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日前,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印發《西北地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物流配送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明確空機重量不低于250克、起飛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物流無人機,獲得相關許可后,可在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四省區開展跨區貨物運輸配送經營性飛行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了無人機物流配送許可的管理機構、適用范圍、無人機物流配送的概念、經營許可資質申請等基本條件,以及管理部門、管理流程、法定義務和監督管理,將末端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根據《管理辦法》,企業要想取得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資質,要擁有驗測合格的無人機物流配送作業設施、設備;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具有能夠對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實時監測的感知與避讓系統;擁有物流配送所需要的場所及相應的基礎設施,并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與專業人員。
在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申請受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通航處為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的受理部門,應在申請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提交至飛標處、適航處,并由通航處、飛標處、適航處3個部門組成審查小組,審查評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和運行手冊,審查小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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