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事項通知》,現將有關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目的。為加強我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規范教育收費秩序,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二、依據。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643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450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核定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546 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等文件精神。
三、收費項目。
(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校服費、課后服務費。
(二)城市義務教育學校: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伙食費、住宿費、校服費、研學實踐費和校外活動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后服務費。
(三)普通高中學校:學費、教材費、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課后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研學實踐費和校外活動費、健康體檢費。
四、收費標準。
(一)學費。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為每生每期800元。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特色教育實驗學校參照執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收費政策;符合國家免學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學費。
(二)教科書費。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關于核定2023年秋季中小學教科書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3〕546號)文件精神。學校征訂的版本,學生選定的課程按文件要求據實計費,符合國家免教材費政策的高中生免繳教材費。
(三)作業本費。作業本費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1-2年級不超過7元/生·期,3-6年級不超過10元/生·期,7-9年級不超過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過20元/生·期。格式由學校選擇,數量和價格由當地教育、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在不高于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作出規定。
(四)教輔材料費。中小學的教輔材料價格目錄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新聞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小學春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51號)文件精神執行。同時,嚴格按照(湘教發〔2017〕25號)文件精神,堅持執行五限政策: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符合國家免教輔材料費政策的學生免繳教輔材料費。
限年級:限小學3到6年級,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級可推薦使用教輔材料;不得向小學一二年級推薦、征訂任何教輔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推薦暑假作業。
限學科:限小學的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道德與法制)五個學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級的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九個學科可以推薦選用征訂相應教輔材料。
限范圍:除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外,推薦學生選用的教輔材料僅限于《省推薦目錄》(湘教發〔2019〕24號)范圍。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年級可按“一科一輔”原則自行選用教輔材料。
限數量:嚴格執行“一科一輔”原則。相關學科只能推薦學生選用一種同步練習冊、一種寒暑假作業、一種歷史圖冊、一種歷史(地理)填充圖冊、初高中畢業年級選用一種考試輔導材料;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在上述五個品種內自主確定推薦品種,可以減少,不能增加。
限總額:教輔材料總費用實行限額控制。三、四、五、六年級限70元以內;七年級限100元以內,8年級限1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9年級限26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一年級限200元以內,高二年級限35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高三年級限420元以內(含考試輔導材料)。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一)伙食費。學校應根據帶量營養食譜,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學生食堂供餐價格,確保學生餐費明顯低于社會同類餐飲價格。學校學生食堂要建立專戶專帳、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學生伙食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食堂要嚴格遵循“非營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形成的中小學食堂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實行零租賃、零折舊。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企業配餐的,學校除代收伙食費外不得另加收服務費。
(二)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只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用不超過50元;收費主要用于廚工工資、水電費、燃料費開支。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發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限額內核定。
(三)課后服務費。中小學校課后服務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學校有課后服務需求的在校學生。中小學校課后服務收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經費按照財政補貼、適當收費、社會資助等方式籌措。我市中小學校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元/課時,其中:鄉鎮(農村)學校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課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700元/期·生,鄉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600元/期·生;普通高中學生課后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1000元/期·生。各校具體收費標準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一校一案”審核課后服務方案時一并明確。對建檔立卡等家庭困難學生實行免費政策。(課后服務費如有新政策,另行通知。)
(四)補辦證卡工本費。學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首次辦證卡(含一卡通)免費,遺失或損壞補辦證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費用。由學校據實代收,不得營利。
(五)校外活動費。校外活動費(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六)校服費。學生自愿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據實代收、不得營利,并嚴格執行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校服生產主體要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規范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標識信息,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各地要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七)研學實踐費。中小學開展研學實踐,要盡可能利用本地資源,小學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初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經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并公開收費明細。學校在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并按照管轄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研學實踐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嚴禁未履行報備程序自行違規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承辦機構基地等名義代收研學實踐費,嚴禁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研學實踐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承辦機構基地利益輸送,損害學生利益。
(八)學生健康體檢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費用。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住宿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住宿費全免;農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學向學生提供住宿的學校,按學生自愿原則,每生每期最高不超過3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不超過限額標準的前提下核準執行;符合提供學生公寓的學校,按學生自愿原則,費用實行分類定價,具體標準由當地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湖南省學生公寓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分學校審定。
六、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開學執行,有效期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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