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縣聯合檢查易制毒化學品庫存情況見聞
中國應急管理報■周光虎2025-09-02 14:24:19





“請出示一下近期的購銷臺賬。”
“你們是否建立了全流程追溯機制?”
8月27日上午,在四川省瀘縣某化工企業倉儲區內,瀘縣應急管理局與瀘縣公安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正逐項核對易制毒化學品庫存情況。檢查人員清點試劑箱,對照企業電子臺賬進行核對。
在一家經營鹽酸的企業里,檢查組發現該企業購銷記錄存在時間缺口:票據顯示該企業是7月5日將產品銷售給采購方,但是企業電子臺賬將該購銷行為登記為7月10日。與此同時,該企業未按要求索取采購方的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該企業相關負責人解釋稱:“負責開票和做臺賬的工作人員是兩個人,中間在溝通上出現了問題。我們每個月需要將購銷單和臺賬做復件留存,如果核對一遍,就有可能發現這個問題了。”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對此,檢查組指出:“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銷售均須在公安部門備案,須有明確來源和去向。所以,這看似是流程疏漏,實則可能成為安全管理的漏洞。一旦登記錯誤,很可能是虛假信息,有銷售給非法渠道的嫌疑。”
檢查組查詢該企業提交給公安部門的備案申請,核對危險化學品采購系統上顯示的采購銷售信息,排除了該企業將產品銷售給非法渠道的嫌疑。針對這一問題,檢查組現場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該企業建立“來源可溯、流向可查、責任可追”的閉環管理體系。同時,檢查組要求企業倒查兩年購銷臺賬,并修改企業內部《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購銷臺賬制作時間、具體流程、負責人,要求填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在固定時間進行復核。
據悉,瀘縣共有非藥業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8家,目前已推動6家企業完成整改,同步建立起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的長效監管機制。瀘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我們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等行為實行‘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