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實施方案背景解讀
工作背景:2016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要求進一步提高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緊迫性和事故規律性的認識,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牛鼻子”工程,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實抓好,帶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全面推進。2016年10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各地區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前面。
主要內容:《北京市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京安辦發〔2016〕30號)明確了本市開展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明確了8個方面的重點任務:1.大力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2. 全面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3. 嚴厲打擊懲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4.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水平;5.提高首都安全準入標準;6.推動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
7.充分發揮社會參與和市場機制作用;8.切實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方案》還明確了開展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
關于開展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的實施方案
京安辦發〔2016〕30號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訓,為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建設和諧宜居之都”為統領,以“四化三體系雙基”建設為載體,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扎實構建事故應急救援防線。堅持關口前移、超前辨識、風險導向、源頭治理、精準管理、科學預防、持續改進的要求,全面分析、預想、排查、研判、管控各類安全風險,扎實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健全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通過不斷強化風險控制、過程管控、事后處置體系建設,全面、科學、有效防范和杜絕各類重特大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和諧宜居之都建設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構建形成點、線、面有機結合,市、區、街(鄉)、社區(村)無縫對接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體系,全社會共同防控安全風險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責任、措施和機制更加精準、有效;構建形成嚴格規范的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制度機制體系,使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構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術研發推廣體系,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構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準入制度體系,淘汰一批不符合首都發展定位、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礦小廠和工藝、技術、裝備,安全生產源頭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強;構建形成本質安全防護體系,實施一批保護生命重點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誘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隱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等社團組織加快發展,充分發揮社會參與和市場機制作用;構建科學高效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響應機制,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得到明顯提升。通過標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開展,全市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更加明確、機制更加順暢、措施更加具體、懲戒更加完善、成效更加顯著,實現一般事故有所下降,較大事故和社會影響大的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大力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
1.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各區、各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和行業領域存在的主要風險,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區域性、行業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形成一整套可借鑒、可推廣、可復制的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標準體系,并在同類企業中強制推廣、對標復制,為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據,逐步達到風險管控規范化要求。
2.落實企業安全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編制《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指導規范》,健全完善涵蓋企業風險辨識評估、預警預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管控、應急管理等內容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落實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崗位責任,建立企業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按照行業推動、試點先行、分布實施的要求,逐步構建系統規范、管控有效的企業安全預防長效工作機制。重點開展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示范工程建設試點。
3.建立區域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各級政府要深入總結分析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趨勢,每年排查評估本地區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大危險源,依據相應標準,分別確定區域性的安全風險“紅、橙、黃、藍”(紅色為安全風險最高級,依次降低)4個等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市、區以及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分布電子圖。各區、各部門要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現狀情況調研,對轄區和各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健全重大危險源備案管理制度。要明確落實每一處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的屬地管理責任、專項安全監管責任,確保責任到人不留盲區和死角。強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健全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預警。
(二)全面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1.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進一步引導、推動各級政府和企業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意見》(京政發〔2014〕23號)和《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市政府第266號令),推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文件,推動本行業領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市安全監管局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客觀反映體系建設的特點和狀況;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統,積極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試點建設。各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深入推動本地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強化資金保障,規范、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2.實現隱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標準、一崗一清單”。貫徹落實《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號),積極推進行政區域內重點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一企一標準、一崗一清單”編制工作,實現安全管理層級化、制度規程規范化、排查項目清單化、隱患排查常態化、臺賬記錄電子化,確保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提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落實能力。
3.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消隱工程。全面加強城鄉結合部重點地區綜合整治安全生產工作,掌握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五小企業”與相關場所予以關停取締。深入開展地下空間綜合整治行動,集中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地下空間的違法違規使用行為,杜絕新增違法違規使用,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在全面摸排基礎上,全面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周邊安全距離不足隱患,防范事故發生。通過設置緊急切斷系統、埋地油罐設置防滲罐池、設置高液位報警監測系統等技術措施,完成加油站技術改造消隱任務,提升加油站本質安全水平。啟動全市居民家庭燃氣使用安全消隱工程,淘汰不合格燃氣具,推動安裝燃氣安全輔助設備和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預防居民火災和燃氣泄漏爆燃事故,有效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
(三)嚴厲打擊懲治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職,結合實際分行業領域制定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執法尺度和執法主體。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強化執法信息公開,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2.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執法措施。健全“雙隨機”檢查、暗查暗訪、聯合執法和重點執法制度,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停電、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應、吊銷證照,以及停產整頓、上限處罰、關閉取締、從嚴追責“四個一律”執法措施。
3.運用司法手段強化從嚴治理。加強安全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介入安全執法工作機制。對抗拒執法、逾期不執行執法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探索設立安全生產審判庭、檢察室,建立查辦和審判安全生產案件溝通協調制度。
4.強化群防群控。推行執法曝光工作機制,強化警示教育。加大舉報獎勵力度,進一步暢通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媒體曝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加強社會監督。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完善聯合懲戒機制。
(四)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水平
1.促進安全生產科技自主創新。營造激發安全科技創新主體動力的制度和環境,構建安全研發普惠性原創政策支持保障體系。實施“互聯網+安全生產”科技戰略,加快構建自主可靠的安全生產信息技術體系。圍繞事故高發、復發、易發類型與行業領域,建立事故推動型安全產品研發方式。整合首都科技資源,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命名一批安全工程學科建設基地和安全工程學科帶頭人。充分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建立實驗室、研究中心,運用科技方法、手段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技術難題。
2.強化信息化、自動化應用。研發可視性安全生產預測預警平臺,建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數據庫,實現安全生產信息綜合處理、分析研判、預警預測等多項功能。針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點區域、單位、部位、環節,加強遠程監測預警、自動化控制和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強化技術防范。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自動化控制和緊急停車(切斷)系統,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鼓勵推廣“兩客一危”車輛(長途客車、旅游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安裝防碰撞系統。
3.促進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推進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示范工程建設,明確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成果范圍和產業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北京市安全科技裝備發展推廣目錄,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裝備展示對接交流會,篩選一批技術成熟、先進適用、見效快的科技成果,通過典型引路,建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企業安全科技示范基地和大型企業安全生產科技示范工程。及時宣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目錄,加大對使用淘汰落后技術裝備企業的處罰力度,通過法律、行政、市場等多種手段,推動、引導高風險企業開展安全技術改造和工藝設備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動一批高危行業企業實現“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
(五)提高首都安全準入標準
1.嚴格規劃準入。探索建立安全專項規劃制度,把安全規劃納入地方經濟社會和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并加強規劃之間的統籌與銜接。加強城鄉規劃安全風險的前期分析,完善城鄉規劃、設計和建設的安全準入標準,研究建立招商引資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格高風險項目建設安全審核把關,科學論證高危企業的選址和布局,嚴禁違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在高風險項目周邊設置人口密集區。
2.嚴格規模準入。根據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最低生產經營規模標準,嚴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規模要求的小企業。建立大型經營性活動備案審批制度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預警制度,嚴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動實施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空間物理隔離技術工程,嚴格限制勞動密集型作業場所單位空間作業人數。
3.嚴格工藝設備和人員素質準入。建立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安全生產負面清單制度,強化負面清單管理,建立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實施更加嚴格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安全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對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明確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素質及年齡、身體狀況等條件要求,完善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準入制度。
(六)推動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
1.實施高風險企業有序退出。研究退出獎勵政策,鼓勵我市危險化學品經營(有儲存)企業的調整退出,從源頭上預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推進本市礦山企業有序退出。推進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工業企業改造升級或退出。在安全生產許可環節對高污染、高消耗產業和區域性物流、專業市場內企業采取退出或限制性措施,對地質資源勘探、采掘施工、油氣生產服務等類型企業實施嚴格審查,確需疏解外遷的企業不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促使其疏解外遷至周邊區域發展。推進原料藥制造類、油墨類、塑料薄膜類等行業列入產業禁限制目錄。針對重大拆遷改造項目,制定專項安全監管方案,嚴防生產安全事故。
2.推進京津冀安全生產協同發展。推動建立京津冀一體化的安全生產標準制度體系,在交通、電力、危險化學品運輸等跨區域的行業協同編制區域地方標準。加強三地油氣輸送管道、供水、輸電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管道保護安全監管的銜接工作。探索推進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向津冀延展。共同組建安全生產專家庫、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信息庫,鼓勵專業人才跨區域交流合作,推進三地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服務一體化。構建京津冀針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新機場建設等跨區域領域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地區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三地聯動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建立京津冀地區安全生產信息化指揮平臺,建立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儲備庫。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資源優勢,完善安全生產區域化協同創新體系,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建立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機構,打造安全生產科技創新發展高地。
3.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建立城市運行安全風險管控制度,做好水、電、氣、熱等城市生命線以及軌道交通、地下空間、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維護城市運行安全。加強城市行政副中心的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實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等制度,強化行政副中心規劃和建設的整體安全性。完善安全生產重點地區動態調整機制,細化重點地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城鄉安全管理聯防機制,完善城鎮新區和產業集聚區、科技示范園等區域的公共安全設施。健全大型活動保障法規標準和制度辦法,優化重大活動安全監管工作模式,做好重大政治活動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充分發揮社會參與和市場機制作用
1.加快安全生產領域社團建設。鼓勵協會、聯合會、商會、慈善組織、志愿者團體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安全預防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等社團組織加快發展。支持社會組織組建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科技推廣、安全教育、安全文化普及等方面的專業委員會,匯聚各方專業力量、樹立行業協會權威、推動企業自律自治。
2.充分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用。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防控和事故善后賠償功能,全面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并將保險費率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文化建設、安全生產誠信等掛鉤。
3.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建設。重點推進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制度、安全生產誠信報告和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建設,不斷健全完善企業和個人安全生產誠信系統,逐步實現與社會征信系統對接,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創造良好環境。
(八)切實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1.強化安全生產重大輿情應對研究。模擬制定重大安全事故輿情應對預案,進行實景實戰論證演練,確保及時、靈活、高效、準確處置各類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
2.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聯動。探索建立以重點企業為龍頭,相關企業參與協作的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加強企業應急救援隊與屬地政府救援隊聯動,積極引導社會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有針對性地開展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效率。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和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安全監管、氣象、地震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3.推進安全生產群防群治。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動員職工依法參與和監督企業安全工作,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對全社會安全知識的普及,重視中小學和職業院校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6年6月)
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和部署此項工作,統一思想認識,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及重點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細化責任分工,抓緊組織推進,力爭取得實效。
(二)組織實施(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
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依托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從加強源頭治理、強化技術保障、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實施重點消隱工程、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動本方案所列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總結提高(2018年)
在各級各部門在總結評估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基礎上,注重收集、匯總有關資料,總結工作中好的做好、好的經驗,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要進一步提高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緊迫性和事故規律性的認識,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牛鼻子”工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實抓好,帶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全面推進。
(二)突出重點,做到精準施策
突出重點,做到精準施策。要結合事故規律特點,抓住關鍵時段、關鍵地區、關鍵單位、關鍵環節,從構建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強化技術保障、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推進保護生命重點工程建設、加強源頭治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從制度、技術、工程、管理等多個角度,制定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癥下藥、精準施策,全面防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考核問責,注重工作實效
各區各部門要對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進行跟蹤督查,嚴格管理考核,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定期通報工作完成情況,確保工作落實。各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執法檢查,實施“一案雙查”制度,進一步加大“打非治違”力度,著力推動“五個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隱患,懲治一批典型違法行為,通報一批“黑名單”,取締一批非法違法企業,關閉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對工作不重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而不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或發生事故的單位或個人,視情況嚴厲追究相關企業或行為人責任,并倒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市安委會就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進行跟蹤督導檢查,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