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使用“生鮮燈”情況開展突擊檢查。
執法人員以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果蔬店等經營場所為重點展開排查,對肉類、果蔬、水產品等生鮮農產品使用的照明光源,通過查看色彩、亮度、對比與自然光下是否存在產品色差等方法,辨別燈具是否合規。

同時,執法人員現場宣傳解讀了禁用“生鮮燈”的相關規定,引導經營者認識到使用“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自覺抵制使用“生鮮燈”在視覺上的“提質”“遮瑕”。對仍在使用“生鮮燈”的經營者,執法人員依法給予了警告行政處罰,開出新區首張罰單,并督促經營者現場立即更換。
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該項規定將對生鮮食用農產品全面禁用“生鮮燈”,避免因“生鮮燈”產生的“美顏濾鏡”效果,對消費者造成可能的消費誤導。
下一步,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將加大宣傳力度,并持續組織“回頭看”行動,確保《辦法》施行后轄區生鮮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照明設施合規,讓廣大消費者買得安心、吃得放心,營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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