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城市發展目標與策略3
第三章縣域鎮村體系規劃5
第一節縣域鎮村體系規劃5
第二節城鎮發展指引6
第三節村莊發展指引7
第四節縣域產業功能與旅游發展規劃8
第五節縣域社會服務設施規劃11
第六節縣域綜合交通系統規劃12
第七節縣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14
第八節縣域基礎設施規劃17
第九節縣域綜合防災規劃18
第十節縣域空間管制21
第四章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城鄉統籌26
第一節規劃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6
第二節規劃區空間管制29
第三節規劃區用地規劃31
第四節規劃區綜合交通32
第五節規劃區水系規劃33
第六節規劃區市政設施規劃33
第七節規劃區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36
第五章城市性質與規模39
第六章主城區規劃40
第一節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40
第二節住房建設與住房保障規劃41
第三節公共管理服務與商業服務設施用地規劃44
第四節工業倉儲用地規劃46
第五節綠地系統規劃47
第六節景觀風貌規劃48
第七節綜合交通規劃49
第八節三區劃定53
第九節主城區“四線”劃定54
第十節建設指引56
第十一節建設時序57
第七章副城區規劃59
第一節發展定位與發展規模59
第二節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59
第三節工業用地規劃61
第四節物流倉儲用地規劃62
第五節住房發展與居住用地規劃63
第六節公共管理服務與商業服務設施用地規劃65
第七節綠地系統規劃67
第八節景觀風貌規劃69
第九節綜合交通規劃70
第十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73
第十一節市政設施規劃75
第十二節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78
第十三節三區劃定80
第十四節“四線”劃定81
第十五節建設指引83
第十六節建設時序84
第八章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議86
第九章附則8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編制目的
為適應霍邱縣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正確引導與控制城市各項建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等法律法規編制本規劃。
第2條 編制重點
(1)梳理縣域城鎮體系,協調產城關系;
(2)挖掘特色資源,統籌縣域產業布局;
(3)整治水系,維護生態安全;
(4)優化縣城布局,提升土地價值;
(5)開發濱水空間,塑造城市景觀。
第3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規[2005]146號)
(3)《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1995)(參照)
(4)《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
(5)《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2012-2030)》
(6)《六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
(7)《霍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2010-2015)
(8)《霍邱縣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
(9)《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修編霍邱縣城總體規劃的批復》
(六政秘[2012]5號)
(10)《霍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11)《安徽省縣城規劃編制標準(征求意見稿)》(2013)
第4條 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13-2030年,其中近期為2013-2020年,遠期為2020-2030年。遠景展望2030年以后。
第5條 規劃層次與范圍
規劃分為三個層次,即縣域鎮村體系規劃,規劃范圍包括霍邱縣全域,總面積3487平方公里,含32個鄉鎮和1個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城鄉統籌)規劃,規劃范圍為主城區規劃區和副城區規劃區;城區(總體)規劃,規劃范圍包括主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和副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范圍。
第6條 城市規劃區劃定
城市規劃區包括主城區規劃區和副城區規劃區。總面積490平方公里。
主城區規劃區主要包括:原城關鎮范圍,新店鎮(不含東北側的新塘村、李郢村、花庵村和趙郢村),臨淮崗鄉淮河以南部分,宋店鎮的八里村,城東湖、城西湖水面;總面積436平方公里。
副城區規劃區主要依據開發區及馬店鎮的產業發展及配套建設需要,結合區域道路進行劃定;總面積54平方公里。
第7條 強制性內容規定
本規劃強制性內容字體為黑體加粗文字。強制性內容是對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屬嚴重違反城市總體規劃的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章城市發展目標與策略
第1條 發展目標
以縣城、副城區為戰略支點,建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及信息化互動協調的“四化同步”的現代產業體系;以縣城為戰略極核促進職業教育、技術培訓、商務服務、公共服務發展,構建完善的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成為輻射帶動大別山地區、皖西、北地區的縣域經濟中心。
第2條 發展策略1——加大交通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區位條件
建設連接濟廣、濟祁高速的沿淮快速通道,通過壽縣連接濟祁高速,聯系合肥新橋機場,通過淮南接入蚌淮高速,連接京臺高速。
預留皖北城際線(霍邱-淮南-蚌埠),積極推動與皖北城市群快速軌道的聯系。
加快淮河航道梳理整治,提高淮河航道的通行能力,溝通京杭運河,加快發展周集、臨淮崗作業區,發展臨港產業。
第3條 發展策略2——調整產業結構,融入區域產業協作
依托鐵礦資源發展鋼鐵產業,規劃鋼鐵產業基地,延伸鋼鐵產業鏈條;規劃現代產業集聚區,積極承接區域產業轉移,發展造船、家電制造、汽車以及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新興產業。
加強與合肥在機械制造、電子信息、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垂直分工與合作,加快建設大城市周邊的農產品供應基地。
加強與蚌埠建材、裝備制造等產業,以及淮南能源、化工產業的聯系,形成依托沿淮快速通道及蚌淮高速的“霍邱-壽縣-淮南-蚌埠經濟帶”。
第4條 發展策略3——推動農業產業現代化,加速城鎮化進城
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保障土地合理流轉,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提高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水平;加強農業科技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壯大農業人才隊伍。
第5條 發展策略4——制度創新促進要素集聚,構建差異化發展格局
縣域內率先放開戶籍制度,釋放公共服務對城鎮人口集聚吸引力。選擇主城區、副城區以及長集鎮、姚李鎮等重點鎮作為戰略性支點,集聚投入公共資源,促進資金和勞動力向重點區域集中。
第6條 發展策略5——發展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吸引要素集聚
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增加職業技術學校的建設投入,結合本區域優勢產業進行對口培訓,吸引周邊縣市的學生就讀,提高勞動力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第7條 發展策略6——打破二元局面,推行城鄉公交一體化
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距,推動城鄉公交一體化。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加強縣城、重點鎮的公共服務設施對縣域腹地的服務效率,繼而推動全縣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三章縣域鎮村體系規劃
第一節縣域鎮村體系規劃
第1條 縣域人口與城鎮化率
規劃2020年縣域常住人口145萬人,城鎮人口51萬人,城鎮化率35%,年均增長1.4個百分點;2030年縣域常住人口175萬人,城鎮人口88萬人,城鎮化率50%,年均增長1.5個百分點。
第2條 縣域規劃構建“兩軸兩帶六板塊”的城鎮空間結構
“兩軸”包括傳統的阜六發展軸以及北部的沿淮發展軸。
阜六發展軸沿阜六高速公路及g105溝通縣域西側及南部的鄉鎮,溝通縣域南北,促進鋼鐵、農產品產業鏈的延伸。沿淮發展軸未來作為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連接皖北主要工業城市的北部經濟走廊。
“兩帶”包括霍馬城鎮帶及霍長城鎮帶。
霍馬城鎮帶溝通縣城及經濟開發區(馬店鎮),以s343為依托,沿線串聯邵崗、石店等鎮,是規劃的縣域主要工業走廊。
霍長城鎮帶以s310為依托,溝通縣城及縣域中部交通門戶長集,是縣城吸納縣域農村城市化的主要通道。
“六板塊”包括城關經濟板塊、馬店經濟板塊、馮井經濟板塊、長集經濟板塊、姚李經濟板塊以及孟集經濟板塊六大經濟板塊。
第3條 城鎮等級結構
規劃將構建“中心城區-重點鎮-一般鎮”三級城鎮等級結構(詳見附表18)。
中心城區包括主城區(城關鎮及周邊區域)以及副城區(馬店及經濟開發區);
重點鎮包括長集鎮、姚李鎮、馮井鎮和孟集鎮;
其余鄉鎮為一般鎮(鄉)。
第4條 城鎮職能結構
規劃構建特色化、職能明晰的城鎮結構,其中主城區及副城區作為縣域行政及產業、文化中心,以吸納縣域及周邊縣區就業為主,高標準配置各類公共設施。各鄉鎮依據區位條件、資源條件差異,側重不同類型的產業集聚及為之配套相應的服務業,促進工業區及公共設施的集聚建設(詳見附表19)。
第二節城鎮發展指引
第1條 主城區
縣域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吸引縣域及皖西北、豫東等地區的人口集聚。重點發展職業教育、技術培訓、商務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對環境干擾較小的技術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工業。重視景觀環境塑造及旅游資源開發,充分發掘城西湖及水門塘的休閑旅游價值;高標準配置教育及醫療、福利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第2條 副城區
縣域工業、服務中心,現代產業集聚區。重點發展鐵礦開采及深加工,完善鋼鐵上下游產業鏈;發展技術培訓、現代貿易、工業設計、物流服務等現代服務業。依托李家大院、安陽山等旅游資源,發展餐飲住宿、休閑度假等旅游服務產業。
第3條 長集重點鎮
縣域中部產業集聚區,客貨運樞紐,規劃人口規模5萬人。發展特色農產品加工、生物技術、商貿物流、客運服務等,吸納中部地區鄉鎮人口集聚。
第4條 姚李重點鎮
縣域南部門戶樞紐,規劃人口規模5萬人。規劃將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發展機電制造、箱包、農產品深加工、建材業等工業以及商貿服務、休閑旅游等第三產業,以完善的配套服務環境承接東部產業轉移。
第5條 馮井重點鎮
縣域北部特色產業聚集區,規劃人口規模3萬人。發展鐵礦深加工、農副食品加工等工業以及特色旅游等,吸引皖西及豫東勞動力集聚。
第6條 孟集重點鎮
縣域東部現代農業與服務中心,規劃人口規模2萬人。依托豐富的農副產品優勢,著力培育孟集的特色種、養、加多經片區,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打造縣域東部新的經濟增長極,實現縣域內部協調發展。
第7條 一般鎮發展引導
臨淮崗鎮發展港口貿易和裝備制造、柳編工藝;
宋店鎮發展規模農業、城郊旅游;
石店鎮發展礦區復墾,生態園建設;
龍潭鎮發展特色旅游;
周集鎮發展港口貿易、物流服務;
花園鎮發展規模農業、特色果蔬種植。
第三節村莊發展指引
第1條 規劃村莊數量
規劃將按照3000人(含自然村人口)左右布點中心村,平均服務半徑約1.5~2公里,輻射范圍約7~10公里。規劃期末保留中心村290個。
其中自然村按不少于400人的標準保留,規劃期末保留1500~1800個自然村。
第2條 服務設施配套
規劃中心村分為鄉村型中心村和城郊型中心村。
鄉村型中心村按照“11+4”的標準,配套11項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小學、幼兒園、衛生所、文化站、圖書室、鄉村金融服務網點、郵政所、農資店、便民超市、農貿市場、公共服務中心(村兩委及提供便民服務、科技服務、就業服務、警務等服務的場所);4項基礎設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點、污水處理設施、公廁。
城郊型中心村按照“6+4”的標準,配套6項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小學、幼兒園、衛生所、文化站、圖書室、公共服務中心;4項基礎設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點、污水處理設施、公廁。
自然村配置健身活動場地、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垃圾收集點。
第四節縣域產業功能與旅游發展規劃
第1條 主導產業選擇
第一產業,積極發展禽畜養殖業與特色水產、果蔬種植業,將霍邱打造成中心城市的優質農副食品供應基地;加大杞柳的基礎產業發展力度。推進農業產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經營方式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化。
第二產業,重點發展鐵礦開采及深加工、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柳編等手工制品等現有支柱產業,提升建筑建材、機電制造、精細化工、飲品加工和輕工紡織等傳統產業,積極孵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機械精密零部件制造等戰略新興產業。
第三產業,促進商貿流通發展,優化服務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把旅游業培育成縣域重要新興產業;促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物流商貿、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成長。
第2條 劃定縣域六大產業板塊
(1)城關經濟板塊包括主城區、臨淮崗鄉、宋店鎮和邵崗鄉,以主城區為核心。促進工業向城區北部的工業區集中,城區以高新技術產業、無污染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為重點,并促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商務辦公的發展,同時在北部臨淮崗地區發展港口貿易、大型裝備制造,柳編等手工業,并將以臨淮風情園為核心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南部以宋店鎮為核心,發展規模化種植,引導城郊旅游、休閑旅游等產業發展。
(2)馬店經濟板塊包括副城區、龍潭鎮、石店鎮和白蓮鄉,以副城區為核心。西片(阜六高速以西)以副城區為核心,發展鋼鐵精深加工、精細化工、物流服務、科技服務等發展特色旅游。東片以采礦區為主,應逐步建立鐵礦資源合理開發模式,實現科學開發,延長礦區資源開發服務年限。
(3)馮井經濟板塊包括馮井鎮、周集鎮及范橋鎮,以馮井鎮為核心。促進建材行業的發展,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提升酒業品牌效應,開發工業旅游;同時引進彩印包裝、物流項目相關配套行業。東片(阜六高速以東)以周集鎮為中心,規劃發展港口貿易、物流服務,做好采礦區居民點的搬遷安置工作以及土地綜合整治。
(4)長集經濟板塊包括長集鎮、扈胡鎮及烏龍鄉,以長集鎮為核心。重點發展農副產品精深加工業、現代食品制造業、農副產品物流及綜合服務業、生物科技工程產業等產業。依托交通干線,發展客貨運輸、物流服務等。
(5)姚李經濟板塊包括姚李鎮(含撤并的洪集鎮)。主要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重點發展機械電子制造業、商貿物流業、木材加工業等產業。積極開展與省內外汽車制造、大型機械企業合作;促進現有機械制造企業產業轉型,通過技術合作和引進,轉產精密零部件制造業。
(6)孟集經濟板塊包括孟集鎮、花園鎮、彭塔鄉及潘集鄉,以孟集鎮為核心。積極引導農業的規模化發展,通過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社保制度等創新,引導農民進城就業,促進農業的集中化、現代化經營,提高農業機械化裝備水平,提高農業生產率。發展農業物流服務、信息服務,促進農產品交易市場、技術培訓中心的形成。
第3條 旅游業發展目標與定位
以山水為骨架,以文化為靈魂,以鐵礦業為特色,依托城西湖、城東湖、安陽山、龍潭湖等特色山水資源,以及淮河臨淮崗水利工程、李氏莊園、臨水原覺寺、鐵礦工業園等人文、地文資源,形成縣城旅游資源和旅游服務核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并拓展客源市場,促進旅游產業化。將霍邱縣建設成為特色鮮明、文化內涵突出、適合多層次游客需求的皖西旅游新增長極,使霍邱成為大別山麓和淮河岸邊的旅游明珠。
第4條 構建“二軸、四心、六區”的旅游發展格局
“二軸”即濟廣高速公路及沿淮快速通道。
濟廣高速公路沿線貫穿多種特色旅游資源,是霍邱縣整合旅游資源、拓展客源市場的骨架。
沿淮快速通道東西向聯系霍邱縣北部旅游資源,重點拓展霍邱縣北部客源市場、形成區域旅游聯動效應。
“四心”包括主中心——主城區旅游集散中心、副中心——副城區、長集,潛在中心——姚李。
主城區規劃形成霍邱縣重要旅游中轉和集散地,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縣域旅游接待與信息服務的首要基地;
副城區和長集鎮規劃形成區域旅游副中心,作為重要的旅游接待基地和信息中心,并發揮城市旅游帶動作用;
姚李鎮規劃形成霍邱縣潛在旅游發展中心,輔助游客集散中心,打造霍邱縣南部的重要旅游鎮。
“六區”:包括環城游憩區、安陽山觀光休閑旅游區、鐵礦產業旅游區、臨淮水利文化旅游區、生態農業園區和觀光采摘農業區。
(1)環城游憩區:包括主城區、城西湖、城東湖等環城區域,依托兩湖旅游資源,大力發展水上旅游項目;挖掘城市文化和民俗特色,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節慶活動;完善各類旅游活動設施,形成霍邱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與咨詢服務中心。
(2)安陽山觀光休閑旅游區:范圍包括馬店鎮、馮井鎮、龍潭鎮及周邊區域,開發以自然山水風光為特色的休閑旅游區,將馬店鎮打造成為霍邱縣的重要旅游接待中心。
(3)鐵礦產業旅游區:包括周集、馮井、范橋、高塘、馬店等鄉鎮。依托大昌、李樓、草樓等鐵礦資源,將產業景觀作為該區域旅游發展的先天特色旅游要素;形成鐵礦開采為特征的工業旅游產品。
(4)臨淮水利文化旅游區:包括臨淮崗鄉及周邊。以淮河水利文化景觀為特色,打造臨淮水利文化觀光休閑區。
(5)生態農業園區:包括長集鎮及周邊。挖掘當地的歷史文化特征,結合廟會、節慶活動等文化傳統,發展生態農業觀光旅游。打造以農產品培育、農業養殖等為主題的農業科技體驗和觀光游線。
(6)觀光采摘農業區:范圍包括孟集鎮、潘集鄉、彭塔鄉及周邊。突出生態農業主題建設參與性強的生態農業采摘園區,農家美食休閑區,形成集鄉村休閑、觀光、體驗、度假為一體的農家休閑旅游區。
第五節縣域社會服務設施規劃
第1條 縣域公共設施發展目標
全面提高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按重點鎮-一級鎮(鄉)-二級鎮(鄉)三級布局的區域公共服務設施系統。重點建設學校、醫院、青少年中心、體育場館、集貿市場等公共設施,完善區域社會公共服務中心、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網絡以及各類社區公共服務空間和服務環境。
第2條 縣域教育設施建設標準
各鄉鎮(包括原撤并鄉鎮)按平均3~4萬人設初中1所。初級中學不低于12班,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25平方米,近期50人/班,遠期45人/班;
各鄉鎮(包括原撤并鄉鎮)按平均1~1.5萬人設小學1所。完全小學不低于6班,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22平方米,近期45人/班,遠期40人/班;
每鄉鎮新建兩所公辦中心幼兒園(9個班規模)和1至2所村級聯辦幼兒園(6個班規模)。
第3條 縣域文體科技設施建設標準
加強各鄉鎮的文化設施建設,完善縣域文化管理網絡,在各建制鎮設文化館,鄉鎮建設文化活動中心,普及村文化室。
縣城重點建設現代化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排練廳、文物庫房,發揮地域文化中心的作用。在重點鎮建成綜合性數字影院,選址于交通方便,人口密集的地方,按人口配比而來設定規模。
各鄉鎮均設符合標準的文化站及與之配套的文化廣場,加快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
體育設施采取分級配置的原則。堅持高質量、高標準建設體育設施、面向群眾,低收費的原則。
第4條 縣域醫療衛生設施建設標準
縣級醫院:繼續加強對縣級醫院的配套設施建設,積極引進新技術新項目,加強醫院硬件建設和服務功能;建立急救醫療服務體系。
鄉鎮衛生院:各鄉鎮要設置一所衛生院,重點鎮衛生院等級要高于一般鄉鎮衛生院,并可與城區技術力量較強的綜合性醫院聯合設置分院。鎮衛生院達到一級衛生院標準。
社區衛生:市城區和縣城所在地各居住小區內,根據居住人口數量分別設置衛生所、站,基本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框架,使網點覆蓋率達到100%,衛生服務人口覆蓋率達到80%。
農村衛生:全面恢復鄉鎮衛生院和社區醫療機構整體功能;農村衛生室覆蓋率、農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率達100%;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人口覆蓋率達80%;提高農村衛生隊伍素質。
第六節縣域綜合交通系統規劃
第1條 發展目標
對外構建與周邊主要城鎮,特別是與合肥市、六安市、淮南市和蚌埠市的便捷運輸通道,內部形成主城區與各級城鎮,特別是主城區、副城區、長集鎮之間多方式、完善的交通系統,提升霍邱縣在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鎮群中的交通區位,建設滿足霍邱縣未來可持續發展需求的綜合交通運輸系統。
第2條 發展戰略
(1)加強與區域通道的對接,拓展城區腹地
完善與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市群之間運輸通道的建設,使霍邱縣融入區域交通體系,成為溝通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市群的交通節點之一。
(2)梳理縣域道路體系,加快骨架路網建設
加強縣域內骨架道路建設,促進縣域一體化發展。重點建設中心城區與重點鎮之間的快速干道,形成以中心城區為中心、高速公路、快速路為骨架的“方格+放射”公路網。
(3)推動城鄉公交一體化,促進公共資源均衡化。
積極推動城鄉公交建設,打破城市公交與農村客運二元分割的局面,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3條 鐵路規劃
線網規劃:阜六鐵路國家一級干線,客貨兼營,銜接阜陽和六安兩個鐵路樞紐。規劃預留霍邱主城區至淮南、蚌埠方向的城際軌道線路。
站場規劃:阜六鐵路縣域內自北向南設有周集鎮、馮井鎮、吳集、馬店鎮、河口鎮、長集鎮、眾興集七個客貨站和會讓站,結合鐵路站點建設鐵路物流樞紐,為霍邱鋼材和鐵礦生產服務。城際線在霍邱縣主城區設置兩處站點。
第4條 公路規劃
線網規劃:強化縣域與區域高速公路網的聯系,同時加強內部重點城鎮之間的快速交通通道的建設,新建沿淮快速通道、省道343(霍長快速)、新省道310(霍長快速)三條骨架公路,遠期利用縣道x026建設從宋店到壽縣安豐鎮的霍壽快速通道,溝通霍長快速和濟祁高速公路。在縣域范圍內形成以高速公路和國省道為主的“三縱四橫”公路主骨架,其中三縱分別為:濟廣高速公路、國道105和省道310,四橫分別為:沿淮快速通道、霍馬快速路、霍壽快速通道和合六葉高速公路。
擴建現狀縣級以上公路改造建設,提升道路技術等級,提高公路運輸能力,加強縣域內各村、鎮與中心城區、重點鎮之間交通聯系。
場站規劃:規劃主城區、副城區公路長途汽車站為一級站,周集鎮、馬店鎮(鋼城)、長集鎮為二級站;主城區、副城區、周集鎮、姚李鎮、新店鎮、長集鎮設置二級公路貨運站;建設臨淮崗鎮建設臨水(淮河)產業物流園區、周集鎮建設加工貿易物流園區、長集鎮建設中部農業產品加工物流園區。
第5條 水運規劃
航道規劃:重點提升航道淮河、沿崗河的通行能力,其中淮河霍邱段達到四級航道、沿崗河達到六級航道,加快臨淮崗復線臨淮崗船閘建設和結合水利建設,改造灃河、汲河水道,完善人工河道灃西、灃東三大干渠水道的通航配套設施建設。
港區規劃:規劃周集作業區、臨淮崗作業區兩大貨運港口作業區和城西湖旅游客運碼頭。
第七節縣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1條 總體目標
區域生態系統結構完整,服務功能優化,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削減,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環境質量和聲環境質量按照功能區全面達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用水水質達標率、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達到國家相關要求;農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局部地區粉塵超標情況有所改善;重要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保持穩定,村鎮環境質量顯著改善,生態環境達到國家生態縣的要求。
第2條 生態功能區劃
霍邱縣域包括4個生態功能區:ⅰ東西湖生態保育與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ⅱ中北部城鄉優化發展生態功能區、ⅲ西北部礦區開發與城鎮發展生態功能區和ⅳ東南部農業與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各生態功能區實行分區控制。
ⅰ東西湖生態保育與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
以城東湖和城西湖為核心,重點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大力發展生態旅游業、生態農業、水產、畜禽養殖業,發展以柳編為代表的林業經濟;積極穩妥地發展用材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設。
ⅱ中北部城鄉優化發展生態功能區
加大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鎮人居環境,優化城鎮布局;重視景觀環境塑造及旅游資源開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發展生態旅游業、生態農業、綠色工業。
ⅲ西北部礦區開發與城鎮發展生態功能區
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與修復礦區生態環境,防治空氣污染、水土流失,提高區域生態環境抗災性;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重點發展鐵礦開采、深加工以及鋼鐵上下游產業鏈;發展旅游服務產業和現代服務業。
ⅳ東南部農業與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
建設雙低油菜和經濟林果基地,發展優質糧油生產;擴大畜禽規模養殖,著力培養特色種、養、加多經片區;重點加強農田基本建設,加強土地整治,完善農田水利設施,提高植被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
第3條 水環境功能區劃
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各類標準,將霍邱縣地表水劃分為ⅲ類和ⅳ類水環境功能區:
ⅲ類水環境功能區:淮河干流、灃河上游、找母河、牛角河、汲河、頭道河、二道河、油坊河、城東湖、城西湖、泉河、史河總干渠、汲東干渠上游、灃西干渠上游、龍潭水庫、老圈行水庫和蝎子山水庫等為ⅲ類水體,執行ⅲ類水質標準。
ⅳ類水環境功能區:灃河下游、沿崗河、淠河、汲東干渠下游、灃西干渠下游、灃東干渠和水門塘水庫等為ⅳ類水體,執行ⅳ類水質標準。
第4條 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劃分大氣環境功能區:
一類區:霍邱東、西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和安陽山省級森林公園范圍內的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一級標準。
二類區:霍邱縣范圍內除一類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即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二級標準。
第5條 生態環境保護策略
強化水環境綜合整治
嚴格執行水環境功能區劃,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強化污染源監管,確保水質達到功能區劃要求;對沿崗河、灃東干渠和灃西干渠等重點河段實施清淤、疏浚等工程,局部河岸進行生態修復。
全面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優化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比重;推廣清潔生產,降低能耗,提高生產效率,減少廢氣排放;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淘汰生產規模小、設備落后、除塵措施難于落實的企業。
加強區域噪聲污染防治
加快噪聲達標區的建設速度,從單純的點源治理轉變為整體的區域防治;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的防噪聲距離,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有效預防交通噪聲污染。
提升固體廢物安全處置能力
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統籌周邊鄉鎮、農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逐步建立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體系,促進固體廢物維持區域循環;完善全縣危險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實現全縣危險廢物產生、轉移、經營處理和處置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重點防治農村面源污染
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廣生態農業模式,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率;加強對養殖場的監督和管理,減少污水和糞便污染;加大農村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大力推行生態化的垃圾處理方法。
第6條 鐵礦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策略
規范鐵礦資源開發,明確鐵礦資源開發的合理規模、開發原則要求等,后續勘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在資源整合的原則和規劃目標的框架內開展,實現科學開發。
建立鐵礦資源開源—節約—再利用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逐步減少初級原料鐵礦石及相應各種資源的消耗量,并實施先進的節能技術,加強余熱余能資源的循環利用,節約水資源,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
重點加強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逐步改善與修復礦區態環境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經濟優化,產業布局合理,基本形成循環經濟型產業體系、可持續利用的資源保障體系、環境優美的生態環境體系、人與自然和諧的人居環境體系。
第7條 環保設施布局
遠期縣域共布局19座污水處理廠,污水相對集中處理,總處理規模27.8萬噸/日。
近期規劃各鄉鎮自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約30座,遠期結合空間布局、道路修建等,建設區域污水管網,逐步整合污水處理設施。
設置4座中型垃圾填埋場,分別位于城關鎮、馬店鎮、長集鎮和孟集鎮,集中處理周邊主要鄉鎮生活垃圾。規劃在城關鎮北七里村生活垃圾填埋場范圍內合建1座建筑垃圾消納場,主要處理主城區建筑垃圾。
第八節縣域基礎設施規劃
第1條 水資源利用與供水規劃
通過提引淮河水、提高城西湖正常蓄水位,增加水資源供應量。規劃城西湖深水區蓄水位抬高至20.5米(汛期20米),沿崗河以南水位提高至19.5米。對縣域內的小型水利工程實施修繕加固,增加本地水資源供應量。
整合鄉鎮水廠,建立集中供水體系,提高運行管理水平。霍邱縣域遠期規劃11座給水廠,總供水規模46.5萬噸/日。
飲用水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相關要求,供水水質合格率達到100%。
第2條 能源利用
堅持高能效、低污染、低排放、多種能源并舉互補的發展目標,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能源,降低能源環境污染,促進能源可持續發展。
預測霍邱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約560萬噸標準煤,單位gdp能耗約0.83噸標準煤/萬元。2030年能源消費總量約930萬噸標準煤,單位gdp能耗約0.47噸標準煤/萬元。
能源發展策略:調整能源結構,逐步降低對煤炭、石油的依賴,積極引進天然氣利用,強化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形成以電力為核心,煤為基礎,天然氣及可再生能源為補充的,可靠、經濟、清潔、低碳的多元化能源保障體系。
能源設施布局:構建依托省網、本地補充的電源格局。擴大區外引電規模,優化發展火電項目,大力發展鋼廠余能發電,適度發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保留縣域現狀4座小水電、凱迪生物質能發電廠;新建石店電廠,裝機容量為1320兆瓦;新建霍邱鋼廠余能發電,裝機容量為154兆瓦;于城東湖附近新建風電場,裝機容量為100兆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為100兆瓦。新建駐馬店—淮南—南京北特高壓雙回輸電線路過境線路;新建500千伏石店站,主變容量為3×1000兆伏安;擴容現狀220千伏蓼城站,主變容量至(2×180+150)兆伏安;擴容現狀220千伏馮井站,主變容量至3×18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白廟站、城關站和長集站,主變容量均為3×18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俞林站,主變容量為3×150兆伏安。
提高天然氣利用比例,推動天然氣跨域式發展。主城區、副城區、長集、姚李、周集及孟集以發展管道天然氣為主,重點保障居民生活用氣,引導工業燃料用氣,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走向天然氣利用多元化。天然氣氣源來自“西氣東輸”二線和“川氣東送”長輸管道,分別敷設潁上—縣城—馬店、六安—長集—縣城長輸管線霍邱支線,管線壓力為2.5兆帕,管徑為300毫米;在主城區、副城區及長集設置天然氣分輸站及接收門站共計4座,主城區兩座門站規模分別為25萬立方米/日,副城區門站規模為15萬立方米/日,長集門站規模為10萬立方米/日;姚李、周集及孟集通過cng氣化站實現管道供氣,三地分別設置lng氣化站各一座,貯存規模分別為450立方米,供氣規模約5萬立方米/日。全縣共計設置lng加氣站12座,為鎮際間客貨運車及礦區內重型卡車加氣服務。
保留現狀液化氣儲配站共計17座,總貯存規模約1500立方米。
第九節縣域綜合防災規劃
第1條 總體安全防護要求
城鄉用地安全布局:城市建設用地選址應避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無法避讓的,應該遵循先治理后建設的原則。對在礦產開發區進行城市建設的,需進行地質條件評價,適當加強建筑的抗震等級。統籌考慮危險品倉儲等重大危險源布局,確保用地安全。
城鄉公共安全保障:完善城鄉避難場所建設,城鄉結合區域可利用鄉鎮非建設用地作為疏散避難場地。分級分階段完善城鄉消防設施建設,確保消防安全布局。完善霍邱縣與周邊縣市交通網絡,特別是緊急疏散交通網絡體系,提高城鄉疏散救災能力。
第2條 綜合防災應急保障規劃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以霍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為核心,整合各災害管理相關部門資源,建立霍邱縣綜合防災應急指揮中心,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各個部門進行突發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理。各街道、鄉鎮政府設置應急指揮部,接受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政策機制。
建設綜合應急避難場所:主城區和副城區各設置1處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各鄉鎮至少設置1處應急避難場所。主城區、副城區、各鄉鎮結合小公園、街頭綠地、停車場等開敞空間設置臨時應急避難場所。避難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標識。
建設城市應急道路系統:構建以省道、縣道為主干通行網絡的霍邱縣綜合防災應急道路系統。城市應急通道按照災后疏散救援通行需求,救災主干道寬度不應低于15米,疏散主通道寬度不應低于7米,疏散次通道寬度不應低于4米,一般疏散通道寬度不應低于3米。
生命線工程保障:建立全縣受災情況下的供水、供電、供油、供氣、通信預警及應急預案,全面保障水、電、油、氣供應安全,確保應急通信需求。
第3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對可能引起地質災害的生產建設活動進行嚴格審查,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輕重緩急,分期防治”的原則,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治理,解決隱患,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4條 抗震規劃
抗震設防標準:抗震設防標準為地震烈度6度,主城區、副城區和人口密集的建筑如學校、商場、醫院和生命線工程須按7度設防。
抗震措施規劃:規劃城區的主、次干道為疏散通道。空地、綠地、廣場、停車場和學校操場等開敞空間為避震場地。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加強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煤氣、糧食、醫療衛生、消防等生命線工程建設。加強抗震應急指揮系統建設。
第5條 消防規劃
主城區保留現狀消防站,并新規劃建設5座普通消防站,兼顧新店鎮和臨淮崗鄉消防,副城區規劃新建4座普通消防站,馮井、長集、姚李、孟集、周集各規劃建設1座普通消防站。
第6條 人防規劃
霍邱縣內的重要廠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橋梁、水庫等重要經濟目標是重點防護目標,為戰時儲備糧食、醫藥、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資的工程,應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隱蔽地點。新建重要經濟目標時,應當按照人民防空的防護要求,將其防護設施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人防工程面積按戰時留城人數確定,留城人數按規劃人口的80%計,規劃留城人口人均人防工程面積為1.0平方米。
第7條 防洪排澇規劃
防洪排澇標準:淮河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淠河50年一遇,史河、汲河、灃河20年一遇,萬畝以上圩口及萬畝以下居住人口較多的重要圩口為20年一遇。一般圩口排澇標準為5年一遇,沿灃河、汲河等居住人口較多的重要圩口排澇標準為10年一遇,沿崗河以北圍墾區排澇標準為10年一遇。
防洪排澇措施:堅持“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講究實效”的原則,根據區域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統籌兼顧,堅持防洪與除澇相結合,治澇與灌溉統籌考慮,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充分考慮洪澇規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關系,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除害與興利的關系,因地制宜地采取蓄、排、截等綜合措施。
第8條 氣象災害防治規劃
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全縣氣象災害監測體系。建設全縣氣象災害數據庫和綜合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災害性天氣的預測、預報水平。將人口密集區、農業主產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域等重要江河流域、森林、漁場作為氣象災害監測的重點區域。
第9條 抗旱規劃
加強農業灌溉設施建設,對干渠、支渠、提水電灌站進行系統改造和提升,保證其發揮最大效能。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提高農業灌溉系數,提高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加大雨洪和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培養樹立群眾的節水意識,構建節水型社會。
第十節縣域空間管制
第1條 目標和原則
以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為目標,結合土地資源的實際利用狀況,依據資源、環境、安全保護要求,對縣域范圍九類地區實施空間管制,以協調城市建設、產業發展、鄉村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優化城鄉資源配置。
第2條 空間管制分區及管制措施
城鎮建設用地區:
范圍
包括縣域內各種城鎮、村莊建設用地及獨立工礦用地。
管制措施
嚴格控制城鎮用地規模,不得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范圍;通過舊城改造盤活存量用地,并注重梳理內部空間;加強社區公共配套和公園綠地的建設,提高現有設施的維護和利用水平;健全完善綜合交通體系;改善生態環境與城市面貌,促進公共安全。合理引導農民按照就業特點分別進城鎮居住或在規劃保留村莊集中居住。
獨立工礦企業用地中的礦山用地應依照《礦產資源法》規定進行開采、利用和保護,不得破壞風景和生態環境;獨立工礦企業的其他用地應按規劃審批和使用土地,一般應安排在非農用地或農用價值較低的臺地、丘陵或荒地上,并盡可能集中于工業區內,以利管理和進行環境整治;污染工業應避免污染水源和農田,并應限期治理。
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
范圍
安徽霍邱東西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安陽山省級森林公園(三宵園)范圍內的全部水域、陸域。
管制措施
自然保護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管治;風景名勝區開發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編制風景名勝規劃并按照規劃實施。
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禁止開展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的開發建設活動,不得影響其生態功能,不得破壞其自然資源或景觀。
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應以生態自然保護、水源涵養、山林養護為主導,核心是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維護生態多樣性,開展與主體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建設活動;禁止進行與資源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防止對景觀、自然資源的破壞。
公益林地保護區
范圍
縣域范圍內的生態公益林(含國有林場)。
管制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進行管制。控制鋼城片區丘陵地帶的土地開發、采礦等活動,減少因人類活動的干擾而產生的地質災害;通過圍封、禁樵等方式,保護南部山區內的森林資源,同時繼續加快宜林荒山、荒地植被建設,提高縣域植被覆蓋率。
濕地與水源保護區
范圍
縣域重要濕地及水源保護地包括城東湖、城西湖、龍潭水庫、淮河、汲河、史河、淠河以及灃河等。
管制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霍邱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東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的通告》等規定,開展保護和合理利用。
禁止圍墾河流和湖泊等濕地,已經圍墾的,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要求進行治理,逐步退還為河湖;除規劃許可的水面和濱水景觀設施以外,禁止新建、擴建與防洪、改善水環境無關的建(構)筑物。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污染飲用水源的建設項目以及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禁止設置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儲存罐、倉庫、堆棧、油氣管道和廢棄物回收場、加工場;禁止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水產養殖場。
農田保護區
范圍
農田保護區包括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
基本農田包括: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生產條件較好、集中連片、產量較高的耕地以及經過治理、改造和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國家規定需要保護的其他農田等。除基本農田之外的現狀農田為一般農田。
管制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嚴格進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區內的耕地擅自轉為非耕地。
在城鎮周邊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要與城鎮發展規劃相協調;需占用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程序報批,并實施耕地占用補償制度,實現占補平衡。
嚴格按照土地部門要求保護一般農田。近鄰農田可作為城市戰略控制用地,征用農田必須依法進行,實行“占多少,墾多少”政策,并保證補充耕地的質量;遵循客觀規律,實行退耕還林,退耕還湖等措施。
蓄洪區
范圍
城東湖、城西湖及淮河流域蓄洪區內的全部水域、陸域。
管制措施
蓄洪區范圍內應以生態建設為主,限制城鎮發展。嚴格控制在蓄洪區規劃搬遷區內新建和改擴建房屋,原則上不再安排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調整區內經濟和產業結構,限制高風險的經濟開發活動;嚴格控制區內總人口,禁止區外人口遷入,鼓勵人口外遷。
礦產資源分布與地質災害防治區
范圍
周集—李樓—馬店為霍邱縣主要礦產資源密集分布區域,并形成以采空塌陷和崩滑災害為主的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管制措施
限制對礦產資源快速、無序的開采;按照礦產資源開采量的增長與礦床的儲儲量相適應,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嚴格限制供過于求的礦產開采;適當開采急需的礦產資源。
采取避讓措施,要停止一切不合理的經濟活動,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分階段、有重點的搬遷位于礦山采空區內的危險居民點;區域內的工程建設要進行嚴格的地質災害評價,在斷裂帶、地裂縫和地面塌陷的地方要嚴格限制工程建設;根據具體情況對塌陷坑進行必要的填埋和復墾治理,采取各種措施積極恢復與改善生態環境。
歷史文化保護區
范圍
霍邱縣域現有的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李家圩地主莊園)、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霍邱文廟、紅墩寺遺址),扁擔崗、松滋縣城和圓覺寺等縣級保護單位55處。
管制措施
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要求,禁止新建任何與文物無關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改變歷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面貌,對不合理利用文物古跡或不利于文物安全的鄰近單位和建筑,都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盡快遷出。
重大市政基礎設施控制區
范圍
縣域范圍內高速公路、鐵路等大型交通基礎設施、1000千伏和500千伏高壓廊道、天然氣管道、輸水管道、水利設施和垃圾處理場等。
管制措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嚴格限制其他建設活動,保障各項基礎設施的有效運行。嚴格限制無關的建設活動;除必需的市政、園林、人防工程以及對現有建筑進行改建、擴建并依法辦理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第四章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城鄉統籌
第一節規劃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1條 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總體目標
以綠色、生態發展為理念,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業結構,生態系統結構完整,服務功能優化,環境基礎設施總體完善,改善河流水質,防治大氣污染,加強固體垃圾處理處置,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區域環境質量,促進區域自然、社會與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生態建設目標
堅持生態文明路線,保障生態安全;自然資源合理配置并持續有效利用,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生態環境敏感區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水平有所提高,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水環境保護目標
保障城東湖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合理使用水資源,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制,加強對沿崗河、灃東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態修復;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相應標準,全區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城鎮生活污水達標處理率100%。
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將可吸入顆粒物問題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環境空氣中so2、nox和pm10、pm2.5年日均值分別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全年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大于347天。
聲環境保護目標
以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為保障,采取綜合措施防治噪聲,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控制商業噪聲和民用領域噪聲,治理固定噪聲源和流動噪聲源;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95%以上。
固體廢物控制目標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從源頭控制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建立生活垃圾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系統,提高社會再生資源利用率;提高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能力,規范和強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理處置。
第2條 生態網絡構建
規劃區(不含副城區)生態網絡結構包括城東湖、城西湖、姜家湖蓄洪區、水門塘風景區、沿崗河生態公園、烈士陵園、十二連塘公園、兒童公園和經開區公園等9個生態樞紐以及河流和交通綠地等10條生態廊道。
第3條 生態功能區劃
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包括3個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區、生態協調區以及城鎮綜合建設區。
生態保護區
以城東湖和城西湖為核心,重點保護生物多樣性和飲用水源,減少水環境污染負荷,嚴格控制與生態保護無關的城市開發建設。
生態協調區
加強退耕還林、農田林網和公益林建設,提高植被覆蓋率,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限制大規模的城鎮開發建設。
城鎮綜合建設區
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保障人居環境,禁止發展高污染、高能耗產業,優化進行城市開發建設。
第4條 環境功能區劃
水環境功能區劃
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各類標準,將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地表水劃分為ⅲ類和ⅳ類水環境功能區:
ⅲ類水環境功能區:城東湖和城西湖執行ⅲ類水質標準;
ⅳ類水環境功能區:沿崗河、灃東干渠和水門塘水庫執行ⅳ類水質標準。
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劃分大氣環境功能區:
一類區:霍邱東西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執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一級標準。
二類區:規劃區(不含副城區)范圍內除一類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二級標準。
聲環境功能區劃
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各類標準,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共劃定4類聲環境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域內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執行國家規定的1類標準。
2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域內除1類、3類和4類功能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執行國家規定的2類標準。
3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域內的工業集中區,執行國家規定的3類標準。
4類聲環境功能區: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兩側,執行4類標準。
第5條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加大生態建設力度,提高植被覆蓋率,防治水土流失,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點,東西湖等重點地區實施生態恢復和重建。
重點保護城東湖飲用水源,嚴格控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加強面源污染控制防治工作,減少污染物排入河流;加大投入,推進對沿崗河和灃東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態修復。
優化能源結構,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提高能源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抓好大氣重點污染源防治,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積極發展綠色交通系統,加強對汽車尾氣排放的監測和防治工作;注重生態建設與保護,減緩城市熱島效應。
加強聲環境功能區劃,加快噪聲達標區的建設速度,嚴格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嚴格實行夜間施工噪聲管制,強化道路兩側的綠化隔離帶建設,控制高噪車輛在城市區的運行。
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的統一收集、運輸、處理體系,強化危險固體廢物和醫療垃圾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節規劃區空間管制
第1條 用地適宜性評價
規劃通過坡度、高程地形條件,現狀土地利用情況、主要地質災害分布將用地適宜性分為三類,制定不同的開發利用門檻。
(1)一類用地
地形平坦規整,坡度在8度以下,無地質災害危險的平原淺丘地區。一般植被或普通農田種植、魚塘地區,不需要整理或稍作整理就可以建設的用地。
(2)二類用地
坡度在8度-25度之間,國土規劃為一般農田地區及部分需要結合規劃調整的基本農田用地,一般性地質災害地區。該類用地可以作為城市開發使用,但存在開發門檻:基本農田需要進行指標調整和置換;一般性地質災害地區需要進行工程地質基礎改造。
(3)三類用地
坡度25度以上的山坡地,區域主干水系,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森林公園,生態廊道和基礎設施廊道等。該類用地不宜作為城市建設用地,應以生態保護和適度旅游開發為主。
第2條 規劃區空間管制規劃
(1)禁止建設區
禁建區是規劃區內非經特殊許可不得建設的區域,包括水源保護區、淹沒區、基本農田、生態公益林、維護生態系統完整性的生態廊道、具有生態保護價值的濕地等。
本次規劃劃定的禁建區主要集中在城西湖、城東湖湖面,以及城東湖東側200米水源保護范圍線、沿淮城際鐵路以東、北環路中心線以北500米以外及緯九路以北、緯八路中心線以南200米外的農林用地等。
禁建區內應采取最嚴格的土地保護管理措施,保證基本農田與優質林地不受侵占;對禁建區內的裸地、荒草地、閑置土地進行綜合整治,防止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減少自然災害和水土流失;對禁建區內的違法建設活動,應予以制止、清退并永久性復綠。
(2)限制建設區
限建區內建設進行規模控制,嚴禁擅自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區內用地可以為城市開發使用,但存在開發門檻;現狀基本農田需要進行指標調整和置換。
本次規劃劃定的限建區主要集中在主城區東南部的低洼地帶、主要綠化廊道以及水門塘公園、淮河風情園等生態保護地區。
限建區內除旅游開發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其它建設項目需按法定程序嚴格報批。
(3)適宜建設區
主城區規劃區范圍基本位于適建區內。建議對目前在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呈離散斑塊狀的基本農田進行指標調整和置換,以保證城市建設用地相對完整。
本次規劃劃定的適建區主要集中在東至沿淮城際鐵路,西至沿崗河,北至北環路中心線以北500米范圍以內及緯九路以南,南至緯八路中心線以南200米的范圍內,以及臨淮崗鄉現狀建成地區內。
(4)已建區
城鎮建成區應與主城區規劃進行協調建設,引導用地結構優化,改善城市環境,做好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對接,實現公共設施共建共享,統籌城鄉建設,按照主城區規劃確定更新和整備區,按法定程序逐步進行改造、征收、整備和安置,與霍邱縣城進行統一規劃和建設。
第3條 空間增長邊界
規劃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為:向東延伸至城東湖以西1公里保護范圍線;向北延伸至淮河南側大堤;向南延伸至城關鎮行政邊界;向西延伸至城西湖。
第三節規劃區用地規劃
第1條 規劃區內構建“一中心雙組團”城鎮空間結構
“一中心”即主城區,“雙組團”包括新店社區及臨淮組團。
第2條 村莊整理類型
規劃區的村莊整理主要涉及以下幾種類型:城市建設蔓延并入城區、并入臨淮組團、中心村布點、保留但不作為中心村。
第3條 中心村布點依據
(1)現有居民點的發展基礎;
(2)規劃的交通發展條件;
(3)公共服務輻射距離;
(4)與水源地的距離。
規劃布點15個中心村,每個中心村服務人口規模在3000~3500人左右(詳見附表20)。
第4條 自然村保留依據
(1)現狀村小組平均規模小于350人的,按照300~400人保留自然村,約為80~100戶;
(2)現狀村小組平均規模大于350人的,按照500~600人保留自然村,約為130~150戶。
第5條 村莊用地規劃
規劃期末規劃區(不含副城區)范圍內的村莊用地將調整為7平方公里,農村人口5萬人,人均用地指標縮減為140平方米。
第6條 保留中心村設施配套標準
鄉村型中心村包括新華村、南戎西村、砟巴集村、小新村、新店社區(原新店鎮區),按照“11+4”標準配套。
城郊型中心村包括莫店村、梓樹村、東湖村、北戎西村、黃泊渡村、韓廟村、八里村、龍騰村、甘花園村、黃家廟村,按照“6+4”標準配套。
第四節規劃區綜合交通
第1條 公路
規劃區內建立省道310、沿淮快速通道、霍馬快速路和合六葉高速公路等公路為主的對外陸路交通系統。擴建現狀縣級以上公路,提升道路技術等級,提高公路運輸能力。
第2條 鐵路
規劃沿省道310和沿淮快速通道預留霍邱主城區至淮南、蚌埠的城際線通道和站場位置,加快推動霍邱與皖北城市群的鐵路通道建設。
第3條 水運規劃
航道規劃:提升淮河、沿崗河的通行能力,加快臨淮崗復線臨淮崗船閘建設;結合水利建設,完善人工河道灃東干渠水道的通航配套設施建設。
港區規劃:規劃周集作業區、臨淮崗作業區兩大貨運港口作業區和城西湖旅游客運碼頭為主的港口系統。
第4條 城鄉公交
規劃建設形成主城區至副城區、臨淮崗、長集鎮、孟集鎮的骨干城鄉公交系統,形成以主城區為中心的城鄉公交快線系統。
第五節規劃區水系規劃
第1條 水系布局
構建“兩湖一塘多河(渠)”的水系總體布局。城東湖和城西湖分居規劃區東西兩側,水門塘位于城關鎮北側,豐東干渠自南向北穿城而過,以上水體與沿崗河、汲河、民用河、九里河形成“八水潤城”的水系總體布局。
第2條 水系功能
城東湖和城西湖為主要的蓄滯洪區,同時城東湖為水源地,淮河為備用水源地;水門塘、豐東干渠為主要的景觀水體,沿崗河、九里河、汲河、豐東干渠、躍進渠為主要的截洪和排洪通道。
第六節規劃區市政設施規劃
第1條 給水
預測2030年規劃區(不含副城區)最高日用水量為20萬立方米,日變化系數1.3,平均日用水量15萬立方米。
規劃城東湖、淮河作為規劃區(不含副城區)水源,縣城雙水源供應,互為備用,增強供水安全性。
擴建現狀霍邱自來水廠,遠期規模10萬噸/日;新建城北水廠,遠期規模10萬噸/日。兩座水廠供水范圍除本區外,遠期將周邊臨近鄉鎮納入城鄉統籌供水范圍。
逐步建立水質監測體系,近期能夠檢測常規42項水質指標,遠期按國家標準全面達標,供水水質合格率達到100%。
新建城北水廠2dn800原水管。
用戶接管點處自由水頭宜滿足近期20米、遠期28米的要求。
給水管網漏失率近期目標15%,遠期目標12%。
第2條 排水
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老城區可以采用合流式截流制,遠期隨著道路改造逐漸改造為分流制。
雨水計算采用淮南市暴雨強度公式,雨水設計重現期取2年。
預測2030年區內總污水量12萬噸/日。
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北部新建城北污水廠,規模8萬噸/日;保留現狀縣城污水廠,規模4萬噸/日。完善污水配套管網,積極采取截污、治污措施,保護水環境。
第3條 電力
預測2030年規劃區(不含副城區)總用電負荷約為50.0~64.0萬千瓦,負荷密度為:0.8~1.0萬千瓦/平方公里,人均用電負荷為:0.9~1.1千瓦/人。
保留現狀凱迪生物質能發電廠,作為本地小電源補充。規劃區(不含副城區)規劃用電主要通過區內新建的220千伏城關變電站和區外南部宋店鄉的220千伏俞林變電站從省網下載。
新建220千伏城關變電站,規劃主變容量為3×180兆伏安。該站若采用戶內gis建設形式,需占地約8000平方米;若采用戶外敞開式建設形式,需占地約25000平方米。
保留現狀110千伏霍邱站;擴容110千伏西湖變電站,終期主變容量為3×63兆伏安;并新建110千伏變電站5座。其中主城區內規劃4座,規劃主變容量均為3×63兆伏安;新店規劃1座,主變容量為2×50兆伏安。新建的變電站若采用戶內gis建設形式,單座需占地約8000平方米;若采用戶外敞開式建設形式,則需占地約10000平方米。110千伏變電站電源主要由區內的規劃220千伏城關站和區外南部宋店鄉的規劃220千伏俞林站下載。
新建高壓線路走廊盡量沿道路兩側綠化帶布置,盡量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設,以節約城市建設用地。一般同塔雙回、同塔四回220千伏架空線走廊控制寬度30米,單回及同塔4回110千伏架空線走廊控制寬度為20米。
第4條 通信
預測至2030年規劃區(不含副城區)固定電話用戶總數為25.0~32.0萬線,移動電話總需求量約為45.6~57.0萬部,數據用戶數為17.0~20.0萬戶,有線電視用戶總數約為18.0萬戶。
規劃區(不含副城區)不再新增固話網機樓,固話及數據業務由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三家運營商按照目前的網絡提供接入。
保留現狀蓼城路郵政中心局。
新建1座有線電視機樓,占地約1000平方米。
保留現狀各座移動通信機樓,新建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機樓各1座,單座機樓占地約3000平方米。
按實際要求設置移動基站,移動基站具體位置宜根據實際需求確定,但應在中小學、幼兒園及醫院等紅線外26米范圍之外建設。
規劃新建13座中型綜合通信網機房,采用附設式,每座需預留建筑面積120~150平方米,以滿足各種運營網絡的接入需求。其他小型接入網機房在下層次的規劃逐步落實,每個需預留建筑面積約20~40平方米,各種運營網絡的光節點可以布置其中。
通信管道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和統一管理。通信管道一般采用φ110規格的pvc硬塑料管,原則上布置在道路西側和北側的人行道或綠化帶下。
第5條 燃氣
規劃區優先發展管道燃氣,合理發展瓶裝液化石油氣。主城區附近規模較大村莊優先考慮管道用氣,邊遠村莊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和沼氣。
規劃管道燃氣氣化率為90%。預測主城區管道天然氣全年平均日用氣約35萬立方米/日,全年用氣約1.26億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氣用氣量為7200噸/年。
規劃天然氣氣源來自“西氣東輸”潁上至霍邱長輸管線及“川氣東送”六安至霍邱長輸管線。
規劃在主城區南北兩側設置天然氣門站共計兩座,北側門站規模為40萬立方米/日,占地面積約30000平方米。南側門站規模為50萬立方米/日,占地面積約10000平方米。
規劃保留現狀cng減壓釋放站,占地面積為9000平方米。規劃設置應急儲氣站一座,儲氣規模約60萬立方米,該站與主城區門站合建。
規劃設置5座汽車加氣站,其中cng標準站4座,lng加氣站1座。占地面積分別約3000平方米。
保留主城區西北側液化石油氣儲配站1座,遠期取消位于中心區域的其他3座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規劃來自潁上天然氣長輸管線設計壓力為2.5兆帕,管徑為150~500毫米,應對該長輸管線兩側各5米范圍進行安全防護。
第6條 環衛
規劃至2030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
預測規劃區生活垃圾日產生量約520噸,日填埋量約208噸。
規劃區建立“垃圾源—轉運站—填埋場”的垃圾收運系統,由環衛工人將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垃圾收集點的垃圾統一收集,由小型機動車運至附近的垃圾轉運站,經過分類、壓縮處理后,再由環衛部門采用專用車輛將垃圾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
規劃遠期設置9座壓縮式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站占地面積1250平方米~2750平方米、轉運規模50噸/日~110噸/日。
第七節規劃區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
第1條 綜合防災目標
建設和完善各類防災基礎設施,完善綜合防災指揮中心和綜合防災指揮體系,增強整體防災抗毀和搶險救援能力,以城關鎮為防災減災重點區域,以點帶面,保障全縣公共安全。
第2條 綜合防災體系建設
1、建立綜合防災應急指揮系統
以霍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為核心,整合災害管理各相關部門資源,建立綜合防災應急指揮中心,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各個部門進行突發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理。
2、建設綜合防災應急避難場所
城關鎮結合當地的體育館或大型公園應保證至少設置1處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并結合小公園、街頭綠地、停車場等開敞空間設置臨時應急避難場所。避難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標識。
3、建設城市應急道路系統
以主干路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級疏散通道須設醒目標志。救災主干道寬度不應低于15米,疏散主通道寬度不應低于7米,疏散次通道寬度不應低于4米,一般疏散通道寬度不應低于3米。
4、生命線工程保障
建立突發事件或受災情況下的供水、供電、供油、供氣、通信預警及應急預案,全面保障水、電、油、氣供應安全,確保應急通信需求。
第3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工程盡量避免地質災害易發點,無法避讓時,實施先治理后建設,同時評估建設項目可能給當地帶來的地質災害。對已發生坍塌的河岸和庫岸實施生態治理工程。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預警網絡,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質災害影響。
第4條 防震減災規劃
抗震設防標準為地震烈度7度。新建建筑須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相關規定設防。建設項目應盡量避開地質斷裂帶等危險區。對重大建設工程、各種生命線設施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規劃避震疏散場地面積為1.5平方米/人,近期疏散場地面積為45.0公頃,遠期疏散場地面積為75.5公頃。
第5條 消防規劃
城市防災避難疏散場地的服務半徑宜為500米~1000米。城市道路和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廣場、運動場、公園、綠地等各類公共開敞空間應按照城市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離帶、避難疏散場地及通道。
城關鎮規劃新建有5座標準型普通消防站,保留現狀消防站一座,單座消防站用地面積為0.45公頃。消防站應該設在責任區內適中位置和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臨街地段。并按照消防站裝備要求,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車輛。消防站車庫門應朝向城市道路,至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
第6條 人防工程規劃
戰時留城人口按80%計算,規劃近期人均人員掩蔽工程面積為0.6平方米,遠期為1.0平方米。
人防工程包括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近期規劃人防工程總面積為10公頃,遠期為30公頃。
戰時人口疏散和物資調運主要由霍壽公路等城市對外通道和光明大道等市內主干路來承擔。嚴格控制道路兩側的建筑物高度,使建筑后退寬度控制在大于(h1+h2)/2+(4~15)米的標準。配合戰時人口安置,主要疏散場地有:人民廣場、水門塘公園、其他小型廣場、綠地、學校等開敞空間。
第7條 防洪規劃
完善河湖堤防系統,提升防洪標準,規劃城西湖蓄洪大堤、沿崗河城關鎮段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完善泄洪通道與洪澇排除系統,規劃蓄洪區排澇標準近期為10年一遇,遠期為20年一遇。
逐步建立防洪工程自動化系統,完善水情和工情監測系統,加強蓄洪區管理,提高防洪意識。
第五章城市性質與規模
第1條 城市性質
縣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宜居宜業的臨淮現代化城市。
第2條 城市職能
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
臨淮地區職業教育及技術培訓重鎮;
特色旅游、濱水休閑目的地。
第3條 城市人口規模
主城區規劃2020年人口規模28萬人,2030年人口規模50萬人;副城區規劃2020年人口規模14萬人,2030年人口規模18萬人。
第4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主城區規劃2020年城市建設用地30.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10平方米;2030年城市建設用地54.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09平方米。
副城區規劃2020年城市建設用地1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14平方米;2030年城市建設用地23.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129平方米。
第六章主城區規劃
第一節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
第1條 空間發展方向
規劃期內主城區發展方向為:重點向東、向北拓展,西部、南部優化預留。
第2條 空間結構
規劃形成“三帶、六區、一心”的城市空間結構。
“三帶”即沿省道310、沿淮快速路形成產城一體區域發展帶,沿蓼城路形成湖城聯動城市發展帶,通過沿崗河的改造與環境提升,形成濱水公共活動帶。
“六區”即老城商貿居住片區、東部新城片區、城北綜合居住區、城南商貿居住片區、城東產業片區、塘東旅游居住區。
“一心”即行政中心、東部新城商業商務中心形成的城市中心。
第3條 片區規劃指引
老城商貿居住片區:主要包括蓼城路以南、緯五路以北、臥陽渠以西的地區,是主城區傳統的商貿商業區,以舊城區為核心,實施舊居住區改造以改善居住環境。保護文廟等歷史文化建筑,改造商業步行街區,提升商業業態水平。
東部新城片區:主要包括臥陽渠以東、公園路以南的地區。重點打造沿蓼城路、臥陽渠、南環路的景觀,強化城市軸線意向,通過商業中心、行政中心、體育中心的建設帶動整體城市功能的完善,重點整治沿臥陽渠濱水公共空間,提升環境品質,植入文化娛樂、商業服務設施,形成以行政辦公、文化商業為主導的城市核心功能組團。
城北綜合居住區:主要包括蓼城路以北、水門塘以西的地區。通過城北工業園的改造,改善市政基礎設施,塑造濱水開放空間,完善片區公共服務功能,形成以商業、文化為主導的城市綜合功能板塊。
城南商貿居住片區:主要包括緯五路以南的地區。規劃重點塑造沿崗河、灃東干渠濱水景觀,優化生態環境,完善各項居住配套設施,強化與提升城市南部的商業商貿功能,結合教育園區的建設,引導空間集聚,發揮區域性的教育培訓及服務功能。
城東產業片區:主要包括臨港路以東、公園路以北的地區,是主城區產業的主要拓展空間。宜充分利用交通與區位優勢,培育產業集群,將城東產業園區打造為霍邱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和新興產業基地,在生產功能的基礎上,加強服務功能配套,協調規劃與土地管理、區域自然環境的關系,建立可持續的空間布局模式。
塘東旅游居住區:主要包括公園路以北、臨港路以西、水門塘以東的地區,規劃結合水門塘休閑公園的改造與提升,增加城市公共綠地,建設中低密度居住區,植入休閑與主題旅游的功能。
第二節住房建設與住房保障規劃
第1條 住房建設目標
規劃至2030年,人均住房面積達3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總量達1750萬平方米。
按照總人口的20%左右提供保障性住房,規劃至2030年,保障性住房面積共250萬平方米。
第2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保障性住房應套型功能齊全,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
住區要選址交通便利且配套設施成熟的位置,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點,站點位置距保障性住區出入口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500米。
保障房項目的容積率宜控制在1.4~2.5之間,住宅建筑凈密度宜控制在20%~30%,綠地率在舊區達到25%,新區達到30%,組團居住區的公園綠地指標達到0.5平方米/人,小區級居住區達到1平方米/人。
第3條 居住用地布局
根據城市的河流水系、重要的交通和基礎設施通道、城市主干道對用地的分割,規劃居住區11個,其中,東部新城2個、老城片區2個、城北片區3個、城南片區2個、塘東片區1個、城東產業片區1個。規劃居住用地面積1659.58公頃,人均居住用地面積為33.19平方米。
各居住區控制指標如下:
東部一區:居住用地面積133.27公頃,規劃人口4.6萬人,容積率控制在2.2以內。
東部二區:居住用地面積230.41公頃,規劃人口7.6萬人,容積率控制在2.2以內。
老城一區:居住用地面積207.64公頃,規劃人口6.8萬人,容積率控制在2.2以內。
老城二區:居住用地面積145.20公頃,規劃人口5.0萬人,容積率控制在2.2以內。
城北一區:居住用地面積224.30公頃,規劃人口6.4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8以內。
城北二區:居住用地面積89.22公頃,規劃人口2.5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8以內。
城北三區:居住用地面積109.85公頃,規劃人口3.2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8以內。
城南一區:居住用地面積171.53公頃,規劃人口4.6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8以內。
城南二區:居住用地面積155.91公頃,規劃人口4.7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8以內。
產業片區:居住用地面積17.50公頃,規劃人口0.4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8以內。
塘東片區:居住用地面積174.75公頃,規劃人口4.2萬人,容積率控制在1.5以內。
第4條 保障性住房布局
保障性住房用地選擇在城市基礎設施完備、交通方便的城市新區。采取小區混合方式開發,均衡分布到各個新建居住小區。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相對集中建設,建議以居住區組團為最小規模,不宜超過居住小區的規模。廉租住房實行分散建設,推廣配建、收購、補貼購房等籌集方式。
規劃在城市居住用地中預留140公頃的居住用地作為保障性住房用地。近期建設保障性住房26000套,其中17000套公租房,9000套廉租房。在建設規模總量不縮小的前提下,應根據未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的數量、分布和需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建設類型、建設模式和空間分布。
第5條 舊居住區改造
根據建筑風貌、建筑質量、建筑層數等的綜合評價以及土地使用性質的調整確定保護與更新模式。
(1)集中拆遷、整體開發
對于日照間距不足、消防隱患突出的大量三類居住片區。如果用地面積較大,無法在原有基礎上改造提升的,建議采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集中進行拆遷改造。
(2)產權業主聯合開發
對于占地面積較小,土地出讓有困難的三類居住片區,建議在政府主導下,采取自愿的原則,由原產權業主作為更新改造的主體,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實施聯合開發。
(3)環境提升改造
對于滿足日照和安全要求,但環境品質和設施配套較差的小區,建議由政府主導,改造環境設施、增加綠地面積、增加活動場地。對于區內建筑質量較差的建筑進行拆遷異地安置,騰退出部分的用地用于社區服務設施建設。
(4)維修加固
適用于零星分散的舊廠礦居民樓,可以采取結構加固、外墻粉刷等更新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節公共管理服務與商業服務設施用地規劃
第1條 公共設施規模與布局原則
至規劃期末,主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總規模為482.45公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總規模為404.95公頃,兩者合計占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的16.27%,人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為17.75平方米/人。
規劃主城區公共服務設施分縣級、片區級、社區級三級設置。縣級中心為東部新城行政商業中心、東湖路商業中心,服務主城區及周邊地區。片區中心結合規劃結構中的六大片區分片布置。社區級公共設施以3~5萬人為單位配套服務設施,服務于社區內常住人口。分級分類優化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形成完善的中心體系。
第2條 行政辦公設施
規劃在臥陽大道與蓼城路西北側設置政務中心,縣委縣政府辦公遷至蓼城路與東環路交叉口西北側,形成新的行政中心。城關鎮政府由光明大道與東湖路交叉口附近遷至海河路與緯六路交叉口。
第3條 文化設施
按照縣級、社區級兩級設置。
在水門塘休閑公園東南側布局文化館、博物館,結合東部新城建設新的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結合居住區建設社區級文化中心,主要內容包括社區活動中心、社區圖書室等,為居住區內居民提供方便的文化服務。
第4條 體育設施
按照縣級、社區級兩級設置。
在東部新城規劃縣城體育中心,配套綜合場館、游泳池和兒童活動場所,用地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各居住區結合綠地或文化娛樂中心設置社區級體育設施,配套室外活動場地和康體健身器材,條件允許時宜設置游泳池。
第5條 醫療衛生設施
按照縣級、片區級、社區級三級設置。
規劃設置縣第一人民醫院、縣第二人民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縣中醫院4座縣級醫療衛生設施。其中,第一人民醫院位于光明大道以東、五岳路以南,采用700床規模配置;擴建縣第二人民醫院,規劃南移,遷至南環路以南、灃東干渠東側,與急救中心合設,采用500床規模配置;規劃縣第三人民醫院在臨港路西側,為新建綜合醫院,采用1000床規模配置;規劃縣中醫院搬遷至公園路與建興路交叉口西南側,采用400床規模配置,配建標準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
大醫院所在片區不再單設片區級醫院,在城北綜合居住片區和城東產業園區設置片區級醫院各一處,應設于交通方便,環境較安靜地段。結合居住區建設社區級醫療衛生設施,方便居民就近就醫。
第6條 教育科研設施
適當提高學校用地標準,結合居住功能和人口分布,均衡布置教育科研用地。
規劃在老城區內對教育用地進行改擴建,適當增減;在其余片區,按照中、小學設施配置標準,結合現有學校布局進行增建;結合現狀陳埠職高用地布局職業教育基地,在東部新城建設新霍邱一中,在城南片區規劃建設教育園區。
第7條 社會福利設施
在海河路與緯六路交叉口西北側規劃養老院、福利院、殘聯康復中心各1所,結合居住區建設配置相應的社區級福利設施。
第8條 商業商務設施
引導商業金融服務中心向東部新城發展,在公園路、東環路交叉口附近集中布局商務設施用地,發展商務辦公、金融保險業等生產性服務業,形成規模化的現代城市商業中心。
規劃在臥陽渠東側、東湖路設置兩個縣級商業中心。臥陽渠東側商業中心以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模式為主,建設成為服務主城區的綜合商業中心;東湖路以商業街與購物中心結合的布局方式為主,建設為服務老城區的綜合商業中心。
規劃在老城商貿居住片區、城北綜合居住片區、城南商貿居住片區、城東產業園區、塘東旅游居住區建設片區級商業中心,增強片區的商業服務職能。社區級商業中心分布在城市居住區內,以超市、商業街的形式布局。
規劃在主城區南部光明大道與南環路、南外環路交叉口附近設置專業市場群,主要布局汽配城、農貿市場、商貿等功能;規劃在城區北部東環路與軍民東路交叉口附近設置專業性市場,主要布局農產品批發、商貿等功能。
第四節工業倉儲用地規劃
第1條 工業用地規模
至規劃期末,主城區工業用地總規模801.13公頃,占建設用地14.68%,人均工業用地16.02平方米。
第2條 工業用地布局
規劃工業用地集中布局在城東產業片區內。宜優先發展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引入的產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果應符合相關指標要求。工業園區西部布局居住用地,內部布局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形成產城融合的空間模式。
原有城北工業區內的工業用地逐步實現“退二進三”,根據城市用地結構調整,逐步改造成為其他類型的城鎮用地。
第3條 倉儲用地規劃
規劃在主城區城東產業園區中部設置工業園區物流中心,主要服務于工業物流。在城南商貿片區南側設置城南物流中心,主要服務于商貿物流。倉儲物流用地可與工業用地相兼容。
第五節綠地系統規劃
第1條 規劃目標
規劃至2030年,主城區綠地率達到3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3.68平方米。
第2條 綠地與廣場用地規模
至規劃期末,綠地與廣場用地總規模1015.88公頃,占建設用地18.62%,人均綠地面積20.32平方米。其中,公園綠地總規模683.85公頃,占建設用地的12.53%。
第3條 綠地系統布局
構建由水系、濱河綠帶和公園綠地組成的“一心兩帶多點”的網狀綠地結構系統。“一心”指水門塘休閑公園,是整個主城區的綠地系統核心;“兩帶”指沿崗河景觀帶和臥陽景觀帶,是主城區重要的生態廊道和濱水岸線;“多點”指各層次的公園系統,強調不同半徑的服務功能,改善整個主城區的公園綠地系統的可達性,完善網絡結構。
第4條 公園綠地規劃
規劃建設7個縣級綜合公園,包括水門塘休閑公園、沿崗河生態公園、臥陽公園、行政中心公園、烈士陵園公園、十二連塘公園、城南公園;規劃建設兒童公園等專類公園。
結合居住片區特別是新建居住區規劃社區公園,此外根據需要設置小游園和街頭綠地,以道路廊道為依托串聯各級公共綠地。
第5條 生產及防護綠地
規劃一類工業區與居住區相交處防護綠帶寬度為50~100米。
規劃沿省道兩側控制設置綠化帶不少于15米的防護綠帶;沿鐵路兩側各設置15米的防護綠地;110千伏輸電線單側防護綠帶不少于10米,220千伏輸電線單側防護綠帶不少于20米。
第6條 生態綠地
生態綠地包括生態公益林、農業用地等。
將主城區周邊林地作為生態公益林保護,優化生態環境,提高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保護主城區外圍農田,作為生態綠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城市的副食品基地。
第六節景觀風貌規劃
第1條 景觀風貌格局
景觀風貌體系分為景觀軸線、景觀節點和特色風貌區3個層級。規劃濱水空間和主要道路營造3條城市景觀軸線;以城市開放空間和特色建構筑物形成多個景觀節點;以特色風貌區的劃分強化建筑物整體形式、色彩、體量等方面的協調控制。
第2條 景觀節點
規劃在景觀軸線的結合點、城市入口、以及重要的節點處設置廣場空間,并整合城區內的開放空間、歷史文化景點、現代人文景點,包括人民廣場、水門塘休閑公園、行政中心公園、文廟廣場、華嚴寺文化廣場等。
第3條 景觀軸線
規劃沿崗河及臥陽河為城市南北向的自然生態景觀軸線,成為聯系各功能區的綠色通道。
規劃蓼城路作為城市東西向重要的城市風貌景觀軸線,成為聯系城市核心公共服務功能的核心界面。
規劃光明大道作為霍邱縣城近期核心的商業與公共服務街道。
規劃東環路作為城市南北向的重要城市風貌景觀軸線,成為展示現代城市風貌的主要軸線。
第4條 特色風貌區
規劃形成環水門塘濱水風貌區、城東現代新城風貌區以及老城傳統商業景觀風貌區三大特色風貌區。
環水門塘濱水風貌區:建筑高度宜以低層與多層為主,增加綠色空間向沿岸商業及居住組團的滲透。
城東現代新城風貌區:規劃現代風格的公共建筑群落,營造完整與連貫的公共空間系統。
老城傳統商業景觀風貌區:規劃增加街頭綠地和公共開放空間,整治提升商業設施風貌,優化完善步行系統。
第七節綜合交通規劃
第1條 對外交通
(1)公路及場站
規劃新增沿淮快速通道,從臨淮崗港區和主城區之間穿過;規劃調整省道310至城區東側邊緣,作為主城區至長集鎮及沿線鄉鎮之間機動聯系的快速道路,原省310調整為城市主干路;規劃新增省道343,聯系主城區和馬店副城區方向。
規劃兩處一級汽車長途客運站,城南客運站位于西湖路與省道343(南外環路)交匯處東南角,城北客運站位于東環路與公園路交匯處東北角。
規劃兩處物流園區,城南物流園區結合商貿和農貿市場設置,位于省道343兩側,城北物流園區位于新省道310與北環路交匯處。
(2)鐵路及場站
沿省道310西側預留霍邱—淮南—蚌埠城際線線站位,設置兩處城際軌道站點,一處位于主城區南部南環路與省道310交匯處西北角,一處位于主城區東北部公園路與省道310交匯處西南角。
(3)水運及港口
主城區北部規劃臨淮崗港區,以滿足臨港工業、城區建材、日常消費品運輸為主。在城西湖規劃一處旅游客運碼頭,利用沿崗河、灃河和淮河航道開展旅游運輸。
第2條 城市道路
(1)規劃目標
形成與霍邱主城區用地布局形態和功能結構相協調的骨架路網,快速集散對外和過境交通,完善支路系統,打通交通微循環,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為骨架,等級匹配和結構合理的道路網系統。
(2)道路網布局
規劃城市道路分為四個等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利用快速路和沿淮快速通道形成“環形”對外道路系統,通過方格網主干路銜接對外道路和聯系不同的功能分區,形成“環形+方格網”的路網格局。
(3)快速路規劃
規劃“兩橫一縱”快速路系統。“兩橫”為省道343(南外環路)、沿淮快速通道,“一縱”為省道310。
(4)主干路規劃
規劃“六縱六橫”的方格網主干路系統。“六縱”(東至西)分別為工業大道、臨港路、東環路、建興路、光明大道、濱河北路;“六橫”(北至南)分別為緯九路、北環路、公園路、蓼城路、東湖路、南環路。
(5)次干路規劃
規劃“九縱十一橫”的方格網次干路系統。“九縱”(東至西)分別為站前路、經一路、經二路、玉泉路、經三路、臥陽大道-海河路、慶發大道-西湖路、濱河南路、環湖南路;“十一橫”(北至南)分別為緯一路、緯二路、緯三路、軍民東路、府后路、府后東路、雙湖路、五岳路、大同路、緯六路、緯八路。
(6)支路規劃
規劃對舊區現狀支路進行整合,調整部分道路線型,打通斷頭路,理順錯位路,加寬路幅寬度。新區支路結合用地性質劃分和地塊大小加密路網,合理引導交通流向。
(7)交叉口規劃
除沿淮快速通道與省道310設置互通立交外,快速路與主要干道采取燈控路口交形式,與支路采取“限左”路口形式;主次干路交叉口盡量采取渠化設計,增加進出車道;進一步改造老城區多路交叉口和不規則交叉口。
第3條 公共交通
(1)發展目標
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城市公交、城鄉公交、出租車等公共交通方式統籌規劃,推動綜合運輸體系健康發展。至2030年,規劃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重力爭達到30%~35%、公交500米半徑站點覆蓋范圍達到90%。
(2)公交車保有量
考慮到服務周邊鄉鎮的城鄉公交線路有5條,至2030年主城區公交車保有量達到500標臺。
(3)公交中間站點
城區線公交平均站距500~800米,城鄉平均站距800~1000米,在條件允許下,靠近公交發生、吸引量大的地方,如大型建筑、大型公共設施等,對車站候客人數多或布設公交線路數較多可設兩處停靠站,兩站間距不超過50米;長途客運汽車站、火車站、客運碼頭等主要出入口50米范圍內應設公共車站;城市干道和對交通流有較大影響的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應采用港灣式布置。
(4)首末站點
規劃首末站11處,每處用地面積1000~7500平方米,合計3.31公頃,其中2處公交樞紐站與長途汽車站共同設置。
公交首末站的主要為公交車輛在開始和結束營運、等候調度以及下班后提供停放場地,其選址宜選擇在緊靠客流集散點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側。
對于較大型的城市交通需求產生點如新建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可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工程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的一項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有效模式。
(5)公交停車保養場
至2030年規劃公交停車場用地按每輛標準車200平方米,規劃2處綜合停車保養場,主要功能為停車和保養,可兼做公交首末站。其中,城南保養車,用地面積約1.70公頃,城北保養車,用地面積約2.50公頃。
(6)出租車保有量
穩步推進出租車發展,作為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方式的重要補充,至2030年出租車規模控制在500~750輛左右。
第4條 慢行交通
按照功能片區分別組織其內部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的自行車道路系統主要由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以及支路和居住區道路共同構成。
大力建設綠道網絡,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城市、社區兩個層面多類型、多功能的綠道網系統,提倡和鼓勵慢行交通,形成集生態、文化、休閑于一體的體驗網絡。
重點圍繞水門塘休閑公園、城西湖、主要公園綠道和人文景點建設環湖綠道、生態綠道等,沿主要生活性干道建設城市綠道,同時將城區綠道延伸至外圍濕地構建郊野綠道,形成不同類型、一體化的綠道網絡。
第5條 交通設施
(1)停車場
規劃至2030年主城區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面積約40萬平方米。
中心區以小型停車場為主(50~200泊位/處),以地面停車場為主,一定數量的占道停車為輔,以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為補充的停車模式,特別是老城區地緊張,可結合商業建筑、公共綠化等設施設置公共地下停車場庫,規模不宜過大(50~100泊位/處)。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建筑及大型商業聚集區的公共停車設施。
在沿淮快速通道出入口、北外環、省道s310、南外環、東湖路、環湖北路等對外出入口附近規劃停車場,為出入城市車輛和過境車輛提供服務;結合城北物流園區規劃建設一處大型貨車停車場。
新建及改建住宅區停車泊位,大型商業、行政辦公、文化娛樂、體育等設施必須按照有關規范配建停車場(庫)。
(2)加油(氣)站
城市公共加油(氣)站的服務半徑宜為1.2~1.5公里,公共加油(氣)站的選址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相關規定,進出口宜設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設車輛等候加油的停車道。
第八節三區劃定
第1條 三區范圍
禁止建設區
禁止建設區是城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非經特殊許可不得建設的區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保單位保護范圍、主要水系、重要廊道和坡度大于25%的地區等。
主城區的禁止建設區主要包括沿淮城際鐵路以東、北環路及城東產業片區以北、緯七路以南的農林用地、以及沿崗河以西的水面。
限制建設區
限制建設區是原則上嚴格控制城鎮建設,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在控制規模、強度下經審查和論證后方可進行的地區。包括一般農業用地、主要水系周邊緩沖地帶、城鄉綠化隔離地區、組團間隔離綠地、重要市政設施防護區、礦產資源密集地區和蓄洪區等。
主城區的限制建設區主要包括東南部的低洼地帶、臥陽渠等主要水系及綠化廊道、水門塘公園等生態保護地區。
適宜建設區
適宜建設區是城市發展優先選擇的地區,需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確定開發模式、建設規模和開發強度,是規劃期安排新增建設用地的主要區域。
主城區的適宜建設區主要集中在s310以西,沿崗河以東,北環路以南、緯七路以北的范圍內。
第2條 空間管制措施
禁止建設區
禁止建設區內應采取最嚴格的土地保護管理措施,保證基本農田不受侵占;對禁止建設區內的重要節點的裸地、閑置土地等進行綜合整治,減少自然災害和水土流失;對禁止建設區內的違法建設活動,應予以制止、清退并進行永久性復綠;調整禁止建設區內土地的生態結構,修復并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限制建設區
限制建設區內合法現狀建設用地應予以保留,并進行必要的環境整治,嚴禁擅自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原已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應在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內進行調配和統籌;限制建設區內所有的新增建設和整治改造項目,都必須符合限制建設區的管理規定,并經嚴格的法定程序審批。
適宜建設區
綜合協調適宜建設區內城市規劃與其他專項的關系,本著節約和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文資源的原則,合理有序地進行開發建設。
第九節主城區“四線”劃定
第1條 藍線控制
藍線劃定
藍線劃定對象主要為河道、湖泊、公園、排水渠、原水供應系統、水源保護區6類,河道藍線沿崗河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延按12米劃定,臥陽渠、灃東干渠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延按8米劃定,湖泊藍線按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延12米劃定,主城區內的大型排水渠藍線劃定標準為在規劃堤防的背水坡坡腳線外延不小于8米,原水供應系統已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紅線的,按建設用地紅線劃定藍線控制范圍;沒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紅線的,對于引水工程及供水網絡干線工程,以管線設計中心線分別向兩側外延不小于10米;城東湖取水口下游500米,城東湖水域范圍和陸域200米范圍內是霍邱縣的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
保護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藍線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從事與藍線規劃要求不符的活動;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藍線范圍;破壞河流水系與水體、水源工程、從事與防洪排澇、水源工程保護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動。
第2條 綠線控制
綠線劃定
綠線范圍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的外圍邊界。
保護和控制要求
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
第3條 黃線控制
黃線劃定
黃線控制范圍主要包括城市重要的交通設施、供水設施、水處理設施、供電設施、燃氣設施,以及高壓走廊、天然氣長輸管線、防洪堤等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的邊界和保護邊界。
保護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黃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
第4條 紫線控制
紫線劃定
紫線范圍包括文廟、紅二十五軍軍部舊址以及烈士陵園的保護范圍界線。
保護和控制要求
文廟的保護范圍為四向各至墻基外30米處,建設控制范圍為四向各至保護范圍外30米處;紅二十五軍軍部舊址的保護范圍為北向至墻基外15米,東、南、西向各至墻基外30米處,建設控制范圍為四向各至保護范圍外30米處;烈士陵園的保護范圍為四向各至墻基外30米處,建設控制范圍為四向各至保護范圍外30米處。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禁止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第十節建設指引
第1條 單元控制
規劃將主城區劃分為19個管理單元,指導下層次規劃編制以及管理控制。單元編碼以hq開頭,采用兩位數字按照從北至南、從西至東的順序依次編碼。
分別針對各個單元的主導功能、人口容量、建設強度與空間形態、重點公益設施、重點市政設施提出規劃控制要求。
第2條 用地強度管制
中心片區
主城區包含東部新城片區與老城商貿居住片區兩個中心片區,以建成區更新改造為主。中心片區為中高密度建設區,土地使用強度可以高于一般片區,但不鼓勵建設高層建筑,建筑高度控制上限為100米。
旅游綜合片區
旅游綜合片區為塘東旅游居住區,旅游綜合片區為低密度建設區,以低層和多層為主。
工業片區
工業片區為城東產業園區,規劃為中密度建設區,應當限制土地開發強度的下限,工業區凈地塊容積率控制在1.0以上。鼓勵土地集約利用,避免低效率使用。
一般片區
主城區包含城北綜合居住片區和城南商貿居住片區兩個一般片區,一般片區為中密度建設區,土地使用強度主要由市場需求決定,通常應低于中心區。
第十一節建設時序
第1條 城市建設時序
近期城區的建設重點為東部新城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配套建設,以及城東產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建設,城市向東部拓拓展;遠期重點進行老城區和城北片區的舊城改造工作,優化濱水開放空間格局,塑造宜居的城市環境。
第2條 近期建設
1.近期建設目標
規劃近期至2020年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為30.77平方公里,人口為28萬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為110平方米。
近期城市的拓展方向主要向東,重點打造東部新城,適度拉開城市的空間格局。
2.近期發展策略
對城北片區進行嚴格的新增用地控制。近期新增的工業項目應選址在城東產業園區內;優化老城區內部的環境建設,待時機成熟,適時開展舊城改造工作。
3.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項目
近期建設的重點內容包括居住社區、工業、公共服務設施、對外交通設施、城市道路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生態綠地7個方面,規劃編制近期重大建設項目庫指導城市建設有序推進。
第3條 遠期建設
遠期2020至2030年在延續城市向東拓展的基礎上,在南部建設教育園區、物流商貿園區等重大項目,在北部建設塘東旅游居住區,塑造高品質的環水門塘空間環境,加大對原城北工業園區、老城區的改造的力度,提升空間環境品質,并進一步優化沿崗河濱水景觀,完善主城區城市功能。
第4條 遠景構想
預測遠景主城區城市人口為50萬人以上。
遠景發展方向:進一步完善主城區的中心城市功能,進一步提升首位度,在提升主城區內部環境品質的基礎上,用地適度向外側拓展,主要以北部的臨淮崗工業區建設和南側的濱水旅游居住區建設為主,并完善東部住宅組團的建設。
遠景布局結構:在延續本輪規劃的城市結構的基礎上,優化用地布局。在主城區內部,加強和完善用地調整,重點發展臨淮崗工業區,有效促進臨淮崗與城東兩個工業園區的聯動發展,建設濱河南路以西的片區,形成旅游居住片區,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
第七章副城區規劃
第一節發展定位與發展規模
第1條 城鎮發展定位
副城區定位為以鋼鐵產業為主導的新型工業城鎮。
副城區的區域地位主要體現在西北部礦區范圍內,是縣域副中心、鋼鐵工業基地、礦區服務基地。副城區在空間上則主要依托馬店鎮區,統籌馮井鎮、高塘鎮進行建設。
第2條 產業發展定位
重點打造以鐵礦深加工、鋼鐵產業為特色的制造業基地,建立以鐵礦深加工、鋼鐵產業、機械器材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特色的園區。
第3條 城鎮規模
城鎮人口規模:至2020年總人口規模為14萬人,至2030年總人口規模為18萬人。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至2020年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6平方公里以內;至2030年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3.3平方公里以內。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29平方米。
第二節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
第1條 空間發展方向
副城區發展方向與策略為“重點向西、南北控制優化”,保護山體和自然環境。
1.重點向西
整合土地資源,利用連片適宜建設用地,建立城市產業、居住拓展空間。
2.南北控制優化
控制南北方向的發展,避免南北過長。強調對生態環境敏感地區的控制與修復,并通過一系列的優化調整手段,強調經濟開發區、馬店鎮交界處的整合,形成緊湊的發展格局和更具彈性和生長性的結構,塑造宜居宜業的新型工礦城鎮。
第2條 空間發展策略
實施“產業帶動、板塊集聚;居住提升、產城融合;聚焦民生,完善服務;修復生態、休閑健康”的發展策略。
第3條 空間結構
規劃形成“一心、兩軸、三區、多廊”的空間結構。
1.一心
在緯七路北側布局行政辦公用地、商務辦公用地和教育文化用地,集中設置鎮政府、鎮直單位,在霍馬路南側布局文化、體育用地以及濱水商業設施和娛樂設施,依托猴石山塑造軸線,依托水系優化環境,形成行政文化中心,承擔副城區的行政、文化、商業、商務等綜合服務職能。
2.兩軸
沿霍馬路形成東西方向發展軸,串聯城市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功能節點,向東對接城關鎮,形成副城區、中城區聯系的重要軸線。
沿經一路、經三路形成南北方向發展軸,由南至北串聯各個片區,并帶動各個片區核心的均衡發展。
3.三區
規劃將副城區劃分為城鎮板塊、產業板塊、服務板塊三個板塊。
緯七路以南,以馬店鎮老鎮區、首礦大昌安置房、行政文化中心等項目為依托,向西、向南適當拓展,形成城鎮板塊。
長山路以南、緯六路以北、新105國道以東,以300萬噸鋼廠項目、阜六鐵路站點為依托,整合工業用地,形成產業板塊。
長山路以北,依托彭環新農村建設點、開發區服務區建設,形成服務于產業發展的服務板塊。
4.多廊
緯六路、緯七路之間,結合猴石山良好的環境建設郊野公園,形成城鎮板塊、產業板塊之間的生態隔離屏障。
沿石馬干渠、灃西干渠等重要水系以及防護隔離綠帶,形成文化休閑服務紐帶以及生態休閑廊道。
第4條 組團分區指引
1.城鎮板塊
以行政、辦公、商業、居住為主導的城市功能組團。重點打造城市中心、南北向發展軸線,通過項目帶動推動城市居住功能拓展,完善各項配套設施,形成宜居城區。
2.產業板塊
以鋼廠及其配套企業、鐵礦精深加工企業、物流園區為主導的功能板塊。以300萬噸鋼廠為依托,重點發展鋼鐵產業,強調工業的規模化和集聚發展,同時注意與城鎮之間的防護隔離。
此外,積極引入勞動密集型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優化提升副城區的產業功能。
3.服務板塊
以居住和產業配套服務為主導的功能板塊。
第三節工業用地規劃
第1條 工業用地規模
至規劃期末,副城區工業用地總規模1046.80公頃,占建設用地44.89%。其中,一類工業用地規模148.61公頃,占建設用地6.37%。二類工業用地898.19公頃,占建設用地38.52%。
第2條 工業用地布局
規劃工業用地集中布局在副城區北部,二類工業用地布局在石馬灌渠下游,一類工業用地結合少量辦公用地布局在石馬灌渠上游,緯四路以南、猴石山北部地區。
塑造具有一定集聚規模和科技含量的現代工業園區,產業空間布局以產業體系建構為依托,形成圍繞鋼廠的布局模式。鋼廠用地約5平方公里。鋼鐵上下游產業用地緊鄰鋼廠布局在石馬灌渠兩側,用地規模3.4平方公里。高新技術產業及加工制造業布局在緯四路以南,用地規模2.3平方公里。依托猴石山、石馬灌渠良好的山水資源條件,結合一類工業用地布局研發服務中心,用地規模0.3平方公里。
原馬店鎮區范圍內的工業用地逐步實現“退二進三”,根據城市用地結構調整,逐步改造成為其他類型的城鎮用地。
第3條 工業用地建設時序
工業用地的建設應綜合考慮鐵礦開采、鋼鐵產能拓展、基礎設施投資成本等多因素,設置合理的建設時序。
工業用地的建設按照由南北向中部、由東向西的方向逐步推進,二類工業用地按照鋼廠用地、配套產業用地1:1的比例進行建設。
近期一方面重點建設緯四路以南、緯六路以北的一類工業用地,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另一方面集中建設石馬灌渠下游、副城區北側的二類工業用地,促進鋼鐵產業發展。
產業發展備用地布局在產業用地的西側,與產業用地的拓展方向相一致,用地規模8.8平方公里,服務遠景產業發展的需要。
第四節物流倉儲用地規劃
第1條 物流倉儲用地規模
至規劃期末,副城區物流倉儲用地總規模73.27公頃,占建設用地3.14%。
第2條 物流倉儲用地布局
結合鐵路站場、高速公路出入口,在產業板塊的北部,集中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建設鋼鐵物流園區,為副城區范圍內的產業發展以及西北部礦區的發展,提供物流服務。
第五節住房發展與居住用地規劃
第1條 住房建設目標
住房發展的預期目標是建立結構合理的住房供應系統,重點保障新就業人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設以公租房為主體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
規劃至2030年,人均住房面積達35平方米,住宅總建筑面積達630萬平方米。按照總人口的20%左右提供保障性住房,規劃至2030年,保障性住房面積共90萬平方米。
第2條 住房政策
(1)普通商品房
促進城鎮板塊的房地產開發,引導居住用地擴展向新開發地區傾斜,盡量向西拓展,縮短居住用地與工業就業崗位之間的距離,減少長距離的通勤交通出行。
(2)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由政府主導建設,其規劃應充分考慮城鎮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對交通、公共服務等設施條件的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眾的生活環境,降低生活成本,有效抑制房價。
適當擴大公共租賃房的投放量。統籌考慮符合保障條件對象的需求,合理確定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分步實施,逐年推進。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職責,制定完善土地、金融、財稅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組織體系,基本實現管理系統信息化。探索市場運作機制,鼓勵具有一定實力的大型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公租房的建設。
重點保證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用地供應,年度用地指標單列,實行行政劃撥。普通商品房項目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進退機制。建立和不斷完善低收入家庭、新就業人員住房、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檔案建立和管理。規范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供應的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完善輪候制度,確保住房保障制度良性運轉。
第3條 建設標準
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廉租房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內。公共租賃住房要完善配套設施,公共食堂、健身與娛樂場所等。
第4條 居住用地布局
至規劃期末,居住用地總規模216.98公頃,占建設用地9.30 %。居住用地主要結合馬店鎮區布局在南側。控制副城區北側居住用地的規模,通過設立防護林帶等方式改善居住環境。
規劃居住用地劃分為5片居住片區。
居住a區:居住用地面積28.56公頃,規劃人口2.4萬人。利用便捷的區位條件及環境優勢,配套完善的教育設施,容積率控制在2.5以內。
居住b區:居住用地面積73.35公頃,規劃人口6.1萬人。服務于副城區,配套完善的文教體衛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容積率控制在2.8以內。
居住c區:居住用地面積26.72公頃,規劃人口2.2萬人。服務于副城區,容積率控制在2.5以內。
居住d區:居住用地面積40.36公頃,規劃人口3.3萬人。服務于副城區以及北部的產業板塊,配套完善的文教體衛設施,容積率控制在2.8以內。
居住e區:居住用地面積47.99公頃,規劃人口4.0萬人。要服務于城區北部的產業板塊,做好隔離措施,減少工業污染對生活區的影響,容積率控制在2.0以內。
第5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
規劃在城市居住用地中預留40萬平方米的居住用地作為保障性住房用地。近期建設保障性住房14000套,其中9000套公租房,5000套廉租房。在建設規模總量不縮小的前提下,應根據未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人員的數量、分布和需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建設類型、建設模式和空間分布。
第六節公共管理服務與商業服務設施用地規劃
第1條 公共設施規模與布局原則
至規劃期末,副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總規模99公頃,占城市總建設用地的4.25%。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總規模136.61公頃,占城市總建設用地的5.86%。
公共設施按照縣級、片區級、社區級三級設置,其中縣級公共設施服務副城區及周邊地區,片區級公共設施服務于三個城市功能板塊,社區級公共設施以3~5萬人為單位配套服務設施,服務于社區內常住人口。分級分類優化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形成完善的中心體系。
第2條 行政辦公設施
依托猴石山建設綜合政務中心,同時建設商業及公共服務設施、市民活動廣場及中心綠地,優化環境、便利服務。在緯八路、公園路交叉口設置馬店派出所。
第3條 文化設施
按照縣級、社區級兩級進行布局。
縣級文化中心位于體育路南側、灃西干渠西側,設置圖書館、文化館和演藝中心。結合社區中心設置5處社區級文化室,以點狀分布在各個居住片區。
第4條 體育設施
按照縣級、社區級兩級進行布局。
體育中心位于體育路北側、灃西干渠西側,設置廣場、體育館、游泳池和兒童活動場所。各社區結合綠地或文化娛樂中心設置社區級體育設施3處,配套室外活動場地和康體健身器材,用地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
第5條 醫療衛生設施
按照縣級、社區級兩級進行布局。
縣級醫療設施3處,均為二級綜合醫院。其中,一所在保留現狀醫院基礎上擴建,采用500床規模配置,占地面積5.3公頃。一所結合居住功能布局在副城區東部,采用500床規模配置,占地面積3.2公頃。一所考慮為礦區服務結合開發區服務區布局,采用500床規模配置,占地面積3.1公頃。
設置1處社區級醫療中心,布局在緯八路、公園路交叉口,方便居民生活。
第6條 教育科研設施
適當提高學校用地標準,結合居住功能和人口分布,均衡布置教育科研用地。
規劃建設15所小學,每所小學24班,每班40個學生左右。保留現有的學校調整其布局,新建的小學可與居住區結合,統籌安排小學設施,服務半徑400~500米。
規劃建設7所中學,其中2所高級中學、4所初級中學、1所完全中學。具體位置與居住區布局相結合,在城區中均勻分布,服務半徑800米范圍左右。
第7條 社會福利設施
規劃在霍馬路以北、沿山路以東建設敬老院,用地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規劃在緯九路以南、公園路以西建設敬老院和兒童福利院,用地面積應不小于3萬平方米。
第8條 商業商務設施
商務辦公、金融保險等生產性服務業集中于行政中心周邊以及經四路、公園路交叉口布局,并依托行政中心、商務中心建設引導副城區內部的高層建筑布局。
沿經一路形成東西方向的商業軸線,沿霍馬路形成東西方向的商業軸線。沿灃西干渠東側,結合綠地水系布局濱水特色商業街。中天大道西側、霍馬路北側布局東部商貿物流園區。此外,結合三個板塊分別布局片區級商業中心,保證商業服務的覆蓋面與均好性。
第七節綠地系統規劃
第1條 規劃目標
規劃至2030年,副城區綠地率達到3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3.24平方米。
第2條 綠地與廣場用地規模
至規劃期末,綠地與廣場用地總規模170.95公頃,占建設用地7.33%,。其中,公園綠地總規模58.28公頃,占建設用地的2.50%。
第3條 生態保護
修復石馬灌渠下游東側連片的采礦塘口,進行復綠處理。保護西山、猴石山等6座重要山體,停止開山挖石等破壞性活動,將山體、水系、連片開敞空間作為副城區未來城鎮建設的重要載體和生態背景,使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
第4條 綠化結構
規劃形成“一心一環兩帶多點”的綠地系統結構。
1.一心——綠化核心
重點提升猴石山的生態質量,強化其生態服務功能,與生態隔離帶連接起來,建設郊野公園。
2.一環——濱水休閑景觀綠環
對馬店鎮中心主要河涌的生態環境進行整治與修復,結合沿涌已有魚塘的治理共同構建濱水休閑景觀綠環。
3.兩帶——濱河生態綠廊
沿石馬灌渠、灃西干渠構架南北向貫穿整個副城區的綠化廊道,塑造濱河景觀,增強城市特色。
4.多點——各層次公園系統
通過不同層次的公園綠地、社區公園、街旁綠地系統的布局,形成點狀的開敞空間體系,強調不同半徑的服務功能,改善副城區公園綠地系統的可達性,完善網絡結構。
第5條 公園綠地規劃
1.公園綠地
規劃建設4處鎮級公園綠地,包括緊鄰霍馬路南側的體育公園、霍馬路以北的市民公園、位于產業用地內的休閑公園以及石馬灌渠旁的礦區公園。
2.帶狀公園
沿石馬灌渠、灃西干渠建設濱河綠地,河道兩側各控制至少20米綠帶,并在適當位置對綠化節點進行放大,建設成為綜合功能的環狀公園。
3.社區公園與街旁綠地
結合居住片區特別是新建居住區規劃社區公園,此外根據需要設置小游園和街頭綠地,以道路廊道為依托串聯各級公共綠地,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閑、游憩場所,提升副城區的綠化環境及景觀品質。
第6條 生產防護綠地
產業板塊與城鎮板塊之間設置500~700米的隔離綠地。
規劃二類工業區與居住區相交處防護綠帶寬度為100~300米,一類工業區與居住區相交處防護綠帶寬度為50~100米。
沿105國道、對外交通主干道兩側防護綠化帶寬度為25~30米,鐵路兩側防護綠化帶控制寬度為30~150米。
沿河涌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不少于20米。
高壓走廊隔離綠化帶根據國家規定與行業設置標準確定。
第7條 生態綠地
生態綠地包括郊野公園、生態公益林、農業用地等。
結合周邊山地自然景觀與植被情況,將猴石山辟為郊野公園,滿足企業員工、城鎮居民就近或周末休閑、鍛煉的需求。
將龍潭湖水庫及副城區周邊地區的水源涵養林、風景區中的風景林作為生態公益林保護,優化生態環境,提高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保護城市外圍農田,作為副城區綠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城市的副食品基地。
第八節景觀風貌規劃
第1條 規劃目標
規劃以山、水為脈絡,利用現有資源,把產業文化、歷史文化融入城市景觀體系,塑造宜居宜業的小城景觀。
第2條 景觀風貌規劃
1.城市景觀軸線
沿霍馬路、經一路-經三路塑造城市景觀軸線,串聯城市特定場所、公共空間,構建城市綜合功能景觀軸帶。
2.景觀通廊
保證沿灃西干渠、石馬灌渠兩條綠帶之間的景觀連續性,規劃將水系及其沿岸綠帶作為城市最主要的自然景觀通廊,串聯濱水景觀節點和開放空間。
3.生態通廊
在不同的功能組團之間設置生態通廊,形成各類功能之間的隔離以及城市功能與外圍生態本底之間的滲透。
4.景觀節點
結合各個功能板塊的核心設置景觀節點。結合政務中心、文化中心、體育中心的建設,通過優良的建筑設計塑造副城區的地標建筑。將g105、霍馬路進入副城區的方向作為入口節點重點打造,優化景觀設計。
在城市外部,結合自然山體塑造山地自然景觀節點,和山頂制高點與城市之間的互望景觀。
建設李家圩地主莊園為城郊重要的旅游景觀節點。
5.風貌片區
規劃形成五類風貌片區,分別為現代城市風貌區、生產居住風貌區、生態居住風貌區、產業風貌區、物流風貌區。
第九節綜合交通規劃
第1條 對外交通
(1)公路及場站
南北向濟廣高速公路從城區東側邊緣通過,于霍馬快線(s343)設置一處出入口。規劃調整國道105至城區西側,減少對城區的分割。
調整現狀公路長途客運站為一級,位于霍馬快線和經一路交匯處西南角。城區北部規劃一處物流園區,并結合物流園布局設置一處貨運站,以提供大型貨車停車及相關配套服務為主,減少貨運交通對城區交通的干擾。
(2)鐵路及場站
南北向阜六鐵路在城區東面、濟廣鐵路東側穿過,在城區北面長山公路和濟廣高速公路交匯處東北角設置貨運站一處,主要為鋼廠和礦區服務。
(3)道路網布局
規劃城市道路分為四個等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形成方格網的路網形態。
(4)快速路規劃
規劃“一橫一縱”快速路系統,與濟廣高速公路共同組成主城區對外快速通道,分流過境交通和服務長距離機動車的出行。“一橫”為霍馬路,“一縱”為國道105城區段。
(5)城市主干路
規劃“三縱六橫”的方格網主干路系統。“三縱”(東至西)分別為經一路、經三路、經五路,“六橫”(北至南):分別為長山路、緯二路、緯六路、緯八路、緯九路、緯十路。
(6)城市次干路
規劃“四縱六橫”的方格網次干路系統。“四縱”(東至西)分別為沿山路、公園路、經二路、經四路,“六橫”(北至南):分別為緯一路、緯三路、緯四路、緯五路、緯七路、體育路。
(7)城市支路
規劃對舊區現狀支路進行整合,調整部分道路線型,打通斷頭路,理順錯位路,合理引導交通流向。
(8)交叉口規劃
道路交叉口以平面交叉口為主;主次干路交叉口盡量采取渠化設計,增加進出車道;進一步改造老城區多路交叉口和不規則交叉口。
第2條 公共交通
(1)發展目標
至2030年,規劃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重力爭達到30%~35%、副城區公交線網密度達3~4公里/平方公里、500米半徑站點覆蓋范圍達到90%。
(2)公交車保有量
考慮到服務周邊鄉鎮的城鄉公交線路有3條,至2030年副城區公交車保有量在200標臺左右。
(3)公交中間站點
城區線公交平均站距500~800米,城鄉平均站距800~1000米,在條件允許下,靠近公交發生、吸引量大的地方,如大型建筑、大型公共設施等,對車站候客人數多或布設公交線路數較多可設兩處停靠站,兩站間距不超過50米;在路段上,同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50米,異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100米;長途客運汽車站等主要出入口50米范圍內應設公共車站;城市干道和對交通流有較大影響的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應采用港灣式布置。
(4)首末站點
規劃首末站4處,每處用地面積1000~6500平方米,合計1.25公頃,其中1處公交樞紐站與長途汽車站共同設置。
對于較大型的城市交通需求產生點如新建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可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工程項目配套設施建設的一項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有效模式。
(5)公交停車保養場
規劃公交停車場用地按每輛標準車200平方米,規劃1處綜合停車保養場,主要功能為停車和保養,兼做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積約1.86公頃。
(6)出租車保有量
穩步推進出租車發展,作為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方式的重要補充,至2030年出租車規模控制在200輛左右。
第3條 慢行交通
按照功能片區分別組織其內部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的自行車道路系統主要由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以及支路和居住區道路共同構成。
在保障機動車快速交通暢通的同時,保障必要的自行車交通系統和步行交通空間,同時大力建設綠道網絡,形成城鄉一體化的城市、社區兩個層面多類型、多功能的綠道網系統,提倡和鼓勵慢行交通,形成集生態、文化、休閑于一體的體驗網絡。
圍繞猴山郊野公園、休閑公園、生態公園建設沿山綠道、生態綠道等,沿主要生活性干道建設城市綠道,形成一體化的綠道網絡。
第4條 交通設施
(1)停車場
規劃至2030年副城區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面積約13萬平方米。
老城用地緊張,可結合商業建筑、公共綠化等設施設置公共地下停車場庫,規模不宜過大,50~100泊位/處。
中心區以小型停車場為主(50~100輛規模),以地面停車場為主,一定數量的占道停車為輔,以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為補充的停車模式,特別是老城區地緊張,可結合商業建筑、公共綠化等設施設置公共地下停車場庫,規模不宜過大,50~100泊位/處。
主要商業中心以中型停車場(50~200輛規模)為主,根據用地情況,靈活確定停車場的規模和布置形式,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建筑及大型商業聚集區的公共停車設施。在國道105、省道343等城市周邊主要對外出入口附近規劃大型停車場,為出入城市車輛和過境車輛提供服務;在結合北部物流園區規劃建設一處大型貨車停車場。
新建及改建住宅區停車泊位,大型商業、行政辦公、文化娛樂、體育等設施必須按照有關規范配建停車場(庫)。鼓勵在城市中心區和居住區建設多層停車庫(樓)。
(2)加油(氣)站
城市公共加油(氣)站的服務半徑宜為1.2~1.5公里,公共加油(氣)站的選址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的相關規定,進出口宜設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設車輛等候加油的停車道。
第十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第1條 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總體目標
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根本改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資源與能源消耗總量減量化,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增強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加強環境綜合整治,礦區與區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
水環境保護目標
保護龍潭水庫飲用水源地水質不受污染,保障水資源綜合利用,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滿足供水需求;控制污染物排放制,加強對灃西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態修復;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相應標準,全區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城鎮生活污水達標處理率100%。
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將可吸入顆粒物問題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加強粉塵污染控制;環境空氣中so2、nox和pm10和pm2.5年日均值分別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全年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天數大于347天。
聲環境保護目標
以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為保障,采取綜合措施防治噪聲,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控制工業噪聲和民用領域噪聲,治理固定噪聲源和流動噪聲源;噪聲達標區覆蓋率達到95%以上。
固體廢物控制目標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從源頭控制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建立生活垃圾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系統,提高社會再生資源利用率;規范和強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基本得到安全處理處置;逐步建立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體系,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第2條 環境功能區劃
水環境功能區劃
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各類標準,將副城區地表水劃分為ⅲ類和ⅳ類水環境功能區:
ⅲ類水環境功能區:龍潭水庫,執行ⅲ類水質標準;
ⅳ類水環境功能區:灃西干渠,執行ⅳ類水質標準。
大氣環境功能區劃
副城區范圍內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聲環境功能區劃
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各類標準,副城區共劃定4類聲環境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副城區內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執行國家規定的1類標準。
2類聲環境功能區:副城區內除1類、3類和4類功能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執行國家規定的2類標準。
3類聲環境功能區:副城區內的工業集中區,執行國家規定的3類標準。
4類聲環境功能區:副城區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兩側,執行4類標準。
第3條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重點保護龍潭水庫飲用水源,嚴格控制,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加強面源污染控制防治工作,減少污染物排入河流;加大投入,推進對灃西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態修復。
優化能源結構,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提高能源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工業企業推行清潔生產,抓好大氣重點污染源防治,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積極發展綠色交通系統,加強對汽車尾氣排放的監測和防治工作。
加強聲環境功能區劃,加快噪聲達標區的建設速度,嚴格居民集中區等環境敏感區嚴格實行夜間施工噪聲管制,強化道路兩側的綠化隔離帶建設,控制高噪車輛在副城區的運行。
提高工業固體廢棄物利用率,有效治理鐵礦開發產生的固廢;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的統一收集、運輸、處理體系;強化危險固體廢物和醫療垃圾的監督和管理。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和深加工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提高水的重復使用率,減少廢水排放量;強化氮氧化物以及粉塵污染源的治理,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規劃用地局,降低工業源和生活源的噪聲污染;綜合利用各類固體廢物,安全處置生活垃圾和危險固廢。
第十一節市政設施規劃
第1條 給水
預測2030年副城區最高日用水量10萬立方米。
規劃副城區水源取自龍潭湖水庫,備用水源城西湖。
擴建龍馬水廠,規模11萬噸/日,供水范圍除副城區外,遠期向臨近鄉鎮集中供水。
保留現狀龍馬水廠向馬店鎮區供水的dn300配水干管,遠期新建dn1200出廠配水干管。
第2條 排水
排水體制原則上采用分流制,近期老鎮區排水采用合流截流系統,遠期全部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
雨水計算采用淮南市暴雨強度公式,雨水設計重現期取1.5年。
預測2030年副城區總污水量6.5萬噸/日。
新建北部污水廠,規模6.5萬噸/日,污水全部匯入北部污水廠進行處理。南部建設污水泵站,污水集中打入北部污水廠。
第3條 電力
預測規劃期末副城區總用電負荷約為42.8~48.5萬千瓦,其中首鋼鐵礦深加工項目負荷為21.2萬千瓦,其余用地公用負荷為21.6~27.2萬千瓦。
結合首鋼項目,配套建設鋼廠余能發電項目,自發自用,裝機容量為154兆瓦。規劃副城區用電主要通過區內的省網220千伏變電站下載。
首鋼項目用電通過自建電廠及110千伏用戶專用變電站供應,由企業自行規劃布局;其余用地公用負荷由公用變電站供應。
擴容220千伏蓼城變電站,終期主變容量為(2×180+150)兆伏安;規劃新建220千伏白廟變電站,規劃主變容量為3×18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變電站若采用戶內gis建設形式,需占地約8000平方米;若采用戶外敞開式建設形式,需占地約25000平方米。
遷移并擴容110千伏環山站,終期主變容量為3×63兆伏安;新建110千伏變電站2座,主變容量均為2×63兆伏安。新建的變電站若采用戶內gis建設形式,單座需占地約4000平方米;若采用戶外敞開式建設形式,則需占地約10000平方米。110千伏變電站電源主要由220千伏蓼城站和白廟站下載。
規劃保留現狀35千伏馬店站,作為樞紐站,并為馬店供電。
新建高壓線路走廊盡量沿道路兩側綠化帶布置,盡量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設,以節約城市建設用地。一般同塔雙回、同塔四回220千伏架空線走廊控制寬度30米,單回及同塔4回110千伏架空線走廊控制寬度為20米,35千伏架空線走廊控制寬度為15米。
第4條 通信
預測至規劃期末副城區固定電話用戶總數為8.0~9.0萬線,移動電話總需求量約為14.4~17.1萬部,數據用戶數為4.5~5.4萬戶,有線電視用戶總數約為5.7萬戶。
副城區不再新增固話網機樓,以發展接入網為主,固話及數據業務由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三家運營商按照目前的網絡提供接入。
規劃改造現狀馬店郵政支局,兼郵件處理中心功能。新建1座有線電視機樓,占地約1000平方米。
按實際要求設置移動基站,移動基站具體位置宜根據實際需求確定,但應在中小學、幼兒園及醫院等紅線外26米范圍之外建設。
規劃新建7座中型綜合通信網機房,采用附設式,每座需預留建筑面積120~150平方米,以滿足各種運營網絡的接入需求。其他小型接入網機房在下層次的規劃逐步落實,每個需預留建筑面積約20~40平方米,各種運營網絡的光節點可以布置其中。
通信管道應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和統一管理。通信管道一般采用φ110規格的pvc硬塑料管,原則上布置在道路西側和北側的人行道或綠化帶下。
第5條 燃氣
優先發展管道燃氣,合理發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建設安全可靠、適應性強的燃氣輸配系統。
規劃管道燃氣氣化率為90%。預測副城區管道天然氣全年平均日用氣約14萬立方米/日,全年用氣約5000萬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氣用氣量為3000噸/年。
規劃天然氣來自主城區至馬店天然氣長輸管線。該管道長約45公里,設計壓力為2.5兆帕,管徑為500毫米。
規劃設置馬店門站1座,規模約20萬立方米/日,占地面積約10000平方米。規劃設置4座汽車加氣站,其中cng標準站2座,lng加氣站2座,占地面積分別約3000平方米。保留現狀液化石油氣儲配站1座,規模為100立方米,占地面積約4000平方米。
規劃來自主城區天然氣長輸管線設計壓力為2.5兆帕,管徑為500毫米,應對該長輸管線兩側各5米范圍進行安全防護。
第6條 環衛
規劃遠期副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
預測副城區生活垃圾日產生量約180噸,日填埋量約72噸。
副城區建立“垃圾源—轉運站—填埋場”的垃圾收運系統,由環衛工人將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垃圾收集點的垃圾統一收集,由小型機動車運至附近的垃圾轉運站,經過分類、壓縮處理后,再由環衛部門采用專用車輛將垃圾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
規劃在馬店鎮西面設置1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副城區及鄰近鄉鎮生活垃圾,日處理規模達到100噸以上。
規劃設置5座壓縮式垃圾轉運站,每座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轉運規模40噸/日~80噸/日。
第十二節城市安全與綜合防災
第1條 綜合防災目標
建設和完善副城區各類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立綜合防災指揮中心和綜合防災指揮體系,重點保障副城區整體防災抗毀和搶險救援能力。
第2條 綜合防災體系建設
整合副城區災害管理各相關部門資源,建立副城區綜合防災應急指揮中心。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協調各個部門進行突發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理。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政策機制。
副城區至少設置1處中心應急避難場所。結合小公園、街頭綠地、停車場等開敞空間設置臨時應急避難場所。避難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標識。
以主干路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級疏散通道須設醒目標志。按照災后疏散救援通行需求分析,確定救災主干道寬度不應低于15米,疏散主通道寬度應低于7米,疏散次通道寬度不應低于4米,一般疏散通道寬度不應低于3米。
建立副城區突發事件或受災情況下的供水、供電、供油、供氣、通信預警及應急預案,全面保障水、電、油、氣供應安全,實現移動通信網絡全覆蓋,確保應急通信需求。
第3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工程盡量避開地質災害易發點,無法避讓時,實施先治理后建設,同時評估建設項目給當地帶來的可能地質災害。針對礦區地質災害易發點,實施礦區生態治理工程。
第4條 防震減災規劃
抗震設防標準為地震烈度7度。新建建筑必須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相關規定設防。建設項目應盡量避開地質斷裂帶等危險區。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標準與要求。
以主干路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級疏散通道須設醒目標志。規劃避震疏散場地面積為1.5平方米/人,近期副城區疏散場地面積為21公頃,遠期城區疏散場地面積為27公頃。規劃利用綠地、公園、廣場、體育運動場、學校操場、空地作為避震疏散場所。建立人防抗震救災指揮中心。完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提高政府的地震應急反應能力和民眾自救互救能力。
第5條 消防規劃
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裝卸、供應場所和設施應設置在城市規劃建設區邊緣且確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區,與相鄰的各類用地、設施和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它場所應保持國家相關規范規定的防火安全距離。城市防災避難疏散場地的服務半徑宜為500~1000米。城市道路和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廣場、運動場、公園、綠地等各類公共開敞空間應按照城市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離帶、避難疏散場地及通道。
規劃新建4座普通消防站,單座消防站用地面積為0.45公頃。消防站應該設在責任區內適中位置和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臨街地段。并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車輛。
第6條 人防工程規劃
戰時留城人口按80%計算,規劃近期人均人員掩蔽工程面積為0.6平方米,遠期人均為1.0平方米。
副城區人防工程包括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近期規劃副城區人防工程總面積為5公頃,遠期為15公頃。
戰時城區的人口疏散和物資調運主要由城市對外通道和市內主干路來承擔。為確保疏散道路的暢通,要嚴格控制道路兩側的建筑物高度,使建筑后退寬度控制在大于(h1+h2)/2+(4~15)米的標準。城區的廣場、公園、綠地、學校等開敞空間為戰時疏散場地。
第7條 防洪規劃
副城區防洪標準近期為20年一遇,遠期為50年一遇。
完善礦區泄洪通道與洪澇排除系統。逐步建立礦區防洪工程自動化系統,完善水情和工情監測系統。對重要的工礦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制定設防標準。加強防洪區的管理,適時對礦區企業和居民進行防洪風險教育,提高防洪意識。
第十三節三區劃定
第1條 三區范圍
1.禁止建設區
禁止建設區是城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非經特殊許可不得建設的區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保單位保護范圍、主要水系、重要廊道和坡度大于25%的地區等。
2.限制建設區
限制建設區是原則上嚴格控制城鎮建設,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在控制規模、強度下經審查和論證后方可進行的地區。包括一般農業用地、主要水系周邊緩沖地帶、城鄉綠化隔離地區、組團間隔離綠地、重要市政設施防護區、礦產資源密集地區和蓄洪區等。
3.適宜建設區
適宜建設區是城市發展優先選擇的地區,需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確定開發模式、建設規模和開發強度,是規劃期安排新增建設用地的主要區域。
第2條 空間管制措施
1.禁止建設區
禁止建設區主要包括石馬灌渠下游東側的連片采礦塘口用地、猴石山等山體,以及工業用地與城鎮用地之間的生態隔離屏障。
禁止建設區內應采取最嚴格的土地保護管理措施,保證基本農田不受侵占;對禁止建設區內的重要節點的裸地、閑置土地等進行綜合整治,減少自然災害和水土流失;對禁止建設區內的違法建設活動,應予以制止、清退并進行永久性復綠;調整禁止建設區內土地的生態結構,修復并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2.限制建設區
限制建設區主要包括規劃范圍西側布局有大量基本農田的建設用地。
限制建設區內合法現狀建設用地應予以保留,并進行必要的環境整治,嚴禁擅自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原已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應在規劃城市建設用地內進行調配和統籌;限制建設區內所有的新增建設和整治改造項目,都必須符合限制建設區的管理規定,并經嚴格的法定程序審批。
3.適宜建設區
適宜建設區主要包括馬店鎮周邊用地、開發區服務區周邊用地、鋼廠西側用地、石馬灌渠下游西側用地。
綜合協調適宜建設區內城市規劃與其他專項的關系,本著節約和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文資源的原則,合理有序地進行開發建設。
第十四節“四線”劃定
第1條 藍線控制
1.藍線劃定
藍線劃定對象主要為河道、公園等2類。其中,河道藍線沿石馬干渠、灃西干渠、吳馬支渠堤防背水坡坡腳線外延20米劃定,公園藍線沿公園水面岸線基礎上外延10米劃定。
2.保護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藍線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從事與藍線規劃要求不符的活動;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藍線范圍;破壞河流水系與水體、水源工程、從事與防洪排澇、水源工程保護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動;影響藍線保護范圍內設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動;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擅自建設與河道防洪、濕地保護、水源工程安全無關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其它對城市藍線保護與控制構成破壞的活動,以及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活動。
第2條 綠線控制
1.綠線劃定
綠線范圍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的外圍邊界。
2.保護和控制要求
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
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
第3條 黃線控制
1.黃線劃定
黃線范圍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設施、水處理設施、供電設施、燃氣設施,以及高壓走廊、天然氣長輸管線等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的邊界和保護邊界。
2.保護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黃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城市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
第4條 紫線控制
1.紫線劃定
紫線范圍指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李家圩地主莊園保護范圍界線。
2.保護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禁止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第十五節建設指引
第1條 單元控制
規劃將副城區劃分為9個管理單元,指導下層次規劃編制以及管理控制。單元編碼以md開頭,采用兩位數字按照從北至南、從西至東的順序依次編碼。
分別針對各個單元的主導功能、人口容量、建設強度與空間形態、重點公益設施、重點市政設施提出規劃控制要求。
第2條 用地強度管制
1.城鎮板塊
城鎮板塊的城市服務中心為中高密度建設地區,在空間上形成中部隆起的走廊,建筑高度上限控制為80米,可以在局部地段通過地標建筑的塑造形成副城區的標志性地區。城市服務中心以外的其他地區則是以居住功能為主導的一般居住地區,強調居住組團的建設,為中密度建設區,土地使用強度主要由市場需求決定,通常應低于中心區,組團中心強度可以適當提高。
2.產業板塊
對采礦塘口采取復綠的修復措施,將其設置為工業園區內的生態核心和休閑核心。產業板塊為中密度建設區,應當限制土地開發強度的下限,工業區凈地塊容積率控制在1.0以上。鼓勵土地集約利用,避免低效率使用或“圈地”現象。
緯四路以南、緯六路以北、石馬灌渠以東的地區既擁有山水相間的獨特的景觀資源,同時位于主要產業用地與居住用地之間,區位條件優良,可考慮逐步發展成為產業、辦公、研發的混合功能片區,結合辦公功能適當提高建設強度。
3.服務板塊
服務板塊是結合現狀的開發區服務區建設的以居住和配套服務為主導的功能板塊,未來將為礦區和副城區的產業發展提供部分醫療、行政、商業功能。服務板塊為中密度建設區,結合辦公、商業功能可適當提高建設強度。
4.濱水地區
濱水地區應控制建設的密度、高度,塑造連續開放、宜人親切的濱水空間,并將休閑娛樂設施與濱水開放空間建設結合起來,塑造具有吸引力的濱水節點。
第十六節建設時序
第1條 規模時序
近期(至2020年)副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6平方公里以內,城市人口規模達到14萬人;遠期(至2030年)副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3.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規模達到18萬人,人均建設用地規模為129平方米左右。
第2條 近期建設
1.近期建設目標
結合近期的重點建設項目,依托馬店鎮區和300萬噸鋼廠項目,城市建設梯度推進,重點開發建設北部的開發區,同時優化和完善副城區的中心職能和居住功能,為構筑遠期城市發展框架奠定良好基礎。
2.近期發展策略
近期建設強調產業、居住功能相對集聚發展,采取“構筑城市框架、保護生態環境、發展基礎設施、完善土地供應”的策略。
3.近期重點發展區
城市近期重點發展區主要包含重點完善區、重點建設區和生態恢復區。
近期重點完善區是指已經落地的建設項目,需要在近期開工建設并重點進行完善,共包括13個片區,空間上集中分布在北部和南部。
近期重點建設區是指除上述已經落地的建設項目以外,近期發展潛力較大,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較好的新增加的規劃建設區,共包括7個片區。
重點生態恢復區是指適宜作為生態發展空間的、需要完善的生態發展用地和綠化用地,主要包含采礦塘口、猴石山山體以及濱河綠化帶。
4.近期重點建設內容
近期建設的重點內容包括工業、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對外交通設施、城市道路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生態綠地7個方面,規劃編制近期重大建設項目庫指導城市建設有序推進。
第3條 遠期建設
遠期2020至2030年在延續城市向西拓展方向的基礎上,強調產城融合發展。遠期建設的目標主要包括:加強鋼鐵產業基地的開發力度,形成三大板塊的空間格局。同時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支撐城市框架的拉大,加強城市各個功能板塊之間的交通聯系。全面提升城區環境質量,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提高副城區服務職能。建設城市中心,推動主城區現代服務業發展。
第4條 遠景構想
遠景2030年以后,要進一步協調城鎮建設與鐵礦資源開發、鋼鐵產業發展的關系,基本建成六安市西北部的鋼鐵產業基地,交通、基礎設施、綠地景觀系統基本完善,城市功能以及空間環境品質得到普遍提升,城市活力與魅力顯著增強。依托已有的工業產業基礎,積極發展旅游、商貿等新興產業,積極謀求從制造業城市向區域中心城市的全面轉型。
第八章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議
第1條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健全規劃法律責任,樹立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威性。統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促進“三規合一”。
嚴格執行規劃強制性內容,依法實施“藍線、綠線、紫線、黃線”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調整程序。完善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制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第2條 制度創新推進城鄉統籌
消除城鄉在土地、戶籍、就業等方面的二元管理的體制障礙;對村鎮土地征轉拆遷、遷村并點等農民,實施分階段、分步驟的安居保障措施。
加大對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性事業的投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
第3條 推進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生產
在堅守耕地面積和糧食產量底線前提下,建立并推進城鄉建設用地流轉和區域耕地有償占補平衡機制。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提高土地補償標準,實現農民利益最大化。
第4條 強化規劃全過程公眾參與
加強宣傳,增強城市總體規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強全民規劃意識,提高遵守、執行總體規劃及有關法規的自覺性。設立監督機制,將公眾參與引入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各個層級和階段。
第九章附則
第1條 規劃實施主體
本規劃經六安市人民政府批準,由霍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2條 規劃成果組成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集和附件(包括說明書、專題研究報告和基礎資料匯編)三部分組成,規劃文本和規劃圖紙具有法律效力。
第3條 規劃調整程序
本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霍邱縣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修改本規劃:(一)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發生變更,提出修改規劃要求的;(二)行政區劃調整確需修改規劃的;(三)因國務院批準重大建設工程確需修改規劃的;(四)經評估確需修改規劃的;(五)城鄉規劃的審批機關認為應當修改規劃的其他情形。
規劃修改前,縣政府應當對本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修改涉及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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