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紅河州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紅河州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及《中共紅河州委紅河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紅河州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中醫藥人才引進與發展
(一)提高教育水平。發揮紅河州優秀中醫藥人才資源庫優勢,構建學校和行業“雙導師”學習模式,支持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加強中醫藥學科和專業建設,加強中醫疫病學教育,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和中醫臨床技能培訓。加強醫教協同,強化職業院校中醫臨床教學職能,大力發展中醫藥職業教育,提高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支持醫藥衛生類高校與醫院企業共建中醫藥實踐教學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協作育人。(州教育體育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進師承教育。在全州范圍內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建設專家傳承工作室。促進學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加強民族醫藥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培養,落實好國家中醫醫術確有專長考核政策,加大民族醫藥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認定力度。鼓勵國家級、省級名中醫到基層建設二級專家工作站,支持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促進民族民間特色技術療法的傳承發展。(州教育體育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衛生健康委,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為有效緩解醫療衛生機構人才緊缺狀況,結合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引進和培養需求,采取“走出去”方式,每年按照不超過當年公開招聘計劃40%的比例進行校園公開招聘。進一步完善紅河州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專業技術人才全年度公開招聘辦法,從崗位需求、計劃申報、招聘方式、審批聘用等環節著手,建立可適時動態更新、適時組織實施的靈活高效方便快捷工作機制,為全州醫療衛生人才招聘搭建綠色通道和良好平臺。(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衛生健康委,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人才評價和激勵。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制度,落實國家關于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充分考慮中醫藥醫務人員收入情況,薪酬制度改革進一步向中醫醫院傾斜。 建立同行評議制度,確保中醫藥相關評審、評估、鑒定活動的專業性。健全衛生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完善中醫藥人才職稱評審標準,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的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和各級名中醫評選的主要評價內容。(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衛生健康委,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中藥產業發展
(五)構建中藥制劑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依托紅河州內高校,加強省內外、院校間生物醫藥合作發展,打造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加強醫教研產的深度合作,構建產學研結合協同創新、轉化應用平臺,依托紅河創新研究院、上海市生物醫藥科技產業促進中心紅河分中心、彌勒食品加工中心,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資源整合、開放共享”模式,采取共同出資、技術入股、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生物醫藥企業組建研發團隊和搭建創新中心。(州科技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中藥發展保障
(六)落實政府投入保障政策??h級以上政府應建立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中醫醫療機構、中醫教育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予以重點保障,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中醫教育等建設用地,依法依規以劃撥方式予以保障。鼓勵各縣市設立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中醫藥發展基金,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服務產業,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鼓勵各縣市積極申報和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推進符合條件的公立中醫院項目建設。(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保險行業協會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中西醫結合發展
(七)大力發展中西醫結合服務。完善中西醫協同協作機制,規范建立中西醫多學科協作診療制度。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在醫院間、科室間和醫聯體內部建立協作關系,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將中西醫協作、中醫診療人次占比納入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建立臨床醫師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制度。(州衛生健康委負責)
(八)推進疫病中西醫協同防治。中醫藥系統人員第一時間全面參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將中醫藥防治舉措全面融入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各級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診科、肺病科、重癥醫學科等薄弱科室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建設發熱門診、可轉換傳染病區和重癥監護室等。(州衛生健康委負責)
(九)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在高職臨床醫學專業中開設中醫基礎與適宜技術必修課程。支持紅河衛生職業學院開展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攻讀中醫專業學位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生按國家規定可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和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臨床醫學類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中醫藥科室建設。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應當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開展“西學中”專項人才培養,適度擴大中西醫結合專業招生規模。(州教育體育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
(十)實施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州中醫醫院建設,推進州級中醫重點??啤⒅攸c專病建設。實施縣級中醫醫院提標擴能行動,力爭“十四五”末,北部七縣市和河口縣中醫醫院達到三級中醫醫院標準。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質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醫館”。到2025年,9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國家縣級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基本標準、50%以上達到推薦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全覆蓋。(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實施中醫特色優勢建設工程。圍繞中醫傳統優勢領域,培育打造中醫重點專科群。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促進中醫藥特色服務與康養、旅游、智慧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康養旅游新業態、新產品,建設醫療康養旅游度假區。到2025年,力爭申報建設1個省級中醫臨床醫學中心、2個分中心,建設不少于1個中醫臨床重點學科。(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施名醫堂建設工程。鼓勵支持各級醫療機構依托省內外名中醫專家資源,建設名醫館、國醫堂;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連鎖經營的名醫堂,提供優質中醫藥服務。以名老中醫舉辦名醫堂的,實行創業扶持、品牌保護、自主執業、自主運營、自主培養、自負盈虧綜合政策。(州發展改革委、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實施產學研醫政聯合攻關工程。發揮州醫投集團等資源優勢,探索組建中醫藥創新中心,支持中醫藥先進裝備、中藥新藥研發。鼓勵紅河學院、紅河衛生職業學院聯合州中醫醫院、企業開展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產業化應用。開展中醫藥優勢病種臨床研究和基礎研究、中藥及其產業化技術研究和數字化研發。(州科技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衛健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實施道地中藥材提升工程。圍繞“紅藥”品牌,開展中藥材良種選育、優良品種擴繁推廣和品種栽培技術研究及應用,大力發展燈盞花、虎力散、龍血蝎等知名紅藥品牌。加快培育中藥材“一縣一業”示范縣和特色縣,把紅河州建成全省優質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建立種植養殖、初加工、包裝、倉儲、運輸和銷售為一體的中藥材流通體系,打造面向西南、輻射南亞東南亞的中藥材交易中心。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加強中藥制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質量檢測體系。鼓勵中醫藥企業自建中藥材追溯系統并接入省級平臺。(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紅藥”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州內相關企業做好燈盞花系列產品,做強做大“龍虎香”系列產品,做好凍干水蛭粉、三七粉、熊膽粉、三七皂苷、露水草、黃藤素、草烏甲素等原料藥和熊膽川貝口服液、草烏甲素等口服液及片劑等產品加工、做好葉黃素原料及萬壽菊顆粒產品和工業大麻花干花葉及提取物生產加工,培育壯大“紅藥”品牌。(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市場監管局,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
(十六)完善服務價格政策。健全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價格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及時調整價格。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對民族醫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嚴格執行《云南省衛生健康委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新增民族醫服務價格項目編碼的通知》(云衛財務發〔2021〕36號)要求,明確醫保支付標準,加強民族醫醫療服務項目臨床使用和醫保結算管理工作。定點醫療機構配制的醫療機構制劑可向州醫療保障局申報初審后,由州醫療保障局統一向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申報。加強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飲片加成銷售政策的監管,進一步規范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飲片采購行為。(州醫保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健全醫保管理措施。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選擇部分中醫優勢病種試點推進中西醫同病同價,分批遴選中醫優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行按病種付費。2022年計劃將中醫10個病種納入drgs付費方案,通過付費方式的改變凸顯出中醫診療優勢,一般中醫藥診療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嚴格執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按照云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納入的中藥飲片(含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醫療機構制劑進行支付,中藥飲片按照“甲類藥品”管理,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配方顆粒按照“乙類藥品”管理。支持公立醫院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覆蓋的非基本醫療服務。對完成公益性服務績效好的公立中醫醫院,放寬特需醫療服務比例限制。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特色健康保險產品,建立保險公司與醫保機構、中醫藥機構的信息對接機制。支持保險公司、中醫藥機構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州衛生健康委、州醫保局、州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
(十八)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依托醫療機構、中藥企業等建設紅河州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打造紅河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大苗藥、瑤藥等民族民間醫藥傳統特色療法、單方驗方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廣。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開展中小學中醫藥文化教育,開設中醫藥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專題欄目,扶持中醫藥題材視聽節目創作。打造紅河中藥材交易網絡直播基地,建立中醫藥研學旅行基地,促進紅河中醫藥文化傳播,推動紅河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州委宣傳部、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體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廣電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強中藥監管隊伍建設,加強上市后監管。落實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制劑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常態化,針對流通使用環節中無證經營、非法渠道購入、摻雜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頻發的領域和環節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對中藥飲片經營企業、城鄉集貿市場經營戶的監督檢查;探索建立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系統。(州市場監管局、州司法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政府要將中醫藥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發展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研究細化促進中醫藥特色發展的具體措施,扎實推動工作落實。州級成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辦公室,核定編制3人,負責對全州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督促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落實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相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各縣市要明確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各縣市應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舉措。(州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州委編辦,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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