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雄報道 8月26日,廣東省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印發《廣州市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自今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要求該市發展改革、工信、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在投資審批、建設項目規劃時,應當執行《目錄》的相關規定。
據了解,通過制定《目錄》,廣州市對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集中梳理,列出國家明令禁止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在廣州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對市內各相關區域使用量大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進一步管控安全風險,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目錄》結合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危險化學品特有毒害性、致癌性等因素,明確了105種禁止種類,在全市范圍內全環節(不含化工園區)禁止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明確了禁止在化工園區以及危險物品卸載基地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禁止在化工園區新建、擴建涉及硝化工藝和過氧化工藝的生產建設項目。
《目錄》以廣州市工業化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基礎進行限制和控制,明確636種危險化學品在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區域內限制不得生產、儲存(但涉及國計民生和應急救災的加油站儲存成品油、醫療機構儲存醫療用氧氣、發電機用柴油等場景不受限制,可以儲存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相關危險化學品)。
同時,《目錄》明確,從嚴審批新建、擴建涉及硝化工藝和過氧化工藝以外重點監管的化工工藝生產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新建、擴建涉及光氣、液氨、液氯、液態烴、硝酸銨等劇毒、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明確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嚴格控制和限制其儲存和使用量,逐步減少重大危險源數量;鼓勵企業通過技術革新,減少現有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