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決策部署,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3月22日,南寧市住建局出臺了《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悉,多子女家庭指當前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離婚或再婚家庭通過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載明的有撫養權的子女人數來認定。
《通知》規定,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南寧市中心城區〔含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南寧高新區、五象新區(經開區),下同〕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南寧市中心城區已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貸款未還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多子女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南寧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南寧市中心城區已有兩套住房,有住房貸款未還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二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住房套數由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查詢服務,并出具當前名下房屋登記信息的查詢結果。住房套數認定范圍為南寧市中心城區,通過繼承、受贈等非購買途徑取得的住房不計入住房套數。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戶口簿、出生證明、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書等材料,結合南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查詢結果,執行相應的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自3月22日起正式實施,原有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橫州市、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武鳴區可參照執行。
●溫馨提示:
對個人住房貸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優化之后,多子女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南寧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時,住房信貸政策變化對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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