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行規〔2023〕2號
各縣(市)區工信局(經發局)、財政局: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當前工業經濟穩增長措施的通知》(榕政辦規〔2023〕1號)文件精神,為落實2022年12月份鼓勵制造業企業增產增效政策措施,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獎勵對象
2022年12月當月工業企業總產值不低于3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3%及以上或環比11月現價增長5%及以上(含累計產值修正調整量)的制造業企業。
二、獎勵標準
2022年12月當月產值較2021年12月當月產值同比增量或較2022年11月當月產值環比增量(取二者較高值)的1‰予以獎勵(企業去年同期或上期產值為0的,按照0.5‰予以獎勵),即每1000萬產值增量(取整)獎勵1萬元,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獎勵資金低于1萬元的不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1.《2022年12月份增產增效獎勵企業申請表》(附件2);
2.符合現價同比增長3%及以上的企業提交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打印的2022年12月《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符合環比11月現價增長5%及以上的企業提交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打印的2022年11月、12月《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
3.《信用承諾書》(附件3);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報流程
1.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主向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申請,按要求如實提交申報材料。
2.申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工信和財政部門提出申報,工信部門牽頭做好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審核,財政部門主要加強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各縣(市)區工信局應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申請材料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并于2月28日前,聯合行文(含《2022年12月份增產增效獎勵企業匯總表》(附件4)和企業申報材料)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送市工信局(1份,含原件)、市財政局(1份)。
3.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有關內容、是否存在涉黑涉惡及失信等情況進行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聯合市財政局行文上報市政府。
五、有關事項
1.各縣區工信、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審核進度,及時申報并兌現獎勵資金。
2.為鼓勵企業多接訂單加大生產,12月份增產增效獎勵資金不與其他省、市級政策資金排重。
3.企業產值以聯網直報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為準。若申報企業名稱與聯網直報平臺名稱不完全一致的,請附上情況說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縣(市)區工信局(經發局)蓋章的是否屬于同一家企業的審核意見等相關材料。
4.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數據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資金,若發現虛報數據情況則取消獎勵及下年度申報資格,并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市工信局聯系人:林晨,電話:0591-83213057
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當前工業
經濟穩增長措施的通知》(榕政辦規〔2023〕1號)
2.2022年12月份增產增效獎勵企業申請表
3.信用承諾書
4.2022年12月份增產增效獎勵企業匯總表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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