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發〔2003〕61號 關于印發海淀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來源:區政府
日期:2004年07月12日 00:00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區屬各單位:
《海淀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2003年4月7日區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要按照《方案》中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程序認真抓好落實,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對于涉及若干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由牽頭主辦部門(按照法規規定,辦理該審批事項程序中涉及的第一個政府工作部門為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協調相關部門提出意見或會同審批,并由牽頭部門統一答復,切實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三、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停止審批,同時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轉變管理方式,研究提出加強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防止出現管理上的疏漏。
四、由區編辦負責我區行政審批事項的立項審核工作;區法制辦負責對審批依據和審批程序的審核工作;區政府信息辦負責上網公布;區監察局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凡新設置行政審批事項或《方案》中保留的審批事項發生變化,均須將審批程序和相關法規報區編辦。
五、法規規定有行政性收費的審批事項,應當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法規沒有規定收費的審批項目,不得收費,不允許以咨詢、辦班、強行購買資料等方式變相收費。如發現亂收費現象,要從嚴處理。
六、各部門要參照《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違法行政行為行政處分若干試行規定》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程序性規定和責任追究辦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制度和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辦法,并報區監察局備案。對不依法履行審批和監管職責的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北京市海淀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
保留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
一、北京市海淀區發展計劃委員會
(一)審批4項
1、權限內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務院外國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編制、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規定〉(內部試行)的通知》
2、總投資在1000萬美元(含)以下外商直接投資非房地產開發項目及非限制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務院外國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編制、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規定〉(內部試行)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3、權限內區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工計劃、批復內容變更和年度計劃調整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4、權限內基本建設項目、非工業更新改造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批復內容變更和年度計劃調整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核準5項
1、辦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2、教育收費公示
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
3、經營者自制標價簽、價目表
依據:國家計委發布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4、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
依據:北京市財政局、物價局、監察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
5、區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竣工決算及設計、施工招投標標書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三)審核6項
1、上報市計劃委審批的限額以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務院外國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關于編制、審批外商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規定〉(內部試行)的通知》
2、上報市計劃委審批的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認定
依據:《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3、上報市計劃委審批的國外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的通知》、《國家計委印發關于加強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及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4、上報市計劃委審批的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采購預審文件、標書、評標報告及采購合同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的通知》、《國家計委印發關于加強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及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5、上報市計劃委審批的基本建設、非工業更新改造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工計劃、批復內容變更和年度計劃調整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6、上報市計委審批的市、區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工計劃、批復內容變更和年度計劃調整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北京市海淀區經濟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權限內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北京市經濟委員會關于下放管理權限、提高辦事效率的若干規定》
2、城鎮集體企業集體資產量化處置方案
依據:《北京市城鎮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辦法》、北京市經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本市城鎮集體企業改革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二)核準3項
1、企業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審查驗收
依據:《北京市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辦法》
2、安全施工許可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3、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三)審核2項
1、石油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質和年度審查
依據:北京市經委《關于加強北京市成品油市場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成品油經營資質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
2、煤炭經營許可
依據:北京市經委《關于發布<北京市煤炭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北京市海淀區商業委員會
(一)核準1項
1、糧食批發企業資格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審核3項
1、典當行經營許可
依據:國家經貿委發布的《典當行管理辦法》
2、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規劃、建設
依據:《北京市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管理辦法》
3、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產權交易、使用權出租及轉業、停業、合并、撤消、拆除
依據:《北京市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管理辦法》
四、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公辦中小學出租校舍和場地或者以其他形式改作它用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在教育結構調整中加強教育資產管理意見〉的通知》
2、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資格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核準9項
1、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北京市社會力量辦學若干規定》
2、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北京市社會力量辦學若干規定》
3、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年檢
依據:《北京市社會力量辦學若干規定》
4、中學、小學學生學籍管理
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5、托幼園所一級二類及以下級、類的認定
依據:《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
6、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及變更、停辦
依據:《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
7、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
8、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機構章程及董事會的設立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9、開辦寄宿制幼兒園
依據:《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
(三)審核7項
1、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招生簡章和廣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2、中、小學校接收外籍學生和港澳學生資格
依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校接收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
3、中、小學校組織赴境外夏(冬)令營等活動
依據:教育部、公安部發布的《關于下放中小學赴境外夏(冬)令營等活動審批權限的通知》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北京市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
5、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招生簡章和廣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6、高中階段及以下各類公辦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部分高中階段學校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后有關工作的通知》
7、公辦教育機構單位法人登記、變更、注銷及年檢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北京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四)備案7項
1、中學生名冊、小學新生名冊
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2、中、小學、幼兒園在校(園)學生(幼兒)重大意外傷害事故
依據:教育部發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北京市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勞動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4、民辦教育機構印章式樣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5、非政府設置的幼兒園園長人選備案
依據:國家教委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
6、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退學、休學、復學、轉專業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7、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籍管理
依據: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五、北京市海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一)審批1項
1、海淀區科技項目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二)核準5項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依據:《北京市技術市場條例》、《北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2、科技類社會團體設立、變更、注銷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3、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家科委發布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
4、科技類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5、星火計劃項目初審、立項、申報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星火計劃管理辦法》
(三)審核4項
1、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計劃申報初審
依據:國家科委發布的《國家重點新產品管理辦法》
2、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初審
依據:科技部發布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依據:國家科委發布的《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
4、海淀區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評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六、北京市海淀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一)審批3項
1、區縣級宗教社會團體登記
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民政部發布的《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2、華僑、港澳同胞和外籍華人學生來京上中、小學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3、宗教活動場所范圍內新建、改建建筑物及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或舉辦各種活動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二)核準4項
1、宗教活動場所年度檢查
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發布的《宗教活動場所年度檢查辦法》
2、國有清真飲、副食、食品經營網點的撤消、合并或改變服務方向
依據:《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
3、申請使用清真專用標志
依據:《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
4、公民變更、恢復民族成份
依據:國家民委發布的《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
七、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一)審批40項
1、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開工審批
依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
2、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投入使用審批
依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
3、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發布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消防條例》
4、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
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
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
6、建筑工程消防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農轉非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
8、外省市人員夫妻投靠入農業戶口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
9、分戶、并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0、小城鎮戶口遷移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郊區小城鎮建設試點城鎮戶口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1、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
依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12、養犬許可證(除外國人養犬)
依據:《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
13、變更養犬飼養地
依據:《北京市養犬審批、登記、年度注冊管理辦法》
14、個人犬類寄養
依據:《北京市養犬審批、登記、年度注冊管理辦法》
15、舉辦大型社會活動(包括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依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
16、經營印章業(承制公章企業除外)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北京市刻字業管理暫行辦法》
17、重點限養區單位養犬許可證及年度注冊
依據:《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
18、爆破企業資質及爆破工程開工(c級工程)
依據:《北京市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爆破施工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9、非禁放區建立煙花爆竹銷售網點
依據:《北京市非禁放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20、生產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1、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2、設立爆破物品服務公司
依據:《關于組建爆炸物品服務公司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23、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及在社會上流通票證準印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24、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25、電網的安裝、使用、擴充、改裝、拆除
依據:《北京市安裝使用電網安全管理規定》
26、外省市單位到京購買劇毒物品和本市單位、個人購買劇毒物品
依據:《北京市劇毒物品管理暫行辦法》
27、開辦小件物品寄存業
依據:《北京市小件物品寄存業管理規定》
28、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不得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場所周邊范圍的規定》
29、開辦旅店業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
30、開辦修鎖配鑰匙業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關于特種行業企業進行登記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分局特行科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責的通知》
31、爆破員作業證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32、爆破器材保管員作業證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33、爆破器材押運員作業證
依據:《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34、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證
依據:《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35、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6、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7、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8、開具民爆器材運輸證和購買證(本市由分縣局審批,跨省市由市局審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9、爆炸物品臨時使用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40、劇毒物品保管員證、押運(采購)員證
依據: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危險物品“四大員”實行持證上崗的通知》
(二)核準20項
1、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含有工作的隨軍家屬)、本市職工身邊無子女、需從京外調子女來京照顧的、招收家居農村退休工人子女和招收家居農村死亡職工遺屬的、市屬單位接收的京外院校北京生源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在京入戶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關于干部工人調動辦理遷移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北京市公安局發布的《關于調京人員辦理入戶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2、出生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3、死亡注銷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4、失蹤人員戶口注銷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5、服兵役戶口注銷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6、出國或出境戶口注銷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7、逮捕、勞教戶口注銷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8、市內他所遷入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9、市外遷入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0、出國出境歸來人員戶口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1、復員、轉業和退伍人員戶口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2、失蹤尋回人員戶口恢復
依據:《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13、遷往市外戶口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4、公民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登記事項的變更、更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5、公民婚姻狀況的變更、更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6、公民民族的變更、更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7、邊境通行證的辦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18、核準辦理《暫住證》
依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
19、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20、辦理“臨時”身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
(三)審核31項
1、新建金融營業網點安全合格證制度
依據:北京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實行新建金融營業網點安全合格證制度的通知》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北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3、建筑設計防火審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戶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
5、在京寄養15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京入戶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
6、小城鎮戶口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口管理制度試點方案和關于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北京市郊區小城鎮建設試點城鎮戶口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7、公民收養小孩在京入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8、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在京入戶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外地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
9、開辦射擊場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射擊場設置管理規程》
10、開展放射工作,新建、改建、擴建放射性工作場所放射性安全防護設施設計、驗收,進口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含有放射性的來料加工,以及使用、生產、銷售、定購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裝置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北京市放射衛生防護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輻射源、射線裝置的許可登記辦法》
11、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運動槍支、獵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2、民用槍支配購、配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3、確定民用槍支配售企業、核發確定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4、民用槍支持槍證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5、槍支制造、配售、修理、裝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16、進口及制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加強弩管理的通知》
17、弩的購買、運輸證明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加強弩管理的通知》
18、經營典當業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
19、設立拍賣業企業和從事拍賣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20、經營印章業(承制公章企業)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北京市刻字業管理暫行辦法》
2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申請安全作業證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22、爆破企業資質及爆破工程開工(a、b級)
依據:《北京市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爆破施工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3、用氯酸鹽配置煙火劑及特制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北京市非禁放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24、煙花爆竹燃放點
依據:《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25、經營多色復印業及多色復印機的銷售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加強多色復印機治安管理的通知》
26、三環路內建筑物構筑物爆破拆除工程
依據:《北京市建筑物構筑物拆除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7、公務用槍持槍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8、進出口爆破器材及運輸審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9、開具煙花爆竹運輸和購買許可
依據:《北京市非禁放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30、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
依據:《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
31、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員作業證
依據:《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
(四)備案10項
1、要害部門、要害部位備案制度
依據:《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北京市要害部門要害部位安全保衛規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
2、新建企業保衛機構備案制度
依據:《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北京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
3、北京市重點建設項目備案制度
依據:《北京市重點建設的項目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4、開辦機動車維修業
依據:《北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治安管理若干規定》
5、處置退役(廢舊)放射源
依據:《北京市放射衛生防護管理暫行辦法》
6、運輸核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實施細則》
7、生產、使用、貯存和處置核材料的場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
8、過期、失效爆破器材銷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9、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
依據:公安部發布的《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10、轉讓、調撥、借用、運輸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裝置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北京市放射衛生防護管理暫行辦法》
八、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
(一)審批5項
1、殯儀服務業務
依據:《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
2、新建養老服務機構
依據:民政部發布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4、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北京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
(二)核準6項
1、新辦社會福利企業認定
依據:《北京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收養子女登記
依據: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3、婚姻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北京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4、退伍軍人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的領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5、見義勇為行為確認
依據:《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實施辦法》
6、婚姻關系證明
依據:《北京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三)審核5項
1、傷殘等級評定
依據:民政部發布的《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2、革命烈士追認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3、易地復退軍人進京安置
依據:《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
4、復退軍人農轉居
依據:《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
5、新建殯葬服務設施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
九、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
(一)核準3項
1、法律援助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發布的《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
依據: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
依據: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審核2項
1、律師事務所設立
依據:司法部發布的《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
2、律師執業證申報
依據:司法部發布的《律師執業證管理辦法》
十、北京市海淀區財政局
(一)核準3項
1、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2、國有資產評估項目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財政部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3、國有資產跨主管部門不同產權主體單位之間無償劃轉
依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
十一、北京市海淀區人事局
(一)核準1項
1、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二)審核6項
1、國家公務員錄用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通知》
2、干部調京
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引進人才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證〉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于最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求的通知》
3、應屆畢業生進京就業
依據:北京市人事局《關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
4、國家公務員調任(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依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調任試行辦法〉的通知》
5、設立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
依據:《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
6、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依據:《國務院關于發布〈關于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十二、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審批5項
1、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辦理外地來京務工人員)
依據:《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務工管理規定》
2、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初、中級)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勞動部關于落實〈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通知》》
3、工人對調進京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4、招收家居農村的退休工人子女、家居農村死亡職工子女或配偶參加工作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5、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二)核準5項
1、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初、中級)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北京市社會力量辦學若干規定》
2、認定企業勞動者工傷和核準工傷保險待遇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
3、認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
4、認定企業退休人員資格并核準養老保險待遇
依據:《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
5、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
依據:《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
(三)審核3項
1、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
依據:《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
2、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級職業培訓機構(高級)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3、工人單調進京
依據:《中央組織部、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關于逐步解決職工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通知》
(四)備案2項
1、集體合同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勞動部發布的《集體合同規定》
2、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
依據: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
十三、北京市海淀區規劃局
(一)審批2項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規劃局發布的《關于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權限的規定》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規劃局發布的《關于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權限的規定》
(二)核準2項
1、建筑名稱核準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
2、地名使用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
十四、北京市海淀區建設委員會
(一)審批3項
1、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
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暫行辦法》
2、危舊房改造項目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若干問題報告的通知》、《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
3、建筑工程夜間施工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維護施工秩序減少施工噪聲擾民的通知》
(二)審核4項
1、建筑業企業資質(新設立)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租賃、維修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3、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筑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
4、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三)備案4項
1、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方式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2、工程施工招投標文件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管理辦法》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4、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十五、北京市海淀區市政管理委員會
(一)審批3項
1、建設項目節約用水設施竣工驗收
依據:《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北京市節約用水若干規定》
2、設置戶外廣告和張掛、張貼標語宣傳品
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3、臨時用水指標審批
依據:《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北京市節約用水若干規定》
(二)核準2項
1、臨時占用道路
依據:《北京市臨時占用道路管理辦法》
2、機動車車輛清洗運營證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
(三)審核4項
1、城市建設工程綠化用地規劃設計方案
依據:《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2、城市樹木砍伐或移植
依據:《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3、渣土消納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
4、單位(或項目)建設需占用公共綠地、單位專用綠地
依據:《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
(四)備案1項
1、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備案登記
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公用停車場管理辦法》
十六、北京市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審批6項
1、權限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
2、國有土地臨時用地批準書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3、集體土地和國有農用地臨時用地批準書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依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5、房地產經紀分支機構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6、房屋租賃許可證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
(二)核準7項
1、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
依據:《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
2、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3、房屋所有權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4、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5、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
依據:《關于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具體問題的通知》
6、房屋租賃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7、組建住宅合作社
依據:《北京市城市住宅合作社管理辦法》
(三)審核6項
1、農用地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征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3、土地確權登記
依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土地登記規則》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
4、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5、物業管理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印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6、城鎮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補貼審核登記
依據: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四)備案4項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2、房屋租賃合同備案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
3、成立變更物業管理委員會
依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4、房改售房方案備案
依據:《北京市職工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管理辦法》
十七、北京市海淀區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一)核準3項
1、對外加工貿易合同
依據:外經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轄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依據:外經貿部發布的《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實施方案的通知》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北京市《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審核2項
1、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
依據:外經貿部發布的《關于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北京市《關于加強區縣外經貿委業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2、轄區內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
依據:外經貿部發布的《〈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北京市《關于加強區縣外經貿委業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十八、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委員會
(一)審批1項
1、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展覽、展銷活動
依據:《北京市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拍攝電影、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二)核準6項
1、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部發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演員個人營業演出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部發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電影放映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電影管理條例》
4、娛樂場所文化審核合格書
依據:《北京市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辦法》
5、中國字畫經營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經營中國字畫管理暫行辦法》
6、出版物發行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管理條例》
十九、北京市海淀區衛生局
(一)審批4項
1、醫療機構設置、登記、校驗、停業、注銷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醫師(包括鄉村醫師)執業注冊、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發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
3、母嬰保健機構和人員資質認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
4、衛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北京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發放、復驗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核準3項
1、護士執業注冊
依據: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2、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北京市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三)審核6項
1、醫療機構(100張床位以上)設置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醫師執業資格認定(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3、護士資格認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依據: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4、婚前醫學檢查機構和人員資質認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北京市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規定》
5、醫療廣告出證
依據:衛生部發布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6、放射建設項目衛生初審、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發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四)備案2項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2、義診活動
依據:《衛生部關于組織義診活動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
二十、北京市海淀區計劃生育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
依據:國家計生委發布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
2、特殊情況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
依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
二十一、北京市海淀區地方稅務局
(一)審批8項
1、企業所得稅減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營業稅減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3、個人所得稅減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4、房產稅減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5、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6、契稅減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延期申報及延期繳納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8、納稅人自印發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二)核準3項
1、開業、變更、注銷稅務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定期定額納稅人停(復)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3、確定納稅申報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二十二、北京市海淀區環境保護局
(一)審批2項
1、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及環保設施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家環保總局發布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二)核準2項
1、排污申報登記
依據:國家環保局發布的《排放污染物申辦登記管理規定》、《北京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2、施工工地申報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三)備案1項
1、海淀區夜間施工備案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維護施工秩序減少施工噪聲擾民的通知》
二十三、北京市海淀區統計局
(一)審批2項
1、統計資料公布
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2、跨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報表)
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二)核準2項
1、統計登記
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2、統計人員申領《統計證》
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三)備案1項
1、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報表)
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二十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一)審批1項
1、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發布的《廣告管理條例》
(二)核準3項
1、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各類企業和外國駐京代表機構及外商投資企業雇員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3、開辦市場及商品展銷會
依據:《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
(三)審核1項
1、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發布的《廣告管理條例》
(四)備案2項
1、進口汽車國內銷售
依據:《國家工商局關于進口汽車銷售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戶外廣告內容
依據: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二十五、北京市海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審批2項
1、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考核設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2、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二)核準2項
1、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重大修理方案審查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2、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設備使用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三)審核1項
1、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
依據:《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四)備案2項
1、企業產品執行標準備案
依據:《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2、企業標準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二十六、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一)審批2項
1、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癌癥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的通知》
2、轄區內醫療機構制劑品種調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二)審核7項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及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2、第二類精神藥品定點經營企業設立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3、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及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4、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許可及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和《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6、醫療機構制劑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驗收標準》
7、醫療機構制劑委托加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三)備案2項
1、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2、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二十七、北京市海淀區水利局
(一)審批7項
1、北京市城市河湖排水許可
依據:《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
2、排水口設置
依據:《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
3、地下水鑿井許可
依據:《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4、取用地下水、地表水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發布的《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5、擴建、改建、新建、廢除水利工程(橋、閘、電纜、管道、供水工程等)項目
依據:《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
6、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二)核準1項
1、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設施替代工程建設方案
依據:水利部發布的《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
(三)審核1項
1、農用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二十八、北京市海淀區農業林業管理委員會
(一)審批8項
1、在一、二級防火區組織大型群眾活動許可
依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林地防火區護林防火戒嚴期火源管制辦法》
2、森林防火期在林區進行實彈演習、偵破、勘探、施工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北京市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3、一級防火區生產性用火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4、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5、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6、兼職森林植物檢疫員證
依據:林業部發布的《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
7、林木采伐(移植)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8、農藥經營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農藥管理條例》
(二)核準8項
1、獸藥經營許可證的領取、換發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獸藥管理條例》、農業部發布的《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動物診療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3、調運植物檢疫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植物檢疫條例》
4、農業機械經營資格證書
依據:《北京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5、農業機械經營維修技術等級證書
依據:《北京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6、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植物檢疫條例》、農業部發布的《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
7、林權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家林業局發布的《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8、動物防疫合格證的領取、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業部發布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
(三)審核5項
1、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林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2、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3、古樹名木死亡鑒定書
依據:《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4、國家二級水生野生動物特許捕捉、經營、利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
5、林木采伐(移植)許可證(非采伐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二十九、北京市海淀區旅游局
(一)核準1項
1、一、二星級飯店的評定
依據:北京市旅游局《關于區縣旅游管理機構行業管理職能的暫行規定》
(二)審核3項
1、旅游區(點)質量等級評定
依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游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辦法》
2、實行定點管理的旅游經營者資質認定
依據:北京市旅游局《關于區縣旅游管理機構行業管理職能的暫行規定》
3、旅游區(點)開業驗收的初驗
依據:北京市旅游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旅游區(點)開業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十、北京市海淀區體育局
(一)核準6項
1、二級、二級以下和少年級運動員技術等級
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2、二級、三級裁判員資格核準、注冊
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體育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
3、二級、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
依據:國家體委發布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4、游泳場館開場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游泳場館管理暫行辦法》
5、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開展非體育性活動
依據:《北京市體育設施管理條例》
6、體育運動項目經營資質證書
依據:《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二)備案2項
1、體育設施注冊登記
依據:《北京市體育設施管理條例》
2、體育競賽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
三十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審批4項
1、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拆除
依據:《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
2、人防工程改造
依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
3、人防工程使用證
依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
4、人防工程拆除(含報廢)
依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
(二)核準1項
1、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認可
依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規定》
三十二、北京市海淀區檔案局
(一)審批2項
1、向非國家檔案館出賣集體所有、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2、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二)備案1項
1、單位檔案機構的設立、變更、撤消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
三十三、北京市海淀區國家保密局
(一)審批3項
1、涉密信息系統建設
依據:《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印發〈關于涉及國家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
2、國家秘密載體出境許可證
依據:國家保密局發布的《關于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
3、銷毀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若干規定》
(二)審核2項
1、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資格
依據: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印刷、復印等行業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若干規定》
2、建設項目保密審查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對涉外建設項目進行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的通知》
三十四、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
(一)審批2項
1、納稅人領用發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2、權限內納稅人減、免稅及稅收優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二)核準6項
1、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票種核定、防偽稅控系統發行或增加分開票機數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消費稅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年審
依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檢發修訂的〈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
4、延期納稅申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5、退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6、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
依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所為小規模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的通知》
(三)審核4項
1、增加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電腦百萬元以上)數量或次數
依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嚴格核定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版面金額和發售數量的通知》
2、延期繳納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3、個體經營者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
依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檢發修訂的〈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
4、權限外減、免稅及稅收優惠
依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十五、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數字園區管理服務中心
(一)審批4項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2、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3、因公出國人員審查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定》、《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
4、邀請外國人入境(短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加強北京市外事管理的若干規定》
(二)核準3項
1、高新技術企業年審復核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
2、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3、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年審復核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
(三)審核7項
1、申辦《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依據: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調整進出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2、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
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海外投資項目管理意見〉》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
4、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
5、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年審復核
依據:國家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
6、因公出國申辦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定》、《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
7、邀請外國人入境(長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加強北京市外事管理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七日
主題詞:法制 行政審批 方案 通知
海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3年4月8日印發
共印1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