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3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的通知》(粵農農函〔2023〕317號)有關要求,我局組織開展我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2023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粵農農規〔2020〕11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辦法》關于“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組織對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實行每3年一次的運行監測”和“連續兩次監測合格的,下一監測周期免予監測”的有關規定,我市列入2023年監測企業名單見附件4。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對于本年度擬申報與列入運行監測的企業,將“是否在財政扶持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騙取財政資金情況、是否使用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條件。
此次動態監測暫不包括我市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屆時與農業農村部的監測一并進行。
二、申報數量
各區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與監測程序
(一)申報程序
企業逐級推薦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區農業部門申報,區農業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以本部門名義向市農業部門推薦。
2.市農業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充分征求市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報請市政府同意后以市農業部門名義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且尚未完成整改、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不得推薦申報。推薦企業匯總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認定為市級重點龍頭企業以及認定時間和文號。
(二)監測程序
1.列入動態監測范圍的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直接向注冊地所在區農業部門報送材料,由區農業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市農業部門。
2.市農業部門負責對企業所報材料,按照《辦法》中“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指標”嚴格審核,提出監測是否合格的意見,并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報請市政府審核同意后,以市農業部門名義將監測結果分析報告連同企業提交的監測材料、有關部門反饋意見一并上報省廳。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且尚未完成整改、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不得通過監測。
四、申報與監測時間及材料
申報、監測企業均需在6月2日前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填報電子資料(網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用戶名和密碼由區農業部門另行告知,同時報送紙質材料。
請各單位于6月2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我局,逾期將不予受理。
(一)紙質材料
1.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填寫)、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監測企業填寫),詳見附件1、附件2;
2.企業2年內(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依法納稅情況、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的說明;
3.企業2021、2022年度有無拖欠職工工資、有無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4.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
5.生產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場所)的產權證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加工、貯藏保鮮等設施照片;
6.企業提供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復印件。2021、2022年企業帶動農戶數量及帶動農戶增收情況說明(企業與縣或市農業農村部門聯系,請縣或市農業農村部門提供);
7.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8.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辦法》附件1中的相關內容);
9.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介紹材料(約1500字);
10.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使用截圖,需體現本企業產品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裝訂成冊(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二)網絡核驗
通過廣東省農業產業化管理系統上傳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21和2022年度(運行監測企業僅需提供2022年度)審計報告。
五、申報與監測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區農業部門要把培育發展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推動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好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工作。區農業部門要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做好材料申報工作,按時按質報送相關材料。
(二)嚴格把關。各區農業部門要認真把握新《辦法》的條件標準要求,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推薦企業質量。
(三)杜絕虛假。申報與監測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經查實如有虛假、偽造行為,根據《辦法》規定4年內不得申報,并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1.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
3.申報監測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格式)
4.列入2023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動態監測名單
5.2023年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免監測名單
6.市、區農業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7.廣東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聯系人:李小亞、李藍,聯系電話:83070521、83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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