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阻撓妨礙充電設施建設 最高擬罰三萬
隨著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普及,安裝充電設施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聽取民意,做好法規案的審議工作,11月24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布《廣州市物業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據悉,《規定》擬于2023年12月進行第二次審議并交付表決。
推進既有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為規范和促進物業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滿足市民對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促進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定》提到,新建物業小區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比例要求為配建停車位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安裝條件,并納入整體工程驗收范疇。
其中,建設充電設施的,應當具備智能有序充電功能;預留安裝條件的,應當滿足停車位直接裝表接電需要。改建、擴建物業小區新建車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安裝條件。
老舊小區改造中,也將充分考慮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設置。
《規定》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推進既有物業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具體分兩種情況推進:符合條件的,應當將充電設施建設或者預留安裝條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內容;不符合條件或者未實施老舊小區改造的,應當結合實際條件建設智能有序公用充電設施,或者在周邊合理范圍內規劃建設充電設施、投放共享移動充電設施。
要求物業配合并不得違規收費
充電設施的順利安裝,離不開物業的支持和配合。
《規定》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義務,要求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合申請人、供電企業、充電設施施工單位開展現場勘查、用電安裝、施工建設等工作,協助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和接入條件,不得阻撓或者妨礙充電設施的合法安裝,不得違規收費。
當物業服務人發現充電設施的安裝不符合建設要求或者公共區域物業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勸阻或者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相關單位,相關單位應當依法處理。
物業服務人還應當加強物業小區充電設施周邊環境的日常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設置警示標識并通知、督促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時維修或者整改;遇漏電、火災等險情時,應當立即采取關閉電源、消防應急等措施。
法律責任方面,《規定》提出,物業服務人不配合、阻撓或者妨礙充電設施合法建設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規收費的,由價格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充電樁安裝的一大難題是小區電容量不足。《規定》細化了解決途徑:充電設施安裝時,變壓器為公共變壓器的,由供電企業負責電力增容改造,變壓器為專用變壓器的,由專用變壓器所有權人負責增容改造;新增變壓器用地涉及業主共有用地的,由業主通過法定程序落實;增容困難的,供電企業應當通過智能有序充電的方式滿足充電需求。
提交建議渠道
請于12月23日前通過填報鏈接填寫意見,也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填報鏈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1124e830442cec1e49d2a5e02df7
信函寄送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96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郵政編碼:510030
傳真:020-83232962
電子郵箱:fgwfgy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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