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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項目申報暫未開展,每年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項目申報均在下半年,由于這幾年,蕪湖市企業補助政策比較多,會根據企業性質,調整成不同名稱政策扶持企業發展,根據往年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項目申報條件標準參考如下,蕪湖穩崗系列補助咨詢熱線:187 5515 0022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項目申報
堅持以有效穩定就業局勢為目標,充分考慮失業保險結余規模,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標準、動態監測的原則確定困難企業范圍和數量。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項目申報條件
(一)原則上向勞動密集型企業傾斜。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失業保險費返還條件;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可補繳);
3.與工會組織(含企業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4.2018年度生產經營虧損或連續三個月出現虧損,有未執行完或新簽訂的生產訂單合同(或產品買賣協議)的企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納入認定范圍:
1.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
2.惡意拖欠職工工資;
3.被依法宣告破產;
4.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項目申報補助標準
按上年末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標準(7500元)和企業上年底月平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年度只能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或穩崗返還其中一項。本年度已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又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企業,可申領穩崗返還,但須扣除已享受的失業保險費返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