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融媒體中心 何艷 袁瀟)為宣傳、貫徹、落實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28日,汶川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來到各農貿市場、生鮮店,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行動。通過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對比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別燈具是否合規,工作人員針對不符合規定的商戶,現場責令其更換照明設施,切實做到排查一家、服務一家、規范一家。

據了解,“生鮮燈”是農貿市場及商超內專門用來給生鮮產品提色增亮的一種燈具。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自《辦法》公布以來,汶川縣市場監管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禁止使用“生鮮燈”宣傳和執法行動,以農貿市場、大型商超以及生鮮肉店、水果店鋪等經營場所為重點,組織專項檢查,摸清轄區內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情況,督促經營者逐步更換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
下一步,汶川縣市場監管局將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在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張貼《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示》,擴大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知曉度。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妥善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和合理訴求。“我們將持續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行動,還原農產品‘本色’,還生鮮食品‘素顏’,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汶川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曾燕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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