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趙蓮報道 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自然災害防范工作,充分調動其排查風險隱患的積極性,確保險情早發現、早處置,日前,四川省宜賓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減救災辦)印發《宜賓市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線索報告獎勵制度》(以下簡稱《制度》),進一步明確報告途徑和方式、獎勵辦法和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
《制度》適用于宜賓市行政區域內新增發現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和采取緊急避險行為的報告獎勵,主要包括市域內河流堤防、水利工程設施、城市內澇、山洪及地質災害和道路橋涵隧洞等自然災害險情線索報告以及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緊急避險等行為,有效期為2年。
報告途徑多元
鼓勵實名報告
宜賓市防減救災辦根據《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12345熱線安全風險線索問題高效辦理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宜賓實際組織起草《制度》初稿,征求各縣(區)、市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以下簡稱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和社會意見,并通過法律審查后,形成了《制度》(代擬稿),報經市防減救災委同意后,于2025年9月正式印發《制度》。
《制度》進一步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線索報告獎勵的職責分工。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市、縣兩級防減救災委及其自然災害防災管理職能部門報告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和緊急避險行為。其中,防汛抗旱類由水利部門牽頭負責,地質災害類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負責,森林火災類由林業竹業部門牽頭負責,道路交通類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負責,城市內澇類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旅游景區類由文廣旅游部門牽頭負責。
在報告途徑方面,《制度》指出,報告人應當通過有關熱線平臺(見圖表)進行報告。通過相關途徑報告的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線索,按照“屬地、屬事”原則和相關規定,交由各縣(區)查辦核實,并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推送市直行業主管部門指導辦理,并加強與市防減救災辦的信息共享。通過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渠道接收的,按照“誰接收、誰分轉”原則,由接收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予以分轉辦理。其他渠道受理的報告信息,符合獎勵規定的,參照《制度》執行。經查證屬實的,對符合報告獎勵條件的報告人給予物質獎勵。
《制度》鼓勵報告人實名報告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在報告時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關情況和實施獎勵;對不愿公開姓名、聯系方式的報告人,尊重其意愿。對匿名報告的,接收報告單位應當講明報告獎勵制度規定,建議對方實名;對堅持匿名報告且有獎勵要求的,應當建議報告人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并與報告受理部門約定獎勵的告知方式。
遵循“首交責任制”
市級財政進行保障
對獎勵辦法和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度》也作了明確規定。
《制度》明確,經核查屬實的報告事項,按標準(見上圖表)給予獎勵。獎勵遵循“市級指導、縣(區)為主、適當獎勵”“一案一獎勵”原則,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最先報告人獲一次性獎勵。聯名報告的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領取獎勵,單位報告的獎勵發給單位。
核辦程序按“首交責任制”處理,第一時間核實,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事項,應立即移交行業主管部門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報告人。涉及多部門或區域交叉的由首交部門牽頭會同辦理。對不構成隱患的線索,做好宣傳解釋;對重大隱患,制定處置和避險方案,緊急問題按行業應急程序處理;對涉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重大問題,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級辦理。各縣(區)涉及需要跨區域跨層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可按照職能職責報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級辦理。
此外,認定時限為風險隱患線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獎勵認定,復雜情況可延長15日并告知報告人。獎勵渠道為新增風險隱患獎勵,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發放,資金由縣級財政保障。成功避險案例由市防減救災辦確認后發放,資金由市級財政保障。
報告人需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領取,逾期視為放棄,可因合理理由延長30日;無法通知報告人的,受理單位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
監督管理方面,《制度》規定,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妥善保管報告材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按保密制度處理。未經報告人同意,不得公開其姓名、單位等信息,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執行。對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依法追責。對徇私舞弊、編造事項、騙取獎勵的行為,追回獎勵并追究責任。健全獎勵機制,嚴肅財經紀律,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