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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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來源: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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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期國家、市對住房信貸政策均做出了優化調整。《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明確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有關事項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4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首套住房認定標準進行了規定。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當前商業住房貸款在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最低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信貸政策調整情況,制定本《通知》。
二、相關問題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如何計算?
答:根據《通知》第一點,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僅計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計算,住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已結清)不再影響住房套數認定。購買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在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已賣出的住房是否計算?
答:在計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數時,僅按照《通知》第一點計算家庭當前擁有的住房套數,已賣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計入。
(三)住房貸款記錄的認定范圍是本市還是全國?
答:全國。
(四)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區別?
答:沒有區別。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適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辦理過程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執行?
答:如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未辦理過戶抵押,則可以向原貸款辦理網點提出按《通知》政策辦理的訴求,根據貸款辦理網點的指引進行資料修改或者撤銷貸款后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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