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發〔2024〕1號
和 順 縣 人 民 政 府
關于切實做好全縣2024年安全生產工作的
通 知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縣直各有關單位:
2024年,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嚴的基調、緊的狀態、深的精神、細的舉措、實的作風,堅持“五不為過、五個必須”,深刻汲取呂梁永聚煤業“11.6”重大火災事故、代縣精誠礦業礦工死亡瞞報事件和河南學校“1·19”較大火災事故、江西新余“1·24”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機制,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固本強基、體質強能,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遏制減少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約束性指標控制在市政府下達指標之內,守牢守穩安全底線,為加快推進全方位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示范縣,全面建設“幸福和順”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提高思想站位,政治引領安全生產工作
(一)強化政治引領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作為各類安全和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樹牢“沒有安全一切等于零”的安全發展理念,主動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把安全生產要求貫穿各項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好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的總開關,從嚴從實抓好安全生產,全面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二、落實“四方”責任,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大任務
(二)帶頭落實黨政領導責任
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我縣實施細則要求,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動態編制并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清單,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列入年度考核述職內容。落實縣、鄉(鎮)政府領導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全鏈條安全監管的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和集中審批部門的安全職責。開展為期一年的礦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盡快出臺礦山安全監管職責清單,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知識大培訓,深化礦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轉型,整體提升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各專安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班子成員要落實好“一把手”安全會診、交賬、述職三項制度,每月至少深入一線調研指導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各鄉鎮、城區、縣直各單位正職每月不少于4天次,副職每月不少于6天次。鄉鎮(城區)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安全監管人員配備,嚴格執行下放的部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權。縣安委會下設的17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要加強跨部門工作協調推動,進一步健全安全形勢分析研判和風險聯合會商機制。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安委會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主動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監管責任,動態完善監管部門安全生產權責清單。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及時厘清新產業新業態和職能交叉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堅持實施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堅持實行重點行業領域分類分級監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和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全覆蓋派駐。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同時,公安、應急管理、林業草原等部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
(四)依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堅持履職盡責承諾,制定并落實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要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高危行業企業依法設置安全總監。足額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企業必須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全面修訂完善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責任單位:各企業,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督促企業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督促屬地企業落實]
(五)推動落實全員安全責任
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嚴格考核獎懲。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礦山企業全員建檔備案。常態化開展反“三違”活動,嚴格全員遵規守紀。
[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督促企業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督促企業落實]
三、健全保障措施,推動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六)健全基礎夯實機制
持續落實全市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十項措施,6月底前,全縣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探放水視頻監控系統全部實現與縣級監管部門聯網運行;年底前,正常生產煤礦中90%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實現瓦斯利用,所有生產礦井全部實現采掘平衡和“雙電源”“雙回路”分列式運行。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能源局等部門,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
(七)健全專家服務機制
堅持運行“專家排查隱患、部門依法處置”機制,充分發揮市政府煤礦安全專家組和縣政府專家組及其他行業專家和退休技安人員的服務指導等作用,建強專兼職技術檢查員隊伍,進一步完善規范選拔聘用、異地互檢、暗查暗訪等制度措施,彌補基層執法專業性不足、力量薄弱的短板。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分別移交縣監管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監督整改、跟進執法,在減少檢查頻次的同時提升監管效能。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各監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八)健全示范引領機制
籌備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放心鄉鎮”“放心礦”創建工作。圍繞“遏制零敲碎打事故發生,杜絕涉險事故,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機制”等目標要求,組織全縣各產煤鄉鎮和煤礦企業骨干到試點縣、試點礦學習經驗、取長補短,熟知創建標準,形成可復制的好經驗、好辦法、以點帶面提升全縣煤礦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能源局等部門,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
(九)健全壓力傳導機制
用足法律、行政、經濟等綜合手段,完善督導檢查、掛牌督辦、通報曝光、行政處罰、停產整頓、關閉取締、聯合懲戒、約談問責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第11號令),開展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倒逼各方落實責任和措施。
[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四、強化隱患排查,構建風險管控治理新模式
(十)強化重大風險源頭防范
發改、工信、行政審批等部門對有關項目要實施聯合審查,嚴格規劃、立項、建設等源頭環節安全管控,加強源頭安全防范。認真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措施,嚴禁承接其他地區轉移的淘汰落后項目。積極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行政審批局、縣能源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十一)加強安全風險預警管控
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加大礦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粉塵涉爆等行業領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用。企業要建立完善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監管部門通過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加強對企業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能源局等分工負責;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并督促企業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十二)深化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
深刻汲取各類重大事故教訓,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高風險場所、危險作業環節隱患排查整治力度。集中開展安全意識大教育、安全隱患大排查、安全問題大整治、安全責任大落實專項行動。企業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動態清零機制。對重大事故隱患,企業要向監管部門和企業職工“雙報告”,監管部門掛牌督辦并審核把關銷號。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運行管理機制和分行業重大事故隱患統計分析機制。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存量。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文旅局、縣應急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并督促企業落實,縣安委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十三)強化高壓打非治違行動
建立健全打非治違長效化工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加強部門信息互通。依法依規嚴肅懲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堅持常態化抓典型,定期公布執法典型案例。對考核巡查、督導檢查、專家指導服務等工作中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集中曝光、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局、縣能源局、縣住建局、縣市場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縣水利局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十四)創新監管執法方式
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加大“互聯網+執法”應用力度,推廣“遠程+現場”執法。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等方式,深入推進精準嚴格執法,及時公布和處理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建立健全監管執法統計、執法考評和典型案例報送制度。強化專家配合執法、指導服務企業的技術支撐。完善“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執法檢查責任倒查機制。
[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五、開展專項整治,鞏固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成果
(十五)開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聚焦當前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問題,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教育培訓、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安全科技支撐和工程治理、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部門精準執法和幫扶指導等行動,落實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各安委會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十六)深化煤礦領域專項整治
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省市縣工作措施,宣傳貫徹執行好《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開展治本攻堅行動,完善地質先行、超前治災、風險管控、隱患整治、基層基礎、科技賦能、應急處置、事故調查“一件事”全鏈條。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加大瓦斯、水害、頂板等重大災害治理。120萬噸/年及以上和災害嚴重生產煤礦智能化改造全部開工。推行“無監控不作業”。加強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管控,嚴厲打擊“七假五超三瞞三不兩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貫徹落實市煤礦安全“雙八條”措施,進一步細化落實我縣出臺的10個配套辦法。繼續嚴格落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規定、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制度、煤礦分級分類監察監管辦法和煤礦礦長安全考核記分制度等制度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整體推進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分工負責,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
(十七)深化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專項整治
持續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重大災害治理和“體檢式”精查,組織外包采掘施工隊伍專項整治。推進智能化建設。嚴格高陡邊坡治理,消除坍塌、滑坡事故隱患。強化企業內部機動車輛、筒倉、外包工程、電氣焊作業、有限空間、地質災害、汛期、特種作業等專項整治。開展地面建筑場所消防專項整治。認真開展復工復產專項檢查。突出做好打非治違工作。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等縣安委會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十八)深化危險化學品領域專項整治
堅持以“一防三提升”為著力點,推進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數字化建設,加強重點環節重點單位重點事項的監管,重點突出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常態化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排查整治。持續深化特殊作業專項整治。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和工業氣體充裝企業安全風險評估。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工信局等縣安委會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十九)深化道路交通領域專項整治
緊盯“兩客一危一貨”等重點車輛,從嚴查處“三超一疲勞”、酒駕醉駕、無證駕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推進農村交通安全分級分類管理,深化農用車違法載人專項整治。從嚴監管高風險路段風險隱患。規范客運車輛掛靠運輸管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鐵路平交道口改造。開展農村地區道路交通視頻圖像統籌建設與智能應用。深入開展鐵路沿線及防護設施、郵政寄遞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和順公路段等縣安委會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二十)深化建設施工領域專項整治
深入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排查整治隧道、橋梁等重點工程和高邊坡、高支模、深基坑等關鍵部位的風險隱患,嚴格管控高邊坡、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全面排查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安全風險隱患。開展大跨度建筑質量安全排查。著力解決各類安全隱患和履行安全監督職責不嚴等問題。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和順公路段等縣安委會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二十一)深化經營性自建房領域專項整治
新改擴建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嚴禁違規加層加蓋。裝飾裝修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自建房轉為經營用途的,必須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在5月底前完成全縣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自建房整治,實現全縣城鄉自建房數據化管理,實現“一戶一檔”,以鄉(鎮)、城區為單元制定經營性自建房解危措施,一棟一策開展整治,切實消除房屋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局、縣工信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二十二)深化燃氣安全領域專項整治
強化城鎮燃氣企業運行安全。繼續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集中攻堅成效,繼續實施燃氣老舊管網改造,構建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城鎮燃氣及氣瓶、燃氣具及配件市場治理整頓。建立燃氣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及時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市場局等部門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二十三)深化消防領域專項整治
緊盯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商業綜合體、勞動密集型企業、文博單位等傳統高風險場所和經營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老舊商住混合體等低設防區域電氣線路老化、消防設施短缺損壞、封閉安全出口等環節,以及工況企業辦公樓、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深化暢通消防“消防通道”工程建設和老舊場所消防設施升級改造。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力度,提升群眾應急、逃生、自救意識和能力。
[責任單位:縣消防大隊牽頭,縣住建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縣文旅局、縣衛健體局、縣應急局、縣市場局、縣能源局等部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二十四)其他有關行業領域
特種設備、冶金工貿、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學校、農林等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實際開展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縣市場局、縣應急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能源局、縣文旅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和順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六、提升防災減災能力,綜合有效防治重點災害
(二十五)統籌推進防災減災
健全完善防災減災議事協調機構,加強綜合減災示范創建,常態化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建設完善縣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基礎數據庫。
[責任單位:縣減災辦牽頭,各鄉鎮、城區、相關成員部門分工負責]
(二十六)完善監測預警體系
推進縣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化平臺建設。防火重點區域建設森林草原火險多因子綜合監測站。推動建立重點林區雷擊火預警系統。加強中小流域極端暴雨洪澇綜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推進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和氣象風險預警網絡建設。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強重點災種防范
森林草原火災:實行政府行政首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責制,公安、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深入開展重大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監測預警和群防群控。嚴格林牧區活動火災防控措施,全面推廣使用“防火碼”。推進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統和防火道路建設。科學組織清理重點林緣部位可燃物。嚴格林區草地以及林緣地帶野外用火管控,嚴查野外違法用火行為。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水旱災害:實行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制,強化汛期安全管理,加強防汛抗旱準備和隱患排查,加強水庫大壩及穿壩(堤)建筑物、閘門等重點設施和部位的檢查和監測,推進涉河建筑物、河道內林木等阻水問題清理整治。強化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易澇點智慧化監控。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用,嚴格執行水庫調度規程。強化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完善防汛抗旱協作和應急聯動機制,統籌做好防凌和抗旱工作。強化預測預報預警和會商研判,遇強降雨,堅決果斷撤避轉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地質災害:推進地質災害自動化監測,加強巡查力度,分析地質災害成災模式,建立地質災害風險調查空間數據庫,劃定地質災害風險區劃和防治區劃,持續防控地質災害風險。加強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重點實施避險搬遷、工程治理,開展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和風險“雙控”試點管理。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開展試點建設。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地震災害: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優化震情監視跟蹤協同工作機制。開展預評估和活動斷層探測及地震應急演練,推進防震減災示范校創建活動,提升群眾防震減災意識。
[責任單位:縣減災辦、縣應急局、縣教育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氣象災害:推進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氣象風險預警網絡建設。加強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多部門應急響應聯動機制運行,正式投入使用人影固定作業點,健全信息報告機制和臨災“叫應”機制。加強氣象業務與裝備保障、人工影響天氣設備與作業、防雷、氣球施放活動等安全防控。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助力防災減災工作。
[責任單位:縣氣象局、縣應急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七、夯實基層基礎,不斷提升應急管理整體水平
(二十八)強化基層建設
完善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全力保障安全投入經費,加強人員力量配備。優化消防站點功能布局,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基層應急能力提升計劃,為基層配備常用應急救援裝備和個體防護裝備。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消防大隊、縣財政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二十九)加強科技信息保障
開展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設,配備音視頻指揮調度等設施設備。推進應急數據匯聚服務、應急管理指揮調度等項目建設。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數據平臺、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預警中心建設應用力度。推進高危行業領域“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推動煤礦加強采掘智能化、火災預測等智能技術裝備應用。
[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局、縣財政局、縣應急局、縣消防大隊、縣能源局等部門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十)強化標準化建設
完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體系。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逐步達標、規模以下企業積極創建,加強動態管理。推進新材料、新業態和新領域消防標準化建設。
[責任單位: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十一)加強宣傳培訓
深入開展安全宣傳“五進”、安全生產月、消防宣傳月等主題活動,強化社會面的安全意識,廣泛形成重視安全的濃厚氛圍。加強領導干部安全和應急管理專業化培訓,強化企業全員和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培訓。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體系。加強特工種作業人員現場培訓和實操實訓。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八、強化應急隊伍建設,有效提升應急處突能力
(三十二)加強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保障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各類應急救援機制、配足應急救援專業裝備。建立以消防大隊、武警、民兵預備役、森林消防大隊為骨干作用,以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森林滅火消隊伍等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原則,把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成一支高素質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同時要依托企業建立以加強高危行業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積極支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發展。建立救援補償和有償服務制度。 通過政府購買航空救援、無人機遠程滅火等服務,開展基層防災能力提升項目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縣發改和科技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局、縣應急局、縣消防大隊、縣公安局、縣衛健體局、縣氣象局、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十三)強化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持續制修訂縣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完善各類專門預案、部門預案和單位預案,持續開展企業應急預案審核備案工作。健全應急響應和指揮機制,優化各級應急資源管理平臺,有力處置風險。加強預案實戰演練。
[責任單位: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并督促企業落實]
(三十四)加強救災物資儲備
推進實施基層應急能力提升計劃,為基層配備常用應急救援裝備和個體防護裝備。完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增加儲備品種,科學調整儲備品類、規模、結構,分級分類實施儲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作用,提高救災物資使用效能,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相結合。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多渠道保障機制。
[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牽頭,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發改和科技局、縣林業局、縣消防大隊等部門分工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十五)積極應對處置事故災害
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重要時間節點值守和備勤力量。落實規范化信息報告機制,完善指揮處置相關突發事件工作方案及流程圖,優化信息調度機制,妥善做好涉安輿情引導。加強會商研判和應急調度,提高應急處置能效。及時救援救助,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應對準備,確保快速聯動響應、科學高效處置、及時救災救助。在重要時間節點、重點區域、關鍵部位前置救援力量,確保及時處置突發事故災害,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責任單位: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九、嚴格調查評估考核,倒逼各項制度措施落實落細
(三十六)從嚴事故調查和災害評估
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防范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57號),規范涉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處置。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41號),建立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長效機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落實《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中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的通知》(市政辦發〔2023〕45號)。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23〕4號)要求, 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報告編制工作,采取下發事故通報、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開展警示教育。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縣應急局、縣消防大隊、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衛健體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十七)加大考核巡查力度
將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圍,推動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組織考察、評優評先等事項的重要參考。將“多通報、多發督辦函、多暗訪”作為安全生產督查巡查長效機制。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三十八)嚴格責任倒查追究
樹立“嚴管就是厚愛”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的理念,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履行、不當履行或者違法履行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進行責任倒查追究,不僅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責任,而且追究屬地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對工作不落實、作風不扎實、執法不嚴格的,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或者誡勉。
[責任單位:縣安委辦、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中心]
和順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