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委〔2024〕2號
城區安委會各有關單位,轄區各有關企業:
根據南寧市《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4〕4號)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完整、全面、準確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健全完善責任倒逼機制,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環境,結合城區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部署要求,城區決定在全城區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行動,現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寧市青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
工作方案
為充分發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能作用,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力度,切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整、全面、準確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健全完善責任倒逼機制,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環境,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城區安委會決定從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城區范圍內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將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關口前移到管控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容易導致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著力管控和消減重大風險,著力消除由于重大風險管控措施缺失或執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隱患,著力整治群眾身邊突出安全隱患。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南寧市安委會和城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部署要求,抓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一“核心力量”開展履職專項治理,打通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難點痛點,構建完善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推動城區事故預防控制取得實效,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青秀篇章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轄區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知曉率達到100%以上,主動履職意識顯著增強,盡職盡責能力大幅提高,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得到健全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質量明顯提升,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企業安全投入更有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明顯改善,安全生產標準化持續改進提升,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更趨完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實,各類傷亡事故明顯減少。
二、治理對象
企業(含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或建設主體)直接、具體承擔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類人員,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人員。根據城區當前產業結構、安全生產現狀和企業管理權限,將轄區重點企業以及安全生產風險較高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城鎮燃氣、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民用爆炸物品、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工貿八大行業企業確定為專項治理重點對象。
三、治理內容
嚴格對標對表《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等條款關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名單列表,逐條逐項開展專項治理。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方面。重點治理:
1.是否組織擬訂或者參與企業內部其他部門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擬訂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是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是否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性質和范圍、具體工作內容、安全風險狀況,是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實用性、適用性且能保障企業安全生產。
2.是否綜合各方面意見以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情況評估結論,及時提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調整修改完善建議。
3.擬訂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是否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在企業內部公開發布,是否以上墻、公告等方式在企業內部醒目位置廣而告之,是否定期組織各類人員學習并嚴格落實。
4.是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及其他有關規范要求組織或者參與編制本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是否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5.編制應急預案前,是否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編制的預案是否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基本要素齊全、完整。
6.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是否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7.是否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或論證,是否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后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或依法向社會公布,是否按規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按規定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方面。重點治理:
8.是否熟悉了解《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以及其他教育和培訓有關的規定要求。
9.是否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或者參與企業人事培訓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教育和培訓計劃是否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崗位性質,區分類別或層次明確共同和不同的教育和培訓內容,是否結合單位情況統籌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參加教育培訓。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詳細、準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11.是否將新員工、轉崗員工、離崗后超過一定期限重新上崗員工崗前三級安全教育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相應教育培訓學時,是否將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理措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是否在教育培訓結束后組織開展相應安全生產知識考核,是否嚴格執行先考核合格后上崗制度。
12.是否結合技改或其他新改擴建進度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有關安全知識納入年度教育培訓內容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方面。重點治理:
13.是否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是否組織或督促企業有關業務部門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進行定期檢查、檢測、評估、監控,是否按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風險監測預警;是否制定或督促企業有關業務部門制定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14.是否建立或督促企業有關業務部門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是否制定或督促企業有關業務部門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演練。
15.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方面。重點治理:
16.是否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或者參與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是否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是否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17.是否依照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是否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是否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效果評估并持續改進;是否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評估、修編。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方面。重點治理:
18.是否組織開展各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學習應用,提升排查發現問題隱患的能力水平。
19.是否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風險分布、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制定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對象、內容和頻次,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是否立即處理;短期內或權限內無法處理的,是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0.是否督促企業有關業務部門有計劃、有步驟的巡查、檢查本單位每個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做到全覆蓋。對安全風險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場所、區域,是否加大檢查頻次。
21.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否要求立即整改或消除;無法立即整改或消除的,是否要求采取臨時防范措施,督促指導有關業務部門、車間、班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是否暫時停止作業(施工),或者暫時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備、設施,及時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會同或督促指導企業有關業務部門、車間、班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直至隱患得到整治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是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2.在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過程中,發現本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技術、裝備、人員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是否及時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針對性、合理化、建設性建議。
23.是否定期組織或參與透過問題隱患分析深層次原因,反思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短板,提出修改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意見建議,協助治理管控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方面。重點治理:
24.是否加強有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辨別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不安全行為的能力水平。
25.是否定期排查了解從業人員熟悉掌握并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生產經營過程中盲目性、盲從性、無知性、習慣性、僥幸性等原因造成有法不遵、有章不循,甚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是否得到有效消除。
26.是否定期督促或提醒告誡作業現場負責人(指揮員)、車間主任、班組長等人員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問題。
27.是否按計劃到現場檢查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監督提醒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理直氣壯、不留情面、毫不猶豫堅決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發現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是否責令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立即停止危險區域內的作業、施工,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28.是否將作業現場負責人(指揮員)、車間主任、班組長、其他從業人員的違規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內容,并報請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違規人員嚴肅處理;對于經常違規的人員,是否重新安排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要時,是否向企業負責人提出建議將違規人員調離或調整其原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是否建議依法按有關規定予以必要的處罰。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方面。重點治理:
29.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建立或督促企業有關業務部門建立問題隱患分級臺賬清單,分類分層推進,逐一梳理分解,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采取果斷措施立刻加以解決,確保立竿見影;對需要有一個過程才能解決的問題隱患,要求整改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
30.是否堅持跟蹤問效,及時了解問題隱患整改進展情況,督促企業有關責任部門加強事故隱患動態管理,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按期按質完成整改任務。對于遲遲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向主要負責人或者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報告。
31.對于經企業有關業務部門驗收確認已經完成整改的問題隱患,是否及時組織現場核驗,并對整改質量進行評估確認,按規定實施銷號處理,切實做到閉環管理。對于整改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是否督促企業有關責任部門返工整改,直至整改質量合格合規。
四、工作步驟
專項治理時間從即日起開始、直至年底結束,與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等年度重點工作有機融合,一體推進。專項治理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嚴格執法、鞏固提升四個階段,在治理過程貫徹落實“八個一”措施,即召開一次動員部署會、舉辦一次專題培訓、開展一次自查自糾、簽訂一份履職承諾、落實一次專項執法檢查、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組織一次檢查驗收、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4月30日前)。各鎮(街道、開發區)、和城區各有關部門單位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因地制宜印發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組織召開專項治理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區分不同行業領域適時舉辦以《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有關內容的專題培訓。為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有條件的部門還可區分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做到有的放矢、精準發力,防止“大呼隆”“一鍋煮”,同時為確保有足夠的準備時間,專題培訓可順延至第二階段舉行。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5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主動對照《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規定、本方案明確的31項治理內容,結合行業領域有關要求和崗位實際,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同時繼續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深入、全面、細致查找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列出問題隱患清單,倒排治理時間路線圖,落實治理工作方案,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持續改進。各有關部門要全程指導有關企業開展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結束后,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簽訂安全生產履職承諾書并在企業內部公開。
第三階段:嚴格執法(7月1日至10月31日)。各鎮(街道、開發區)、城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組織精干執法力量,按照分級分類監管原則及管理權限和“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同時對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全面開展體檢式監管執法檢查。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不依法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同時依法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查處。在嚴格執法階段,由城區安委辦、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定期從立案查處的不依法履職案件中篩選一批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第四階段:鞏固提升(11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全面完成自查自糾、嚴格執法階段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進一步修訂完善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完善遵法守法、誠信經營管理長效機制。城區安委辦統籌組織各鎮(街道、開發區)、各部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采取執法人員+專家+媒體“三合一”行政執法檢查或委托第三方方式,對各單位各部門和各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發現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仍存在履職違法行為的,依法按照法律規定處罰上限予以處理,或依法落實停產停業整頓措施,相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納入安全生產失信名單管理。檢查發現相關鎮(街道、開發區)和部門沒有按照規定完成專項治理任務的,責令限期改正,依規約談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治理是前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治理之后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安排。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治理行動見行見效。城區委會辦公室要加強溝通協調,城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落細。
(二)強化考核巡查,推動提質增效。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治理情況作為2024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點內容,對動員部署不深入、隱患排查不徹底、監督執法不嚴格、工作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納入評分項目,導致嚴重后果的,區分不同情形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責任。要充分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指導幫扶、專家體檢等方式,同時加強履職標準闡釋服務,提高履職治理質效,堅決避免“一刀切”。
(三)嚴格工作紀律,注重典型引路。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細化貫徹落實措施,強化分類指導推動,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以點帶面,促進城區企業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持續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請各鎮(街道、開發區),城區各單位各部門結合各自實際印發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專項治理方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將方案報送城區安委會辦公室;自查自糾階段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同時報送word或wps等方便提取文字內容的電子文檔,下同)報送城區安委會辦公室;本年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工作情況報送城區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高文武;電話:5826585;電子郵箱:aj5566021@163.com)。
南寧市青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2024年3月2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