急結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證據、資料,對必須拆除、移動的事故現場設施,做好標記、保留影像圖片。
對現場采集、留有的所有現場證據、資料及技術檔案,要登記造冊、編號,并交由事故調查主管部門保存,移交證據須經辦人簽名確定。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或省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的調查與事故報告的擬定要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縣應急管理局、縣政府相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須保障24小時暢通。縣商工局、企事業單位須制定應急通信管理規定和技術措施,保障應急通信設施完好、暢通。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事故現場與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縣商工局負責保障事故現場通信網絡暢通。
2.縣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建立本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重大風險點和應急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掌握本地本系統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
(二)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縣政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和布局。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部隊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用。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主要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三)應急專家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要掌握全縣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家庫基本情況,縣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分別建立本行業領域專家庫,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確保應急需求時能迅速組成應急專家組,為事故應急提供相應技術支持。
(四)應急裝備保障
各鄉鎮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并及時維護更新。在應急響應時,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服從調動,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縣政府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和完善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建立完善共享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的緊急調用。
各級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在保證必需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實現救災物資的動態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在應急狀態下,縣政府負責協調跨鄉鎮的物資調用。
鄉鎮政府(管委會)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本級政府(管委會)財政負責;企業常備物資所需經費由企業負責,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鄉鎮政府(管委會)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征用社會物資。
(五)應急經費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事故單位(含事故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無力支付的費用,由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負責協調解決。
(六)其他保障
1. 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運輸保障以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管委會)為主,縣交通運輸部門協助,充分利用現有的道路交通運輸資源,以保證及時運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2)交通管制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應急救援車輛要有專用標識,在執行任務時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規定免繳道路通行費。
2. 醫療衛生保障
(1)鄉鎮政府(管委會)要加強本行政區域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各級衛健部門要加強急救醫療服務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力量,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本級衛健局做好事故救援所需醫療器械、常用藥品的日常儲備工作,明確各類醫療器械、常用藥品儲備單位,并與其簽訂應急供應協議,保證所需應急物品的儲備供應。
3. 治安保障
(1)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縣公安部門指導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2)各級公安部門要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4. 技術儲備與保障
(1)縣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技術人才和設施設備資源,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2)應急狀態下,氣象部門要為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3)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基礎數據庫,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賬,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4)利用已建立的數據庫,掌握生產安全管理信息,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保障;
(5)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根據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并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保障工作。縣政府負責調用事發地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增援,事發地鄉鎮政府(管委會)要為其提供各種保障。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時,須為參與人員提供完備的防護器材,保障參與人員的人身安全。
6.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要規劃和建立基本能夠滿足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的人員避難場所,并與公園、廣場等場所的基礎設施改造相結合,建立健全維護、使用保障制度。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演練
縣安委會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縣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演練。
各鄉鎮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本級部門及企業每年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后向縣政府應急辦提交書面報告,并抄送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二)預案修訂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職責發生重大變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時,由縣應急管理局及時組織修訂、評審。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滄縣人民政府印發的《滄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滄縣政字[2018]2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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