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中國制造[2025]戰略,鼓勵企業提升制造水平加快轉型升級發展,推動蚌埠制造向蚌埠智造發展,根據2017年度《蚌埠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實行情況,結合我市實際,于2018年2月28日對2017年7月27日版《蚌埠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12條,包括: 總則、認定、管理與扶持政策、附則。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制定本辦法的背景、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定義、負責組織實施的部門等。
第二章認定,主要包括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等。
第三章管理與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管理措施和支持政策等。
三、具體申報條件
答:申請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注冊和納稅關系在蚌埠市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依法納稅、近二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建立生產工藝流程、布局數字化模型,并進行模擬仿真,實現規劃、生產、運營全流程數字化管理。
(二)企業至少使用數據管理系統(pdm)、制造執行系統(mes)、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生命周期管理系統(pl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等兩個(含兩個)以上工業智能制造軟件。
(三)離散型智能制造和流程型智能制造至少采用5種以上核心技術裝備,包括高檔數控機床與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設備、智能傳感器與控制設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
(四)網路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項目至少采用1種以上工業云和工業大數據服務平臺。
(五)產品知識產權明晰。申請單位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
(六)建立基于ipv4/ipv6、4g/5g移動通信、窄帶物聯網、短距離無線和軟件定義的企業局域網。
(七)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完成時間距申請認定時間不超過2年。
四、保障措施
本《辦法》印發后,我局將會加強政策宣傳,指導縣、區對獲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優先支持承擔國家、省相關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任務,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解讀人:裝備工業科負責人劉長勇,咨詢渠道:0552-21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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