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982234/2023-38608
發布機構: 行政審批局
名稱: 館陶縣行政審批局關于館陶縣金玉建筑廢棄物處置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文號:
體裁分類:公告公示
主題分類: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布日期: 2023-05-11
館陶縣行政審批局關于館陶縣金玉建筑廢棄物處置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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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館審批社環字[2023]20號
1、同意館陶縣金玉建筑廢棄物處置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及石料加工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意見。
2、該項目總投資300萬元,環保投資36萬元,建設內容為擬占地10畝,在館陶縣房寨鎮羅徘徊頭村村北租賃生產車間4000平方米,購置相關加工設備,年加工建筑垃圾、石材、砂石料16萬噸,生產混凝土路面磚、空心磚、花磚等20萬塊;新建一條預拌砂漿生產線,年產預拌砂漿6萬噸。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房寨鎮羅徘徊頭村村北,場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5°12′39.984′,北緯36°30′56.951′。項目于2023年4月23日在館陶縣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備案(館審批備字﹝2023﹞052號,項目租賃館陶縣慶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占地為建設用地。
3、同意該報告表中采用的環境質量標準及污染物排放標準。
4、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氣污染物主要為設備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時產生的揚塵,通過抑塵措施和自然逸散可減少危害;(2)廢水主要為施工工人生活廢水,用于地面潑灑抑塵,不外排;(3)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以及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項目工期短,影響不大;(4)固廢主要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當地環衛部門要求送至指定地點統一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運營期(1)廢氣: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破碎上料、破碎、篩分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顆粒物),砂石料上料、制磚攪拌、花磚攪拌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顆粒物),預拌砂漿攪拌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顆粒物),以及粉料筒倉在粉料灌裝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廢氣(顆粒物),車間內物料堆存、輸送及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無組織粉塵(顆粒物)。項目在破碎上料、破碎、篩分工序及相關輸送落料點上方設置集氣罩+軟簾,收集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15m排氣筒排放限值;本項目在砂石料上料、制磚攪拌、花磚攪拌工序上方設置集氣罩+軟簾,收集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顆粒物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項目在預拌砂漿攪拌設備上方設置密閉管道進行收集,收集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顆粒物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項目各粉料筒倉倉頂排氣口設脈沖布袋除塵器,粉料筒倉廢氣經處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倉最高允許排放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項目通過設置封閉式廠房、采用密閉式皮帶輸送機輸送物料;破碎上料處、振動篩分處、攪拌上料處、物料儲存區安裝噴淋裝置,定時灑水抑塵等措施后無組織粉塵(顆粒物)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 2167-2020)表2中監控點與參照點總懸浮顆粒物(tsp)1h濃度值的差值要求。(2)廢水:項目洗砂廢水經沉淀罐絮凝沉淀+壓濾機壓濾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滲濾、清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部分循環回用于清洗用水,部分回用于制磚攪拌用水,不外排;項目職工生活污水用于廠區潑灑抑塵,不外排。(3)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經距離衰減后,可使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4)固廢:布袋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及沉淀池污泥作為預拌砂漿原料回用于生產;壓濾機濾泥外售用作筑路材料;除鐵屑外售廢品收購站;不合格廢磚作為原料回用于破碎工序;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油桶暫存危廢間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氣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該項目竣工后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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