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告知書,提醒全市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并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在《辦法》施行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市場開辦者,對所使用的照明燈具情況開展自查,如不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要求的,對使用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涉及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設施。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統一更換或者督促場內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設施。
《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辦法》施行之后,如發現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等行為,消費者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拒絕生鮮燈美顏,還原食物本色。商丘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12月1日起,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和市場開辦者不得使用生鮮燈,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歡迎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編輯: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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