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臺防汛避險轉移補助指導意見
中國應急管理報2025-11-12 14:10:58





本報訊 記者岳虹男 通訊員王東報道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防汛避險轉移補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對受洪澇災害威脅而提前避險轉移的人員發放補助,推動實現“應轉早轉、應轉盡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吉林省中東部地形復雜、溝谷縱橫,受強降雨影響,汛期易引發山洪、泥石流、中小河流洪水和城鄉內澇等災害。為有效應對突發汛情,推動危險區域人員及時轉移,該省高度重視山洪和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省政府于2025年8月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采取“以補促轉”機制,引導群眾積極配合轉移安置。為此,吉林省應急管理廳牽頭,聯合該省水利、自然資源、住建、財政等部門,經多方征詢、反復推敲,出臺《意見》。
《意見》共分四部分,涵蓋轉移人員認定、轉移組織實施、補助指導標準與補助資金監管等內容。
明確轉移人員范圍
《意見》將居住在山洪防治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城鎮低洼易積水內澇區、尾礦庫影響區等8類危險區域的人員納入臺賬管理,實行動態更新,確保補助發放精準到位。明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員會具體實施,轉移指令主要依據縣級人民政府轉移避險決定、命令或者鄉、村級防汛應急預案規定要求。
引導優先選擇分散避險
《意見》指出,根據轉移方式不同,采取“集中避險”和“分散避險”兩類補助方式。集中避險每人每天補助不低于30元,分散避險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旨在引導群眾優先選擇投親靠友等分散避險方式,確保就近就快轉移,減輕集中安置壓力。避險轉移時長按48小時計算,超出48小時的,按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相關政策執行。
該省進一步規范轉移組織實施,要求各地根據風險區域、風險等級情況編制防汛避險轉移應急預案,明確組織領導、轉移責任、轉移對象、預警信號、轉移路線、安全避險地點、聯絡人員,并制作發放避險轉移明白卡,每年汛前組織防汛避險知識宣傳,開展轉移應急演練。對拒不轉移人員,明確鄉鎮、街道應采取必要措施使其撤離危險區域。
強化資金保障與監管
《意見》強調,對集中和分散避險轉移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最低標準承擔50%,即每人每天分別負擔集中避險15元、分散避險25元;縣級財政按照不低于此標準承擔剩余部分,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補助發放人員名單需在村(社區)范圍內公示,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等程序,確保公開透明、補助資金發放到位。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補助的,一經核實,除追回已冒領騙取的補助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意見》的出臺,標志著吉林省在防汛減災機制上實現重要創新,進一步完善了防汛風險管控體系。通過將經濟補助與組織動員相結合,該省既增強了群眾轉移配合意識,也壓實了基層政府的組織責任。其配套制定的《村級洪澇災害避險轉移明白卡》,進一步細化“一戶一策”轉移方案,指導各地全面摸排受威脅群眾底數,實行動態管理,推動防汛工作從災后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目前,吉林省各地正依據《意見》制定本地實施細則,推動防汛避險工作走向精細化、標準化、制度化,為安全度汛奠定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