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情況匯總
時間:2023-04-07 10:55來源: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瀏覽次數:
| 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 2月17日至3月18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網上聽證欄目()進行公示征集意見和建議,共收到反饋意見27條。具體意見及采納情況如下。 | ||
| 意見序號 | 反饋情況 | 是否采納 | 不采納理由 |
| 1 | 建議在3.2 加工使用主體要求(2)技術與安全要求。段落中增加“鼓勵開展工業人工智能平臺、機器視覺產品、知識圖譜系統平臺等相關認證測評。原因:目前人工智能、機器視覺、知識圖譜等新興技術在工業領域已經深入應用并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我國為強化提升相關系統或平臺質量,已經開展相關認證測評工作,建議在該文件有所體現,從而助力杭州建立相關優秀產品名錄和行業標桿。 | 不采納 | 不應設置過多門檻,避免產生歧視性條款。 |
| 2 |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公共數據開放關系處理方面。實施方案在基本原則當中對此予以提到。相關的表述是“通過市場化授權運營方式有序推動公共數據的開放,合理降低市場化主體獲取公共數據的門檻”和“通過授權運營方式提升公共數據開放覆蓋面和開放程度,提高公共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和公共數據開放是兩種對社會的公共數據流通類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彌補了公共數據開放過往的不足,豐富了對外數據流通的種類。兩者在目的、主體、對象、流程、方式等方面都有所區別。現有表述易被理解為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作為公共數據開放的工具或手段對待,兩者不是并列關系。建議相關表述可以改為“通過市場化授權運營方式有序推動公共數據向社會流通,合理降低市場化主體獲取公共數據的門檻”和“通過授權運營方式提升公共數據向社會流通的覆蓋面和流通程度,提高公共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 | 不采納 | 沒有法律依據明確兩者關系,當前僅處于學術探討階段。 |
| 3 | 數據范圍方面(1)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缺少“因知識產權保護不能開放的”這種在db33/t 2351-2021所列舉的類型。為保持一致,可考慮增加保留該列舉。(2)現有關于數據范圍的規定是突出重點領域+負面清單模式。可否有正面清單的要求,直接將公共數據授權范圍限定在受限開放這類公共數據。無條件開放這類公共數據可以通過公共數據開放予以獲取。(3)設立轉換機制。在對于已脫敏、脫密等處理的禁止開放類公共數據轉為受限開放和無條件開放公共數據后可以允許授權運營。 | 部分采納 | “因知識產權保護不能開放的”類型已包含在“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開放的”范圍內容。 |
| 4 | 建立健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方面(1)該部分內容的結構是否可以優化。可分授權和運營兩個環節進行系統規范。授權環節包括授權主體、被授權主體條件及被授權程序、授權期限。運營環節包括公共數據按需申請授權及處理、被授權數據加工處理要求及授權運營收益等。(2)公共數據按需申請授權及處理是否有必要細化要求。現有“三(三)2(6)開發利用”的規定過于籠統,對運營主體的保障力度不夠,如是否有期限要求,不予同意是否需要說明理由等。(3)“數據產品或數據服務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未經審批的應用場景”的表述當中用了“審批”一詞是否合適,可否改成“核定”。 | 部分采納 | 考慮到授權與運營環節有交叉,結構不做調整。 |
| 5 | 數據產品和服務的交易限制 在“授權運營工作流程”中第6部分的“開發利用”中提到:形成可面向市場提供的數據產品或數據服務,核驗通過后依托杭州國際數字交易中心開展產品經營。該表述一定程度上可理解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開發出的數據產品或服務應在交易中心進行交易。該場內交易限制是否妥當,是否可以鼓勵場內交易外加場外交易同時有備案要求這種方式更好。 | 不采納 | 為做好公共數據的安全監管,授權運營產品暫定場內交易。 |
| 6 | 關于加工使用主體的資格的建議 加工使用主體負責公共數據資源的數據開發與運營,包括加工形成可面向市場提供的數據產品或服務,用于經過審批的場景應用。同時,加工使用主體還應肩負強化數據全流程質量管控職責,對更新失效或已變更數據進行問題反饋和追溯。作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工使用主體在考慮參與到的加工環節、開發數據、應用場景、數據質量等多方的安全、可控、可管因素,建議以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為主要開發團隊,有助于貫徹落實黨管數據的建設要求,并積極推動公共數據在公共治理和公益事業場景中的推進開發和應用。 | 不采納 | 不應設置過多門檻,避免產生歧視性條款。 |
| 7 | 關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的功能的建議 我們建議增加“風險告警”功能模塊,以對違規操作、登錄、導出數據等行為進行監控預警。一旦發現異常行為,系統將激活緊急預案,啟動賬號凍結、行為追溯和團隊追責等措施,以保障數據安全。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是政府部門將數據資源以標準化的形式提供給社會各類機構的載體,旨在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和流通增值。為了更好地實現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和價值轉化,需要對不同類型和層級的數據進行分類分級,并在資源目錄里明確展示并標識相關有償使用條件。 | 采納,在平臺建設方案中體現。 | |
| 8 | 關于授權運營受益的建議 需要構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讓數據資源持有主體、產品經營主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等多方參與者都能從數據產品或者數據服務的交易中獲得相應的回報,從而激發各方協作創新的積極性。 | 采納 | |
| 9 | 關于加工使用主體的授權運營期限的建議 為了鼓勵和獎勵數據加工使用主體的創新能力和貢獻,可以根據其數據產品的交易量、數據服務的應用場景等指標,對其進行評價和分類。對于表現優秀的加工使用主體,可以給予一定的入駐優惠和獎勵措施,例如降低入駐門檻、減免部分費用、提供更多資源支持等。同時,可以簡化其續約申請流程,或者提供自動續約功能,延長其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上的運營期限。 | 不采納 | 與《省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 |
| 10 | 針對第一部分“總體要求”第三點“工作目標”,建議增加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與未來的杭州數據交易市場的定位和關系,圍繞杭州市打造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城市范例工作進行頂層規劃設計。同時建議在工作目標中增加公共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隱私計算等應用,以開拓公共數據用途和價值,打造更多有價值、可推廣的數據產品和服務。 | 部分采納 | 隱私計算屬于技術之一,已在平臺功能部分予以體現,不在工作目標中細述。 |
| 11 | 針對第三部分“主要任務”第一點“夯實公共數據資源基礎”,建議依托建設完善的基礎數據庫外,可采用多租戶模式,允許區縣、局辦依托自有公共數據提供數據對接服務,解決數據質量和更新的問題。同時根據誰提供、誰受益、誰負責、誰維護的機制,打通區縣局辦數據價值的回饋,實現業務可持續發展。 | 采納,在平臺建設方案中體現。 | |
| 12 | 針對第三部分“主要任務”第二點“構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建議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與其他數據商運營平臺的關系,同時架構圖中公共數據和自有數據應該在不同的域。 | 部分采納,公共數據與自有數據在不同域在平臺建設方案中體現。 | 暫無涉及其他數據商運營平臺的關系。 |
| 13 | 針對第三部分“主要任務”第三點“建立健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中第三小點的第二款“技術與安全要求”,建議修改原表述“鼓勵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級以上認證”,為“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3級以上認證和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級以上認證”,避免對dcmm等級要求產生歧義。 | 采納 | |
| 14 | 在【(四)推動重點場景應用-1.醫療健康領域。】增加: 醫療臨床試驗數據要素化場景,構建藥物臨床試驗協同創新醫療健康行業數據交易平臺,共享臨床試驗機構、藥物、smo、cro的信息。提高臨床試驗效率、提高臨床試驗質量、降低藥物臨床試驗成本。 | 不采納 | 臨床試驗機構、藥物、smo、cro的數據暫未納入公共數據管理范圍。 |
| 15 | “二、數據范圍 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不得授權運營,具體情形包括:開放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開放后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的;數據獲取協議約定不能開放的;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開放的。”建議刪除“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信息的”,已包含在“數據獲取協議約定不能開放的和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開放的”情形之中,建議刪除該句表述。” | 不采納 | 與《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保持一致。 |
| 16 | 一、探索數據信托創新模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流動 1.修改建議:將基本原則第三項模式創新,生態構建修改如下。 探索包括數據信托等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模式,形成以資源持有主體、加工使用主體、產品經營主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核心的數字服務產業鏈,通過授權運營方式提升公共數據開放覆蓋面和開放程度,提高公共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建設數字交易生態體系,促進跨領域、跨地區、跨主體數據融合應用,助力杭州數字經濟、產業進一步發展。 2.修改理由:數據安全治理與數據共享的平衡是各國近年來關注的重點,數據信托已經成為了數據安全高效流通的一個重要方向。雖然不同組織的定義略有差異,但基本目的都是運用信托的法律架構,引入獨立的受托人,在更好地維護數據主體權益的前提下推動數據共享、提升數據安全、形成數據資產、發揮數據價值。數據信托可以結合各類應用場景,根據場景實際需求,對各方賦予不同的權利義務,以推動數據應用合規。因此,建議可在公共數據開放中探索運用數據信托模式,促進數據的安全高效流轉與價值釋放。 | 不采納 | 數據信托與公共數據授權為不同模式,不需要在本方案中體現。 |
| 17 | 二、加工使用主體要求 1.修改建議:將第三部分主要任務(三)建立健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中第 3 點加工使用主體要求的基本條件部分修改如下。 (1)基本條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研究決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相關事項,落實黨管數據的制度建設要求;經營狀況良好,具備運營領域所需的專業資質、知識人才積累和生產服務能力;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如: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修改意見:建議明確無重大違法記錄的年限,提高實務可操作性,便于更多有能力企業可以加入。 | 采納 | |
| 18 | 三、授權運營期限 1.修改建議:將第三部分主要任務(三)建立健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中第 5 點授權運營期限部分修改如下。 授權運營協議的有效期為 3 年。期限屆滿后,加工使用主體應當向協調小組辦公室重新申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并簽訂授權運營協議。協議期間,加工使用主體可以向協調小組辦公室申請提前終止協議。加工使用主體若有不再滿足授權運營資格要求或違反協議等情況的,視情況嚴重程度,可中止或終止協議,也可暫停或終止其數據開發與運營平臺使用資格或撤銷運營授權。造成損失的,加工使用主體應負責賠償損失。 2.修改建議:數據要素發展迅速,相關技術應用及場景創新日新月異,行業及主體情況也在快速變化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三年期間可能會發生各種變化,也有可能出現被授權主體發生經營不善,超范圍使用開放數據等情況,為避免給被授權業務造成不利影響,影響政策的穩定性,保證開放的效果和可持續性,建議增加提前中止或終止協議的情況,同時增加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 | 采納,在授權協議模板中予以明確。 | |
| 19 | 數據范圍與省《公共數據條例》的公共數據范圍不完全一致。部分數據和場景設計到企業數據,無法保證落實到位 | 不采納 | 授權運營數據為公共數據范圍內的一部分。 |
| 20 | 適用范圍不明確。該辦法如果是全市統一按照這個辦法執行,結尾的頂層規劃與基層探索相結合的思路。這個思路與統一大市場的思路相背離 | 不采納 | 無實質建議。 |
| 21 | 授權運營收益:“按政府指導定價采用有條件有償方式進行授權” 政府指導的定價依據是什么?價格監管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數據局缺少定價依據。 | 不采納 | 市場監管部門屬于協調小組成員。 |
| 22 | 運營收益,“有條件有償方式進行授權”,這個“有償”賺的是什么錢?分配機制是什么樣的? | 不采納 | 在收益分配中已明確。 |
| 23 | “依托杭州國際數字交易中心開展產品經營”的依據是什么? | 不采納 | 無實質性建議。 |
| 24 | 授權運營到期后的善后工作需要完善 | 采納 | |
| 25 | 授權運營是否需要公開披露? | 采納 | |
| 26 | 本授權辦法明確點出對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的架構設計,各授權單位需要依托該平臺開展數據加工,那么對于加工使用主體的技術與安全要求是否合理? | 不采納 | 平臺屬于數據加工平臺,其數據產品應用需加工使用主體進行落實主體責任。 |
| 27 | 杭州國際數字交易中心是否資格?這個文件與發改委的規劃建議及數據二十條的統一市場的建設規劃是不一致的。 今已對接到全省統一的數據交易服務體系中,不要私搭濫建。重復建設。 | 不采納 | 數據二十條鼓勵區域和行業的數據市場的均衡發展。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機電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JDZJ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