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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流程:受理—現場勘查—登記表審查—決定。
1、填寫完整并加蓋單位印章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申請登記表》。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3、房屋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的復印件(農村房屋需農林委出具房屋用途證明文件)。
4、工商ju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發gai委、規委等有關主管部門對擬建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
6、擬建項目所處地理位置圖(要標出擬建項目周圍最近的建筑物名稱及距該擬建項目的距離)。
7、擬建項目經營場所平面圖。
8、擬建項目可行性分析環評報告或擬建項目情況說明。
9、污染物治理方案或治理合同。
10、論證會、聽證會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意見的結果(新建工業、服務業容易發生廢氣、噪聲、異味擾民的項目時,如果距離居民較近,應征得項目周圍居民同意。依照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出具的具有市政排水設施的證明文件(水源防護區內)。
12、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