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經商民航廣東安全監督管理局,2019年廣東省繼續開展植保無人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試單范圍包括全省所有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縣(市、區)。
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新購買的符合條件的植保無人飛機可以申請補貼。因補貼資金所限,上年度購買未能辦理補貼的植保無人機可以優先申請辦理補貼。試點補貼產品及生產企業(不含已納入2018年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的試點補貼產品及生產企業)需在廣東省完成投檔審核工作。
廣東省試點補貼資金從2019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含歷年結轉資金)中統籌安排,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補貼資金情況,結合農業生產實際,自行安排試點補貼資金規模,但補貼資金量不得超過100萬元。各地以申請辦理補貼為準,直至全省試點補貼資金1000萬元使用完畢為止。受試點補貼資金規模限制無法享受補貼的,縣農機化主管部門可先予備案,在下一年度試點或相關條件允許后優先享受補貼。
購機者自主購買機具并開展作業,作業量達到800畝及以上,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鄉鎮農機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補貼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責任編輯:王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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