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切實規范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1日起,通州區平潮鎮組織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生鮮燈”專項檢查。
強化宣傳,促進共治。前期,平潮分局采取踏戶宣傳、發放告知書、轉發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廣泛宣傳動員,重點宣傳《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告知經營者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同時,向消費者宣傳相關規定要求,引導消費者主動參與監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約談警示,落實責任。以平潮鎮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店等食用農產品經營單位為重點,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明確告知經營者利用“生鮮燈”提升食用農產品“顏值”后再銷售,是一種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店要自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經營,主動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域排查,逐戶規范。12月1日起,平潮分據以全域整治為目標,重點排查從事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主體,通過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對比與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別燈具是否合規。對銷售區仍在使用“生鮮燈”商戶要求限期整改并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書。截至目前,共檢查農貿市場4家、超市15家、生鮮肉店36家,督促更換違規燈具75個,開具責令改正書2份。
下一步,平潮鎮將持續加大新規的宣傳力度,常態監管各類經營主體“生鮮燈”使用行為,逐步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讓食用農產品“素顏”上市,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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