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礦山企業常態化自查方面,要求逐級建立并落實從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在地方政府幫扶檢查方面,要求對重點礦山企業開展安全“會診”,對管理薄弱礦山進行指導幫扶,對重點礦區組織聯合督導會商
★在監管監察執法檢查方面,要求科學制定監管監察執法計劃,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造成不必要的影響,依法處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在分類處置各類事故隱患方面,對不予處罰情形、應依法查處情形、從重查處情形和開展責任倒查等進行明確
本報訊 記者沈良坤報道 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福建局、福建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福建省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三查”分類處置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對礦山企業常態化自查、地方政府幫扶檢查、監管監察執法檢查、分類處置各類事故隱患等工作進行規范。
在礦山企業常態化自查方面,《工作指南》指出,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疇,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要強化事故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事故隱患;要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力、整改責任不落實、瞞報謊報事故隱患的,應嚴厲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在地方政府幫扶檢查方面,《工作指南》規定,要對重點礦山企業開展安全“會診”,各縣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每年對轄區內安全管理相對薄弱的生產建設礦山開展全系統各環節安全“會診”,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指導礦山企業科學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對管理薄弱礦山進行指導幫扶,各市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聚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重大災害治理、風險分級分類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等重點,對轄區礦山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對一些管理薄弱或不放心的礦山企業進行“開小灶”式指導幫扶,真正打通問題堵點;對重點礦區組織聯合督導會商,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和地方政府的聯合督導會商,共同分析研判當地礦山安全風險特點,組織專家進礦區服務,以重點礦區帶動全省礦山安全水平不斷上臺階。
在監管監察執法檢查方面,《工作指南》強調,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科學制定監管監察執法計劃,明確執法重點、執法頻次、執法方式等內容,采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方式,避免對企業正常生產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要周密安排監管監察執法活動,制定詳細的執法方案,確定執法對象、執法內容和執法方法;要依法處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強化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管理,定期對重大事故隱患開展復盤分析,推動解決共性問題,并嚴格執行礦山復工復產驗收程序。
在分類處置各類事故隱患方面,《工作指南》對不予處罰情形、應依法查處情形、從重查處情形和開展責任倒查等進行明確。比如,對礦山企業自查上報的事故隱患且已制定整改方案的、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診”“開小灶”等指導服務發現的事故隱患且礦山企業已制定整改方案的、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與地方政府督導會商并組織專家進礦區服務發現的事故隱患且已制定整改方案的,不予立案處罰。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檢查或舉報核查發現礦山企業存在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類、隱瞞采掘工作面、不落實防治水措施等重大隱患的,一律頂格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