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要精神釋義
州安全監管局 澤郎格西
一、立法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范作用。《安全生產法》的公布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二、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法》包括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內容,共一百一十四條。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于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職責。
(三)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七項職責。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
(七)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八)完善事故應急救援規定。要求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案例:2012年5月9日,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新疆分公司飛機維修基地2名作業人員因氬氣泄漏中毒窒息,另有8人在施救過程中相繼中毒窒息,造成6人死亡、4人重傷)。
三、我州最重要和適用的規定
(一)明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措施,特別強調要抓緊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二)完善了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將礦山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這兩項許可合并為“安全評價”一項,安全設施驗收的主體由主管部門改為建設單位,減少了行政審批項目。
(三)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四)完善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五)明確了新聞單位公益宣傳的義務和輿論監督的權利。各類新聞媒體既有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的義務,又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輿論監督的權利。
(六)增加了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建立聯合懲戒機制。針對一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不按要求整改的問題,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供民爆物品等方式,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消除事故隱患。
(七)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規定;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監管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金融機構。
(八)完善了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和調查報告公開的規定。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
我州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仍處于脆弱期、爬坡期、過坎期,安全生產不確定因素較多。一是安全基礎相對薄弱。非煤礦山企業多而小,投入不足,多數企業安全保障能力較低;加油站個體私營較多,安全管理人員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全州公路通車里程3.8萬余公里、三級公路僅1775公里、四級以下公路3.6萬多公路,多數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滯后,監管人員不足。二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意識比較淡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較差,現場安全管理不夠規范,隱患自查自報自改不夠深入,員工安全“三級教育”落實不到位,“三違”現象時有發生。三是安全監管監察能力不足。個別行業主管部門和基層縣(市)政府,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大檢查中,存在督促檢查不深入、工作推進不平衡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中,我們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三是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深化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旅游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四是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力度,持續保持嚴格執法、嚴厲處罰的高壓態勢,增強企業守法意識,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倒逼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