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充分運用執法典型案例引導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市應急管理局從2024年查處的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案件中選取并公布2起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某智能實業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行政處罰案
2024年3月7日,坪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某智能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一名特種作業人員王某正在進行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經現場核實,王某未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5修正)第五條的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也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上述行為屬于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坪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罰款。
【案例二】深圳市某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行業標準行政處罰案
2024年3月26日,光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某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行業標準(一臺電加熱槽體液位計的使用不符合《電鍍生產裝置安全技術條件》aq5203-2008第7.3條的規定)。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光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