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2〕67號
2021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我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玩具等9類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玩具、學生用品、廚房器具、燈及燈具、電器附件、家居環境器具、消防產品、能源相關產品、家具及建筑裝飾裝修材料。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深汕特別合作區40家受檢單位的113批次產品,包括8批次玩具、16批次學生用品、6批次廚房器具、25批次燈及燈具、21批次電器附件、2批次家居環境器具、12批次消防產品、15批次能源相關產品、8批次家具及建筑裝修裝飾材料。共計發現不合格產品24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玩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4家受檢單位銷售的8批次玩具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gb/t22048-2015《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玩具的機械與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玩具標識(僅測年齡范圍和玩具警告標識)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可觸及的銳利尖端、材料質量。
(二)學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6家受檢單位銷售的16批次學生用品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21027-2007《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學生用品的可遷移元素、苯、氯代烴、游離甲醛、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甲醛、亮度、筆的上帽安全、邊緣、尖端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測。
(三)廚房器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3家受檢單位銷售的6批次廚房器具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22.46(含附錄r)),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燃,噪聲(僅適用于微波爐產品)等18個項目進行了檢測。
(四)燈及燈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15家受檢單位銷售的25批次燈及燈具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5批次,其中標稱為深圳市企業生產的產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gb7000.1-2015《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201-2008《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燈具》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固定式通用燈具、嵌入式燈具、可移式通用燈具、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投光燈具、燈串等產品的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等9個項目;對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產品的標志、互換性、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燈頭溫升、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故障狀態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固定式通用燈具、嵌入式燈具、可移式通用燈具、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電源插座安裝的夜燈、投光燈具、燈串產品不合格項目有: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產品不合格項目有:標志、互換性、機械強度。
(五)電器附件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13家受檢單位銷售的21批次電器附件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標稱為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7批次,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16915.1-2014《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插頭插座、轉換器、延長線插座及帶usb的轉換器和延長線插座等產品的標志、尺寸的檢查、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端子(一般要求)、防潮、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溫升、機械強度(滾桶試驗、擺錘試驗)、耐熱、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通過密封膠的距離、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分斷容量、拔出插頭所需的力、固定式插座的結構、插頭和移動式插座的結構、軟纜及其連接(保持力)等17個項目;對開關產品的標志、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端子(一般要求)、結構要求、開關機構、防潮、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溫升、機械強度(擺錘試驗)、耐熱、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通過密封膠的距離、絕緣材料的耐非常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對電線電纜產品的結構檢查(導體結構)、絕緣平均厚度、絕緣最薄點厚度、外徑、導體電阻、電壓試驗、絕緣電阻、絕緣老化前后抗張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絕緣失重試驗、不延燃試驗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標志。
(六)家居環境器具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2家受檢單位銷售的2批次家居環境器具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7-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風扇的特殊要求》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輸入功率和電流、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22.46(含附錄r))、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燃、噪聲(僅適用于微波爐產品)等18個項目進行了檢測。
(七)消防產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9家受檢單位銷售的12批次消防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gb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l部分:性能和結構要求》、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產品的20℃噴射性能、b類火滅火試驗、筒體水壓試驗、筒體爆破試驗、操作機構檢查、干粉滅火器振撞后的噴射性能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對消防應急燈具產品的標志、外觀檢查、基本功能試驗、主要部件性能檢查、充、放電試驗(充電時間、最大連續過充電電流、放電終止電壓)、重復轉換試驗、電壓波動試驗、轉換電壓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壓試驗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產品的不合格項目有:b類火滅火試驗(20℃)、筒體爆破試驗;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具產品的不合格項目有:基本功能試驗、主要部件性能檢查、充、放電試驗、轉換電壓試驗。
(八)能源相關產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6家受檢單位銷售的15批次能源相關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其中標稱為我市企業生產的產品6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gb11121-2006《汽油機油》、gb11122-2006《柴油機油》、gb29518-2013《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尿素水溶液(aus32)》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潤滑油產品的低溫動力黏度、黏度指數、邊界泵送溫度、低溫泵送黏度、泡沫性、蒸發損失(諾亞克法)、磷、高溫高剪切黏度、運動黏度(100℃)、傾點、水分、機械雜質和閃點(開口)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對車用尿素溶液產品的尿素含量、密度、折光率、堿度、縮二脲、醛類、不溶物、磷酸鹽、鈣、鐵、銅、鋅、鉻、鎳、鋁、鎂、鈉、鉀、一致性確認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
(九)家具及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品
本次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流通領域(實體店)6家受檢單位銷售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品共計8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szjg48-2014《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gb18145-2014《陶瓷片密封水嘴》等標準的要求,對膠粘劑產品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游離甲醛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測,對水嘴產品的螺紋、密封性能、流量、裝配、抗水壓機械性能、表面耐腐蝕性能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水嘴產品的不合格項目有:螺紋。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附件:2021年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玩具等9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機電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JDZJ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