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甘發〔2017〕24號)、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根據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運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定西監管分局《關于轉發關于在高危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意見的通知》(定應急發〔2021〕23號)要求,現就我縣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統籌發展和安全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風險控制和事故預防功能,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能力,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效能,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減輕企業事故風險,維護廣大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推動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基本原則
1.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嚴格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城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適知》精神,突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的強制性,發揮政府宏觀指導、政策調控作用,執行省安責險制度,加大對參與保險市場主體約束力度,確保在市場條件下規范有序運行。
2.注重預防,防補結合。樹牢預防為主的安全保險理念,發揮保險機構積極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切實發揮好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保險機構以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為目標,發揮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的優勢,堅持突出事故預防,提高保險服務質量。
3.公平公正,費率合理。選擇實力強、信譽好、網絡全、服務佳、理賠快的安責險承保機構。不同行業領城之間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風險程度,實行保費差別費率;同一行業領域應當根據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企業差異、生產方式、生產規模、產品類型等風險級別,實行分級費率;同一企業不同年度應當根據生產規模、經管調整、安全管拉狀況、事故情況等變化,實行浮動費率。
4.市場運作,保本微利。堅持市場化運作、保障充分、賭付及時的原則,承保機構應當保本愛利,對投保單位保費限額適當控制,不隨意加大投保單位的負擔,在充分測算費用開支基礎上,合理確定安責險保險費率,實現安責險與投保企業的互利互贏。
三、實施對象和保障范圍
全縣范圍內依法設立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支持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積極投保安責險。
安責險的保險責任包括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責險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生產經營單位請求安責險經濟賠償時,不影響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等賠償權利。
四、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甘肅省高危行業領域安責險政策制度,確保到2021年底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安責險參保全覆蓋。
五、主要內容
(一)承保機構的資質條件和能力。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資質和條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良好的市場信譽、規范的經營管理模式、專業的保險服務隊伍、償付能力達標、開展責任保險的業績和規模領先、符合保險行業分類監管要求的保險機構。
(二)承保方式。安責險投保工作應結合行業風險、規模等實際,采取單保體或共保體方式進行,也可引入保險經紀機構協助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工作。
(三)責任限額。依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涉及人員死亡的賠償限額每人不低于50萬元,并根據我縣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投保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范圍等因素,確定足以賠償生產安全事故所致損失的責任限額,并據此投保。
(四)保險期限及保險理賠。
1.保險期限原則上為1年,期滿前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費率及時續保。季節性生產經營單位等特殊情況可根據生產經營建設周期確定。
2.投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保險機構應當積極協助搶險救災和事故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核定損失、支付賠款。同一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獲取的賠償應當實行同一標準。投保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獲得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賠償,不影響投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快速理賠機制,按照法律規定或事先約定先行墊付賠償金。
(五)實行差別浮動費率機制。充分發揮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促進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1.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前一個保險年度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幅度分別不低于10%、20%、30%、50%。
2.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被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的,懲戒期內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幅度不低于30%。因事故被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的,費率浮動不重復計算(同時滿足1、2項費率浮動標準的企業,取最高值)。
3.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前一個保險年度內未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降低幅度不低于10%;連續兩年及以上未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當年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降低幅度不低于20%。
4.前一個保險年度內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被評為國家級或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降低幅度分別不低于15%、10%。
5.前一個保險年度內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取得一級、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資格的,保險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降低幅度分別不低于15%、10%。
上述費率調整累計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基準費率的50%。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費率浮動標準,適時組織專家對事故賠償情況進行測算,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調整費率標準。
(六)事故預防專項資金及預防服務。
1.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不少于保費總額的20%提取事故預防費用,提取比例可根據上級要求和全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進展情況、費率總體水平,并結合實際調整。事故預防專項資金,實行統籌安排、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占、轉存。
2.保險機構應通過內部機構或者委托相關社會化服務機構,協助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宣傳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等事故預防工作。具體服務項目和頻次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合同中約定,其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事故預防服務頻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時,投保生產經營單位應予以配合,并對評估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保險機構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險費率,并報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
(七)責任分工。按照各有關部門“三定”及有關規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行業領域的安責險實施工作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領域的安責險實施工作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筑施工行業領域的安責險實施工作由縣住建局牽頭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及其儲存環節行業領域安責險實施工作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涉氨制冷行業領域安責險實施工作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各鄉鎮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配合相關部門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及時投保安責險。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在高危行業領域推行安責險工作,切實認識到推進安責險是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的有力舉措,要不斷提高對高危行業領域推進安責險的認識,在組織領導、制定政策、完善推進措施等方面下功夫,為實施安責險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建立科學運行制度。
1.由縣安委辦負責牽頭高危行業領域推行安責險工作,結合召開安委會或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推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
2.保險機構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將上一季度安責險的投保、出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使用、風險評估等情況報縣應急管理局。
3.建立考核機制,定期組織對保險機構進行考評,重點考核事故預防、賠案結案率、賠付及時率、投訴率等。
4.建立退出機制,每年年底根據考評情況對承保份額進行調整,對綜合評價不合格的保險機構要責令退出。
5.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因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過程中相關條款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保險機構、保險經紀公司、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依法追究責任。
6.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在財政資金投入、信貸融資、項目立項、進入工業園區以及相關產業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情況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定、安全文化示范企業評選等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監督管理。要將安責險實施情況,納入執法內容,加大推進力度。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但未按規定投保或續保、將保費以各種形式攤派給從業人員個人、未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害人的,保險機構預防費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預防責任、委托不合法的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工作的,應當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安責險目的意義、功能成效和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營造生產經營單位主動投保的濃厚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