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與責任綁定 記分閉環管理
中國應急管理報2025-11-03 14:26:37





本報訊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出臺《自治區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狠抓礦長這個“關鍵人”,推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
《辦法》共16條,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有生產、建設、停產整改的煤礦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礦長,涵蓋實施范圍、主要職責、記分情形、考核記分、處理規定等方面,通過建立量化考核與責任綁定機制,明確礦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邊界。
《辦法》根據出現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發生事故的等級及其他情形,明確了12分、6分、3分三檔記分分值,33種具體記分情形。例如,礦山證照不全仍組織生產的;礦山建設項目審批手續不全仍進行施工建設的;被責令停產停工但繼續生產或建設的等情況,礦長一次記12分。煤礦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等情況,礦長一次記6分。
《辦法》詳細規定了考核記分程序和處理措施,明確了考核記分周期劃定和處理措施落實的監管主體。同時,還建立了容錯機制,每個記分周期均按照滿分12分對礦長進行考核,旨在為礦山企業礦長提供一定的容錯空間。
《辦法》明確,監管監察部門具體負責礦長考核記分工作落實,將執法檢查和考核記分相結合,嚴格按照“誰執法、誰考核、誰記分”的原則,由參與執法檢查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人員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對照考核記分情形,同步實施考核記分,并錄入自治區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系統。同時,建立監督指導工作機制,實行記分考核閉環管理,確保考核記分制度公平公正執行。(新應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