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各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加強對“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的管理,規范辦賽行為和資金使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管理及資金使用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阜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阜陽市財政局
2018年8月6日
“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管理及資金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打造“阜創匯”品牌,推動技工大市建設進程,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支持技工大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7號),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893號)和《關于印發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社〔2017〕54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根據經濟建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結合生產和服務工作實際,以考核勞動者的實際操作技能和解決崗位現場問題能力為核心,經市政府同意,有計劃、有組織、有規則開展的競技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阜陽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和大型企業舉辦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及符合“阜創匯”內涵要求,經市政府同意舉辦的相關活動。
第四條開展“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廣泛動員企業職工、工商業主、新型農民及高校、職業技術院校在校學生等各類人員積極參與。舉辦單位不得以競賽為名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和進行營利活動。
第五條開展“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應堅持統籌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統一制定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總體方案,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根據承辦的具體活動內容,進一步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分別制定具體活動子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開展“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應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改變公共服務供給方式,鼓勵按規范程序廣泛購買優質社會服務成果,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堅持注重實效、力戒形式主義。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七條“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分為省級職業技能大賽選拔賽、市級競賽、縣(市、區)級競賽三個級別。市級競賽分為一類、二類二個類別。
(一)省級職業技能大賽選拔賽
按照省級職業技能大賽有關規定和要求舉辦,可結合地方和行業實際,適當增加工種和競賽內容,原則上由省級文件指定的單位按要求組織實施。
(二)市級競賽
市級競賽一類賽是指跨行業、多工種的綜合性職業技能競賽,一般由組委會直接舉辦,也可由指定的市級主管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牽頭主辦。可冠以“阜陽市”“全市”等賽事名稱。
市級競賽二類賽是指單一行業賽,一般由市級主管部門(含所屬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牽頭主辦,納入當年“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可冠以“阜陽市(全市)××行業(系統)”等賽事名稱。
(三)縣(市、區)級競賽
縣(市、區)級競賽指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競賽周期和組織實施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八條 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原則上按照世界技能大賽流程、標準舉辦,市級競賽一類賽專業組應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技能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區縣級職業技能競賽應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中級工)技能以上要求組織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大賽主要賽事盡可能集中舉辦,并舉行開幕式,對不宜集中舉辦的競賽項目,可視情另行安排。
第九條職業技能競賽內容應涵蓋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競賽成績加權合成,其中技能操作權重不低于70%。競賽試題原則上從職業技能鑒定國家題庫中抽取,無國家題庫的,由主辦單位組織專家依據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行命制。自行命制的競賽試題,須經“阜創匯”組委會審核確認后,方可用于競賽。
第十條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原則上分為初賽、復賽和決賽三個階段,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分為初賽和決賽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對通過選拔,參加市級一類競賽及以上競賽的選手,應組織教練團隊對其進行強化集訓及有效指導,提高其競爭力。候選教練人員名單由組委會向行業主管部門、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庫征集具有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具有高級技師或本專業高級職稱以上的專家組成。集訓的組織實施和經費管理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組委會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組委會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大賽的指導協調與組織實施、技術標準制定、經費補助、試題命制、裁判聘用、成績核準等工作。各賽事承辦單位負責提供競賽的場地、設備和賽務保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三條全市各級各類競賽實行申報、發布和備案制度。競賽主辦單位于每年底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辦賽申請并附《“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備案表》(附件),經確認符合規定的,納入年度競賽計劃,集中向社會公布。其中,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還需提交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和本機構近三年在民政部門年審合格的文件。
第十四條各級各類競賽應于啟動前一個月,將組織實施方案報組委會備案,并嚴格按照確認的方案組織實施。主辦單位如需變更名稱或調整內容,應按照程序報請組委會同意,方可辦理變更手續,并及時通知競賽活動涉及的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備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所需的場所、設施、設備、競賽原材料、信息網絡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具備與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組織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并能按要求完成相應的組織工作;
具備與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水平相適應的專家裁判隊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應的競賽試題支持、評判和仲裁工作;
具備與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規模相適應的經費支持;
競賽過程中,能夠對參賽人員提供相應防護、救護、人身保險等安全保障措施;面對突發事件有具體可行的措施與控制指標及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申報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職業技能競賽或相關活動實施方案,須包含競賽或活動的目的、名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競賽職業(工種)、時間、地點、方式、競賽試題要求、參賽人數、獎勵名次的設立、評分規則、有關場地、設備、技術檢測手段、經費來源、預算和運作方案等;
競賽組委會及組委會辦公室成員名單;
競賽裁判組成員名單;
競賽仲裁組成員名單;
競賽專家組成員名單;
競賽宣傳委員會成員名單;
競賽安全保障及應急預案方案。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組委會不認可競賽結果,賽事不享受表彰、獎勵、認證等政策支持。
擅自變更競賽時間、地點、項目、標準和方式的;
通用職業(工種)賽項技術文件、競賽試題未經組委會審定的;
未按規定程序組織命題或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泄漏的;
未按競賽規則和評判標準評判,造成競賽成績失實的;
組織管理混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的;
其他違反競賽紀律和規定的情形。
第十八條 各級各類競賽主辦單位應成立賽事組委會,設立技術、保障、宣傳、監督、仲裁等各個工作組,組織開展好各項競賽工作。建立競賽檔案,記錄、收集、保存好登記表、花名冊、成績單等與競賽相關的各項原始資料,競賽結束過后,形成專報報送“阜創匯”組委會審查。
第十九條各級各類競賽主辦單位要加大競賽工作宣傳推廣力度,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對媒體宣傳報道進行統籌指導。
第二十條同一級別競賽中,針對同一群體舉辦的同一賽項(職業、工種,下同)競賽,每年不重復舉辦。對不同單位申報的針對同一群體舉辦的同一賽項競賽計劃,原則上應合并辦賽或經評審從中選擇1項賽事納入年度競賽計劃。競賽應注重區域、行業代表性,對參賽選手較少或來源單一的賽項原則上予以取消。
第二十一條為確保競賽質量,每個賽事設置的賽項原則上不超過5個。市級各類競賽各級各類競賽參賽選手應經過選拔產生,實際參賽人數應達到一定的規模,同一競賽組別的初始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于30人。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競賽實行主辦單位負責制。多家單位聯合舉辦的競賽,應明確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等各方職責。
主辦單位負責對競賽組織實施全過程進行直接管理,并直接承擔競賽方案制定、經費預算安排、競賽試題命制、裁判人員聘用、競賽成績核準等重要環節工作。
承辦單位負責提供競賽場地、設備等物質條件和必要的后勤服務。競賽主辦單位應與承辦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職責,規范雙方競賽工作行為。
協辦單位負責協助主辦單位組織實施競賽,督導或支持承辦單位切實執行競賽協議規定的職責任務。
第二十三條市級競賽一類賽參賽選手一般應具有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相應技能水平;市級競賽二類賽參賽選手一般應具有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相應技能水平;縣(市、區)級競賽參賽選手一般應具有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初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以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初級工)標準舉辦的競賽,凡本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均可參賽。對未取得相應等級國家職業資格的,原則上應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二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已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等級高于競賽命題等級的人員,不得以選手身份參加本工種全市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凡在往屆世賽及全國、全省、全市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選手,不得再參加同一項目同一組別或低等級賽項。
第二十五條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以賽項為單位成立專家組,負責本賽項技術文件編撰、競賽命題、賽場設計、設備擬定、裁判人員培訓、說明會組織、安全預案制定、宣傳方案設計、比賽咨詢觀摩、競賽成績分析、賽事技術點評、賽事成果轉化以及組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專家要積極指導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響或干擾裁判獨立履行裁判職責。
第二十六條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應聘請具有裁判資質的人員進行執裁工作。原則上每一賽項裁判組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從中選舉或指定1人任裁判長。特殊情況下,裁判組人數不得少于3人。各賽項裁判組以大賽制度為指導,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競賽各賽項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第二十七條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應成立仲裁組,負責督導競賽規范實施,受理申訴,確保競賽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五章 激勵約束
第二十八條選手名次應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對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的選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 各級各類競賽各工種決賽設置一、二、三等獎,原則上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各級各類競賽除一、二、三等獎外,還可設置優勝獎,獲獎總人數不得超過參賽選手的30%,優勝獎選手由組委會統一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條經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舉辦的各級各類競賽前三名在職職工獲得者,理論知識考試合格,且已取得命題層級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選手,在命題層級的基礎上,核發高一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其他參賽選手,理論知識與技能操作均合格者,核發與命題層級相一致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已具有相應職業資格的,不再晉升。
第三十一條市級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優先推薦參評市級各類榮譽稱號。根據綜合成績評定,各工種第一名在職職工的選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授予“阜陽市技術能手”榮譽稱號;各工種第一名在職職工選手,按程序申報“阜陽市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各工種第一名35周歲以下的選手由團市委授予“阜陽市青年崗位能手”榮譽稱號;各工種前三名女選手由市婦聯授予“阜陽市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學生組各工種第一名指導教師授予“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稱號。已獲得相應榮譽稱號的選手,不重復授予。
第三十二條獲獎選手的榮譽稱號、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技能證書,由競賽主辦單位在賽事結束后及時按規定到相關部門、單位辦理。
第三十三條參賽選手不遵守賽項規程,經查實有冒名頂替、作弊、擾亂賽場秩序等情形之一的,給予選手警告、停止比賽、取消成績的處分,并記入選手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程度確定競賽時限。
第三十四條競賽指導教師、專家、裁判、仲裁監督等競賽相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比賽結果、造成惡劣影響的,責成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或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觸犯法律法規的,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大賽合作企業存在違約違規等行為的,一律先取消合作,再視情節輕重、造成惡劣影響程度、是否觸犯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要嚴格組織實施紀律,對辦賽不公、被舉報并經查實或以競賽名義進行非法贏利活動的,取消下一年度競賽舉辦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三十六條“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經費可從以下途徑籌措:
主辦、承辦及協辦等單位共同出資;
冠名或贊助等市場運作機制;
省級以上統一安排的競賽指定資金來源或專項資金;
就業補助專項資金給予補貼;
地方財政預算安排;
其他渠道。
第三十七條統籌地方財政預算、就業補助資金、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及系列活動支出,由市人社局負責使用。年初由市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在職業技能競賽開始前根據市人社局申請,經市政府同意后預撥經費。
第三十八條“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及系列活動總體方案需經市政府批準。列入市級一類比賽計劃的,由主辦單位在賽前提出資金預算,經組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主辦單位要實行專款專用,并建立資金使用臺賬,按財務規定對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競賽結束后,提交相關資料和資金結算報告,經組委會辦公室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將“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資金撥付給主辦單位。其中屬于國家、省級競賽選拔賽或國家、省級主管部門有要求舉辦的競賽,所需資金按上級文件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不足部分由專項資金據實補貼;市級二類比賽所需資金原則上由主辦單位自行解決,競賽資金標準根據競賽工種數量、類別和規模大小給予定額補貼。其中工科類競賽每工種補貼2.5萬元,每項競賽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非工科類競賽每工種補貼2萬元,每項競賽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獲獎選手獎勵資金由組委會根據實際直接撥付給個人或主辦單位。
第三十九條“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資金主要用于競賽命題、競賽場地、競賽耗材及器具、專家評審、裁判及仲裁、選手獎勵、宣傳、財務報告、審計評估、為參賽選手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等與職業技能競賽相關的事項。
第四十條納入全市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的,各主辦單位應于競賽啟動前一個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向“阜創匯”組委會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交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相關材料,經組委會審核同意后,按既定方案組織開展競賽活動。
第四十一條每年職業技能競賽及相關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組委會辦公室將當年的補貼申領和使用情況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結算。
第四十二條經費使用堅持效率優先、注重績效、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用于辦公用房建設、購置交通工具等與競賽無關的其它開支。競賽資金申請及相關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競賽經費的,一經發現,追回所發放的補貼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阜創匯”組委會應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每年組織競賽項目審計及績效評價,審計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競賽計劃、承辦和補助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經市政府同意開展的“阜創匯”系列活動,由主辦單位在活動開始前提出資金預算,經組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比照市級一類競賽對經費進行撥付和管理。“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及系列活動如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893號),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社〔2017〕541號),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阜陽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61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條涉及生產安全的賽項,主辦單位應提前告知參賽選手,必要情況下,應組織參賽選手學習、了解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和守則。
第四十六條競賽主辦單位應要求參賽選手配戴或為參賽選手統一配發勞動保護用品,并安排技術人員和醫務人員在比賽現場,預防和處理突發情況。
第四十七條競賽主辦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為參賽選手購買或要求參賽代表隊為選手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十八條舉辦競賽期間,主辦單位應做好賽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恐暴,必要情況下應請所在轄區的公安機關配合做治安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附件:“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備案表
附件
“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備案表
主辦單位(章)
負 責 人
聯 系 電 話
填 寫 日 期 年 月 日
“阜創匯”職業技能競賽及系列活動組委會制
填表說明
一、由“阜創匯”職業技能鑒定及系列活動組委會列入年度競賽計劃的賽事需填寫此表。
二、本表一式二份,主辦單位、備案機關各一份。
三、表中所列“主辦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是指行業人力資源工作機構或所屬主管部門意見。
四、表中所列“初賽”是指本次競賽的下一級選拔賽。
五、表中所列競賽組織實施方案、技術規則等文件材料應另附紙質材料。
六、本表可以用電腦打印或用鋼筆、中性筆填寫,字跡清楚、工整。
| 競賽名稱 | ||||
| 主辦單位 | ||||
| 協辦單位 | ⒈ ⒉ ⒊ | |||
| 承辦單位 | ⒈ ⒉ ⒊ | |||
| 組委會名稱 | ||||
| 辦公地址 | ||||
| 聯 系 人 | 聯系 電話 | 辦公: 手機: | ||
| 競賽職業 (工種) | ⒈ ⒉ ⒊ ⒋ ⒌ ⒍ | |||
| 試題標準 | 職工組:國家職業標準級( ) 學生組:國家職業標準級( ) | |||
| 競賽規模 | 職工組: 個代表隊; 人/隊 學生組: 個代表隊; 人/隊 參賽總人數: 人。 | |||
| 競賽預定時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競賽地點 | ||||
| 文件材料 | □ 組織實施方案 □ 技術規則或技術文件 □ 組委會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 技術工作組、監督仲裁組及裁判員名單 | |||
| 初賽 情況 | 主辦 單位 | |||
| 初賽 時間 | ||||
| 試題 標準 | 職工組:國家職業標準級( ) 學生組:國家職業標準級( ) | |||
| 初賽 規模 | 職工組: 個代表隊; 人/隊 學生組: 個代表隊; 人/隊 參賽總人數: 人。 | |||
| 競賽 主辦 單位 主管 部門 意見 | 單位(章): 年 月 日 | |||
| 職業 技能 鑒定 中心 意見 | 單位(章): 年 月 日 | |||
| 人力 資源 社會 保障 行政 部門 意見 | 單位(章): 年 月 日 | |||
| 分級 分類 | 根據有關規定,本次競賽為 級 類競賽。 | |||
| 備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