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企業差異化監管 一般企業分類抽查
中國應急管理報2025-06-17 11:23:33





本報訊 記者李超超 通訊員洪雷報道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落實差異化監管要求,近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推進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檢查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精準分類
確定檢查對象
《意見》強調,通過健全安全生產分類分級行政檢查制度,明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實現“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避免隨意檢查、選擇性檢查、問題隱患處置“寬松軟虛”等問題,持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執法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以高質效執法促進高水平安全。
《意見》明確,根據企業所屬行業領域類別、產權權屬關系、安全風險等情況,將直管行業領域企業分為重點和一般企業,明確重點和一般企業具體對象。其中,重點企業包括煤礦、煙花爆竹生產與經營(批發)企業、單個熔爐規模(體量)2 噸以上金屬冶煉企業、涉粉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近三年發生過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企業、近三年行政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等,一般企業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煙花爆竹零售點(店)等。
對重點企業,相關部門應在一個執法年度內進行全覆蓋檢查,并結合直管行業領域不同特點,將重點企業分為a、b、c、d四類,明確不同類別企業的檢查頻次上限,落實信用差異化監管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每一個執法年度對重點企業檔次實施動態調整,一般采用逐級升降的形式,如遇特殊情況可及時調整。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對重點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的前提下,對一般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原則上一般企業不再具體劃分a、b、c、d檢查類別,可以參照重點企業分類方式,根據行業領域、生產經營規模、安全管理狀況、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對一般企業進行細化分類并確定抽查比例。對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在該省注冊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煙花爆竹零售點(店)等企業,必要時可提高抽查比例或納入重點企業進行管理。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同一企業年度內累計檢查次數不得超過規定次數上限,并按抽查檢查規則確保一定檢查頻次。如因信訪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相關部門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
合理分級
明確檢查職責
《意見》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統籌考慮檢查對象、監管執法人員、有關涉企檢查要求等因素,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行政檢查等執法職責,統籌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行政檢查。
其中,省級負責對中央企業駐贛一級單位總部(分公司、子公司總部)和省屬企業總部(總公司、集團公司)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工作;市級對轄區內中央企業駐贛二級及二級以下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礦山企業),省屬企業二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礦山企業)和市屬企業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工作;縣級負責轄區內除納入省、市兩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企業以外的其他所有企業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工作。
在層級協調聯動方面,《意見》明確,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在對下級負責的企業開展抽查性質的行政檢查時,應提前列入監督檢查計劃,采用與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聯合開展的方式,下達的相關執法文書同時抄送下級應急管理部門。
在行政處罰辦理方面,《意見》指出,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可將處罰案件交由或委托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辦理,下級應急管理部門不得再次移交。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辦理下級應急管理部門管轄的處罰案件或者對下級辦理的處罰案件進行督辦。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認為案情重大、復雜的處罰案件,可經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報請上級部門進行辦理。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需要摸清企業底數,強化建檔管理,實現動態調整,并于每年11月底前逐級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監督內設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各監管業務處(科、股)室要落實執行責任,定期對落實分類分級檢查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并納入執法監督重點。對因執行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