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權是指用能單位在一年內經確認可消費各類能源量(包括電力、原煤、蒸汽、天然氣等)的權利。河南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的全國4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份之一。《辦法》明確,全省用能權配額分配以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為確權品種,以噸標準煤為計量單位,煤炭作為主要的確權因素,實行差異化管理,其中對既有產能,綜合考慮不同行業及同一行業內不同用能單位的用能特點,采用基準法或歷史法核定用能權配額;對新增產能,綜合考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核定其初始用能權配額。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超過用能權配額指標的有色、化工、鋼鐵、建材等重點用能單位,可以采用定價轉讓、協議轉讓或競拍轉讓方式進行交易,購買所需的用能權配額指標。由于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鼓勵重點用能單位生產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來實現自愿節能量參與用能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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