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彬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并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構建新發展格局的一項重要戰略。扎實推動鄉村產業振興儼然是深入貫徹這一戰略的必要舉措,完善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將為農業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實質助力。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完善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對鄉村振興的作用不容小覷。有利于鄉村區域特色產業的形成,助力農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農產品地理標志承載著農產品特定品質和信譽,蘊含著該區域的特色文化,是發展區域特色產業的重要抓手。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有利于各區域根據地理環境、生產工藝等條件,針對有一定規模、市場前景好、涉及農戶多的農產品進行重點開發利用,逐步優化產業結構,形成區域特色產業,助力農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有利于鄉村區域特色品牌的培育,助力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的提升。地理標志農產品因獨特的品質,具有強大的產業資源聚集效應,能夠有效吸引和整合地方優質的農業資源要素。通過要素的合理配置,延長產業鏈,拓寬產業經營范圍,形成農業產業集群,帶動當地三產融合發展,促進地方特色品牌的培育和建設,助力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的提升。有利于鄉村區域農業文化內涵的挖掘,助力特色農業文化的傳承和保護。地理標志不僅反映了地域自然環境,還包含了當地的文化內涵,其獨特的文化價值是特定區域在長期的農業生產、產品制造和銷售過程中不斷挖掘、創新并傳承所賦予的,代表著該地區獨特的文化優勢,是發展特色農業產業的重要支撐。因此,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是充分挖掘區域農業中蘊含的文化元素及歷史底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弘揚我國地方優秀的農耕文化,樹立文化自信。
我省最早于2009年開始地理標志登記。根據相關研究表明,在13年間,我省擁有的地理標志數量由最初的5個增長至115個,提升了22倍。另一方面,我國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主要通過法律保護的方式予以實現。目前我國立法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保護采用了“三軌并行”的模式。權利人既可以尋求《商標法》框架下的保護,也可以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兩部專門法框架下通過登記與認證獲得保護,從而形成了商標注冊外的另外兩種確權方式。同時《民法典》《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從不同維度為農產品地理標志提供了保護。然而,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在實踐中仍然面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侵權頻發,相關方維權主動性存在缺失;二是多頭管理,導致監管與保護有所乏力;三是維權困難,行政司法救濟能力尚顯不足;四是品牌建設意識尚待增強,產業發展受到制約;五是文化內涵的挖掘不夠深入,產品潛力未能充分發揮。
針對上述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以完善。
充分挖掘農產品地理標志核心內涵。地理標志農產品大多具備特有的品質和獨特歷史文化,行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農產品普查、挖掘工作,將其作為一項常態性工作,納入部門的工作計劃中。結合地理標志農產品背后的地域特色、歷史傳統、風俗風貌、文學價值等,對農產品地理標志核心內涵進行充分挖掘。同時建立以主管部門為主,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行業資深專業技術人員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普查機構,通過對不同區域自然生態、歷史人文、生產區域、產品特色、制作工藝、市場需求等情況的充分調研,對滿足保護條件的農產品資源組建信息數據庫,依照挖掘潛力的不同,分級分類進行保護。
完善農產品地理標志確權認證制度。按照由易到難的順序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統一地理標志法律術語和保護條件。多部法律并行適用引發了術語和概念的混亂,擴大了保護條件的差異,增加了權利保障的成本。例如,“聲譽”或“知名度”以及“生產區域”等籠統的語詞,其內涵亟待統一。第二,推進地理標志授權確權制度的一致性。可在統一的審查標準和技術規范還未完全建立以前,率先以重點農產品地理標志為對象,探索建立一套相對統一的授權確權制度,以實現過渡。第三,引導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建立統一的審查標準和技術規范,從根本上解決重疊保護和部門間利益沖突等問題,為權利人主張權利提供堅實的依據。
完善農產品地理標志侵權救濟制度。首先,完善相關行政執法配套機制。準確界分各部門的權責。應對不同類型的侵權作出區分,明確其對應的主管部門,并為可能出現的職權交叉,提供及時有效的溝通機制。可通過數字賦能,推動數據共享平臺的搭建,并將聯合執法作為常態化機制。進一步明確農產品地理標志執法強度,完善執法細則。應針對不同類型的侵權,匹配梯度化的執法手段。根據侵權人的客觀行為,結合其主觀惡性,予以區分對待,使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能夠體現于規則中。其次,拓寬司法救濟渠道。在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維權實踐中,被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救濟方式,已難以滿足權利保障的現實需要。為此,將侵權人承擔刑責的情形進一步具象化,不失為一種拓寬司法救濟途徑的方案。以近年來最高檢大力推行的“公益檢察”為契機,探索將地理標志保護納入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明確檢察公益訴訟的介入路徑,可成為一種試行的方案。
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品牌建設。一方面,相關部門可充分借鑒國內外品牌評選的成功經驗,完善現有品牌培育制度,探索建立以地理標志產地、產品特色指標、品牌價值等為核心的區域品牌培育體系,培育一批以地理標志為主題的區域、企業及產品品牌。另一方面,可通過直播帶貨、短視頻等形式開展網絡營銷,提升地理標志品牌知名度與影響力,不斷拓展市場。利用農產品交易會、農業博覽會等展會,大力宣傳推介地理標志農產品,提升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美譽度。同時充分發揮地理標志的經濟效益、文化效益與社會效益,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形成當地特有地理標志文化,反哺地理標志品牌建設和發展,實現優勢互補與資源共享,發揮品牌效益及其輻射帶動作用。
建立科學的農產品質量控制體系。首先,制定科學的質量控制技術標準。科學制定一套既符合自然環境要求、產品質量要求、安全要求、標識使用等內容,又包涵農產品種植、采收、儲存等各環節的嚴密的生產技術標準,為實現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提供依據。其次,積極推動標準的廣泛應用。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可通過開設講座、專業培訓、技術指導等多樣化方式幫助農戶和企業掌握地理標志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第三,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政策扶持與密切合作,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全過程監管,通過龍頭企業的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和引領示范,有效保障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特有品質。
(作者單位:福建工程學院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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